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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会开展金秋助学的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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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下面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提供的活动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年工会开展金秋助学的活动方案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

一、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做到应助尽助

(一)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从入学到就业全程给予帮扶救助;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16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救助标准

今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5000元,大专(含高职)4000元,中专3000元;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视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救助;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就读中小学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发放实物为主。

二、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和拟救助的学生,进行走访慰问,做到“六清”(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情况。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表格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2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2016年在襄阳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在职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按省总工会确定的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和标准,以上三类情况中职工均需是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不含已实际退休人员)。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襄阳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襄阳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 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要将市总“三千”活动要求贯彻到今年金秋助学活动中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应做到事实清楚、档案健全、跟踪抽查便捷。对工会“金秋助学”受助学生入校后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跟踪回访,让特困学生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顺利完成学业。

5、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本材料,连同《2016年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