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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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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单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1

第一条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 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 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 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 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 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 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 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 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帐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当日凭证当日复核,科长应按顺序号逐一复核当日记帐凭证;发现差错,及时通知记帐(输机)人员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复核后的凭证方可登记机内帐簿。输机人员和复核人员须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计科和结算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会计科和结算部的柜台内。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财经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处。

单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一律拒绝付款。

第九条 财务人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3、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4、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确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9、协助做好部门内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工作,并加盖“收、付讫”戳记。

2、及时、准确、逐笔登记现金帐及银行存款账,按时结出余额,并做到账实相符。

3、妥善保管支票、收据、发票及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专设登记簿,依序登记备查。

4、经常核对银行、帐面发生额及余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帐项,发生差错及时核对,查明原因,做到月末后发生额和帐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5、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和各种收付款方式,认真填制各种银行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制定财务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机构(处、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学校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3.学校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校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对每年制定的财务预算的合理有效性进行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获得批准;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审核各项收支情况,对超预算的项目要按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列支;对大型物资采购要参与招投标过程并严格审核起费用开支情况。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予以扣留,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予以补充、更正。

第六条 财务机构应依法设置帐簿,帐簿记录应遵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对帐簿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进行帐目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七条 财务机构应定期编报财务报告,,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依法保证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强令篡改、编造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第八条 财务机构应监督财产物资的采购计划的审批制度;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与使用制度;物资的维护、报废和转让等制度。并定期进行实物清查,对帐实帐款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财务处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以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 财务机构应按照《规范》中的规定对财务收支严把监督关。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各项收入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各项支出审核及报销程序》的规定,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发生情况,确保学校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

第十条 财务机构应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校内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和监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各单位的各项收入来源要合理合法,各项支出手续要齐全,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各单位兼职财会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入帐,并按期向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处定期举办财会培训班,对兼职财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