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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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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技改项目合同

技改项目协议书5篇

承包合同

甲方(全称): 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旬阳县关口镇大庙村三组

工程承包范围: 建设3套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机定位与通信综合系统、井下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井下应急广播报警系统和1个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以及1套

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和尾矿库初期坝加固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陕工信发【2011】538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精品工程。

四、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壹仟捌佰捌拾万元。

(小写):¥:18800000.00 元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工程严格按设计文本进行施工,工程竣工甲、乙双方按照设

计文本标准验收合格后结算付工程价款90%,余下10%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五、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若乙方不按设计文本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开工建设后,甲方预付100万元工程劳务费,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没有支付施工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连续停工达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违约金500元/日。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旬阳县康华园小区17号楼1单元202室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 方: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代 表:

篇二:自来水厂技改项目协议书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目 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内容

3.工程造价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5.工程实施责任

6.工程进度

7.调试

8.移交所有权

9.争议的解决

10.附则

协 议 书

甲 方(授权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投资方):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

为加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就此技改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期。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日”指公历日。

2.工程内容

2.1 本工程命名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2.2 工程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位置可以根

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估算约5000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1)可行性研究、设计、地勘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用;

7)建造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

8)工程建设费。

3.3 工程预算、决算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豫建价[2006]330号)、《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河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郑州市建设造价(建设期内)等文件和定额确定的方法和原则,在按上述方法和原则编制造价预算和决算,并符合郑州市相关规定(即由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和郑州市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4.1 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和园区供水管网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 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厂项目5年技改项目经营权授予乙方。

4.3 自来水费征收比照县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收费标准收取。

4.4 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的自来水处理初步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此投资建设;初步设计的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首期工程建设期1年,二期以后视园区发展情况另定。

5.工程实施责任

5.1 乙方应负责:

5.1.1 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5.1.2 建造工程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

5.1.3 建造的自来水厂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水厂。

5.1.4 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无偿移交给甲方。

5.1.5 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5.1.6 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

篇三:科研与技改合作协议范本

科研与技改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双方就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承诺共同恪守。

二、合作的内容与目标

乙方依据甲方项目的研发计划,提供试验、测试等技术支持,通过双方合作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完成研发工作。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资料、项目信息与对方共享。

2、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完成项目策划、论证、设计开发、项目实施等工作。

3、双方定期沟通和研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双方各自指定项目联系人,变更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对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或没有必要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合作项目申请专利的权利,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

2、甲方不可向其他单位及个人(乙方除外)转让专利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合作项目申请专利成功,乙方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乙方不得申请合作项目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