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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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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坐落在中国天津市,是天津市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天津市属重点院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推免生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推荐条件科学合理、内容明确,选拔程序规范透明。

第三条: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身心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为基础,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推免生科研、竞赛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审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至7人。

三、推荐范围

第七条: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四、推荐名额

第八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科教学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遴选与录取等工作成效,对我校优势学科、国家一流建设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给予倾斜,并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推荐名额。

第九条: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五、推荐条件

第十条: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三年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全部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科目;专业排名在专业总人数比例20%之内。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三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推荐学院可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E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或者参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握。

第十五条:未经学校推荐选拔,自行联系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推荐手续。未经公示的推荐和接收学生一律视为无效。

六、推荐程序

第十六条:各学院按照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学校的文件要求,确定本学院年度推免生遴选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荐条件、选拔方式、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等内容。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审核小组和实施细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推免生遴选工作开始之前向本学院学生公示。

第十七条:各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将报名学生三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公示无异议,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

第十八条: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天津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学生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表,以及学生科研成果(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成绩单应包括学生三年的全部成绩,需通过《教学教务成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十九条:校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原件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第二十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将上述材料汇总呈报校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校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进行评审,校评审会确定终审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七、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二条:在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范围内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依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接收名额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

第二十三条: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在系统中接收我校复试及拟录取通知。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我校接收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各学院接收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报学校备案并经我校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第二十五条:国家双一流高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的推免生和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优先考虑,并在入学后奖学金评定、研究方向选择、国际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

八、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声明报备。

第二十八条:凡经批准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不得更换学科、专业。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在入学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党委督查室投诉,投诉电话23282310。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