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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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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是我们每天都要面临的,对于孩子而言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2017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

2017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一:

尊敬的学生家长:

厦门已步入“金砖时间”, 世界注视着厦门,作为城市的主人,我们人人都是东道主。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创建水平和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城市品位,我们建议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家长为孩子做出表率,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交通安全法规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者造成了交通阻塞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三)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处以四百元罚款;(四)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其次,言传身教,做孩子榜样。

您今天的行为,将成为孩子明天的习惯。因此,在驾车接送孩子时,做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一定不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在可临时停车的路段,即停即走,不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尤其是不占用公交车位停车,不将车辆停放黄格线、斑马线等禁停区域,做文明市民,安全出行不违规。同时配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证上学放学高峰期学校周边道路畅通。

再次,培养孩子独立参与交通能力。

教会孩子基本通行规则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其知危险,会避险,明白被看见,才安全的道理。教会孩子在下车时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在确保安全后再打开车门,避免匆忙下车而发生意外。建议孩子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或让多名孩子拼车上下学。同时,帮助孩子树立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孩子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的交通行为,

家长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共同为孩子铺就一条健康文明的安全之路吧!

2017年2月6日

2017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二: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出行安全,一直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上人车流量猛增,安全隐患增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家长们要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认真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护能力。

二、在出行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树立红绿灯意识、斑马线意识、各行其道意识、标志标线意识、驾驶汽车系安全带意识、驾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意识、规范停车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安全出行意识,为孩子作好表率。

三、积极配合、支持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告别,争做交通安全的宣传员、示范员。

四、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在出行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搭乘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专用机械车及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督促孩子不要私自在马路上玩耍,或互相追逐、打闹,同时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扶身并行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对未年满12、16周岁的学生,确系需要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需由家长到学校备案,方可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

各位家长,孩子健康安全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与安全,恳请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家长们千忙万忙,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可忘。您的一句话,一个提醒,可能会对孩子产生毕生的影响。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孩子的未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安全的成长环境,让孩子走向灿烂的明天!

衷心祝愿您全家生活愉快,合家幸福!

学 校

—————————————回 执—————————————

学生姓名: 年级: 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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