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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台区中学报名条件

小学教育 阅读(1.43W)

中学分为初中与高级中学,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雨花台区中学报名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19日至20日,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初中招生

1、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初中部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