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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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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是指以选课为核心,以地位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

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7-10学分;公共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课36学时计1.5学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专业学费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学科差异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分学费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学生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必须是专业培养方案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所选课程的数量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并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得在同一上课时间修读不同的课程,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

第十三条:选课原则与要求

(一)学生在选课前须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充分征询本科生导师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

(二)学生按时注册、足额缴纳专业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学费。开课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变动。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分学费者,当前学期选课无效并自动失去课程考核资格和下一学期选课资格。

(三)实行毕业设计(论文)选课资格制。毕业前一学期(即四年制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后,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相差35学分(不含毕业学期初补考所获学分)以上者,则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选课资格。

(四)学生未经授权和许可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