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無效仲裁協議|?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大家喜歡。
怎樣確定無效仲裁協議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提請仲裁的爭議範圍應屬於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如約定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的事項,即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其仲裁協議無效o
(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行爲能力是公民實施有效法律行爲的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完全沒有民事行爲能力,這種人指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他們不具有獨立地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爲能力,所以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爲能力,是指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他們雖然在一定範圍內可以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但不具有獨立地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爲能力,所以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仲裁協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故該仲裁協議無效。
(4)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5)簽訂仲裁協議是要式法律行爲,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口頭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應具有的內容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的共同而明確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即提請仲裁的.爭議範圍。仲裁事項必須訂得十分明確。一方當事人實際提請仲裁的爭議以及仲裁庭所處理的爭議,都不得超越仲裁協議中所約定的仲裁事項。如果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由於仲裁委員會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只要當事人同意。可以選定任何一個仲裁委員會仲裁。因此,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仲裁協議時,必須明確約定由哪一個仲裁委員會仲裁,否則,任何一個仲裁委員會均無權仲裁。如果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範文:
甲 方:建築工程公司
住 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XXX 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X XX建築工程公司項目經理
乙 方:XX機械總公司
住 所:XX市XX區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XXX 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上述雙方當事人曾於XXXX年XX月XX日就綜合樓工程簽訂了《XX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爲:XXXX)。現雙方一致確認凡因該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XX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支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本協議簽訂地點爲XX省X市。
本協議自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建築工程公司(加蓋公章)
委託代理人:XXX(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乙 方:XX機械總公司(加蓋公章)
委託代理人:XXX(簽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