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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区民办初中录取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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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香洲区民办初中录取顺序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珠海香洲区民办初中录取顺序

民办学校学位安排按下列(一)(二)(三)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应优先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学校负责审核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入学资格,并在招生计划公布前将学生名单提交到区教育局。未在学校提交的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名单内的学生,不享有本校小升初直升优先录取资格。

(二)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求,在“2020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见附件8)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本校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并合理设置每项政策性照顾生招生名额。

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未勾选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如需接收入学材料复印件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落实阳光分班。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