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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木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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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防腐木施工合同范本

业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

防腐木施工合同范本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承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面积

二、工程内容: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包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主材由甲方提供,油漆及配件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开工工期从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按日历天数。

2、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同意顺延工期。

五、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

1、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沟通后按进度分段验收。

六、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协助乙方放线定位。

2、甲方应委派相关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数量确认。

3、当甲方需要进行图纸变更和采取技术处理措施时,应以通知单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负责协调好施工周边关系,确保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施工的顺利进行。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将本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八、工程总造价:元人民币(大写: )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施工达到总工程量50%时,甲方方付 元人民币进度款乙方。

2、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两周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3、余款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半年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十、违约处罚:

1、乙方施工总工期必须在 月 日晚前未能完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一万元。

2、乙方按时竣工及验收合格后,甲方15天内付清乙方工程余款。推迟一天赔偿甲方 元,以此类推。

3、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此后半年为保修期。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同期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提交河源市法院裁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防腐木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樟子松防腐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施工名称:

2、施工类型: ;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5、防腐木用料大小数量:防腐木大小以施工图中规格为准,如有变更规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更改,防腐木数量以乙方计算施工图所得为准。

6、工程总造价:人民币(不含税、保证金,如需开据发票增加4.5%的税金)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合同签订完日内将施工地基础做好,并提供施工仓库、电源、工人生活用水。

2、乙方责任:乙方在合同签定况另定)。

第三条、工程期限

1、商定工程施工总工期为天,即合同签定次日起日内完工,特殊情况(如下雨停电等)不算在施工期内。

2、防腐木工程如有更改施工期限可商议更改。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材料送至工地前付总工程款总造价20%人民币 元。

2、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工程款总造价付至50%人民币元。

3、工程施工至50%时,工程款总造价付至人民币元。

4、工程结束甲方验收后付清所有工程款。

5、甲方不得已各种理由不按时付款,如甲方拒绝付款乙方有权利停止施工并要求付清全款,如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当。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防腐木材质量和颜色以甲方提供样品为准。

2、防腐木材规格误差4-8mm为正常。

3、防腐木如有细小开裂为正常。

第六条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协议

第七条 :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签字即生效,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在非人为破坏的情况下乙方免费保修一年。

甲方 :(签名)

电话:

年月

日乙方:(签名)

电话

年月日

篇三、防腐木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发包方:

工程地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发包方:

在承包方进场施工前,发包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尽量满足承包方的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 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20xx年 月 日开工至20xx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质保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防腐木原料,亏尺约3-5㎜,属于正常范围。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33.3 %分 3 次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工程材料(防腐木:南方松)预付款伍万元。支付预付款日内承包方人员、材料到场。发包方在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第一次进场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承包方施工至总工程形象进度的33%时,发包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扣除第一次已付防腐木材料款);后续材料进场,发包方支付第二次进场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承包方施工至总工程形象进度的66%时,发包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扣除第二次已付防腐木材料款);后续材料进场,发包方支付第三次进场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发包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5%工程款,自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xx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三、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千分之_3_的违约金。

四、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承包方商讨解决。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为依据。

二、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发包方须于施工完毕3日内组织验收,超过此时间即视为承包方合格。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3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青岛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