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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模板錦集八篇

合同範本 閱讀(2.4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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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簽訂日期: __年 __月__ 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年 __月__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 年__ 月__ 日生效,本合同於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九條 甲方每月__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__ 元或按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執行。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__ 年__ 月__ 日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鑑於乙方家庭目前的特殊情況,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乙方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書》補充協議,共同遵守本補充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其崗位工作。

第二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的要求和標準。乙方應遵守同其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甲方的規章、制度和規定。

第三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爲標準,以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爲前提。

第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五條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考覈,考覈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書》及《勞動合同書》補充協議,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協商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動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六條 甲方在以下情況下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動報酬:

1、因乙方提供勞動服務過程中的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未能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完成工作。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補充協議終止:

(一)雙方就解除本補充協議協商一致的;

(二)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補充協議義務的。

(三)乙方完全可以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八條 本補充協議做爲《勞動合同書》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有關條例及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工作崗位、地點和內容

1.01 甲方依照此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爲員工。

乙方工作崗位/職務: ;

工作地點:北京市或公司規定的其它地區

工作內容: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或任務確定。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與實施

2.01 本合同有效期 年,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到期;其中包括試用期從_ 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2 乙方保證熟知並承認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均爲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2.04 本合同一式兩份,加蓋公司騎縫章和員工簽字後有效,雙方各儲存一份。

2.05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塗改或代簽無效。

第三條 勞動報酬

3.01 工資發放

(1) 甲方規定考勤和工資發放週期爲每月1日至本月月末,甲方根據考勤記錄,於考勤截至日的次月15日,透過銀行或者直接向乙方發放勞動報酬。

(2) 乙方工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工資水平以乙方能恰當履行職責爲前提。乙方工資中包含浮動績效獎金部分,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浮動,其範圍爲:績效獎金基數*(0—200)%.

(3)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中個人應承擔的部分。

(4) 本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工資均指稅前工資。

3.02 下列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對工資進行調整或者扣除,但工資數額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水平:

(1) 乙方以隱瞞、欺騙等非法手段(包括但不僅限於填報個人虛假資訊)獲取入職資格的(可以溯及合同簽訂之日);

(2) 乙方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情形較嚴重的;

(3) 因乙方個人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5) 因各種原因,乙方工作時間未達到規定時間的。

3.03 乙方認真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重大創新、促使公司經營得到改善的,甲方將給予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乙方的行爲違反公司制度和規定的,甲方將給予乙方扣薪、降薪、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3.04 因工作性質決定,乙方不要求加班加點工資;但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休息時間和綜合計算的工作時數不超過法定工作時數。

3.05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4.01 乙方每週工作5日,共計40小時;除午餐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時間。

4.02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可變更工作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如

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援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次數和時間。

4.03 乙方根據國家或北京市的規定,享受法定假期;也可根據甲方內部規定享受各種假期;

4.04 乙方在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第五條 員工教育

5.0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有義務和權利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乙方應積極配合。

5.02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的,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相關費用,其標準參照有關培訓協議或招生、接收協議。

第六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6.01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工作的需要並結合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現和態度,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6.02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勞動工具。

6.03 甲乙方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共同保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七條 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7.01 社會保險

(1) 乙方簽定勞動合同後的三個月內,甲方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2) 乙方申請繳納社會保險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或證明;

(3) 因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減少或不能繳納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因此導致甲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7.03 乙方按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8.0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北京市和工作地點的法律法規。

8.02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8.03 乙方造成甲方財物(包括個人領用的甲方財物)損失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8.04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扣款,直至辭退。

8.05 在本合同期以及本合同解除後的2年內,乙方應自覺保守公司有關事業和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客戶資訊等商業機密,違反此條者,公司有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責任

8.06 在本合同期間,除非得到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自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也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任職,乙方也不得動員甲方其他員工直接或間接與離職後的乙方展開任何合作合夥等活動。如果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有權按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9.01 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但須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任何其他形式如口頭、郵件等都無效。

9.02 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變更,導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的,自動生效。乙方有不同意見的,應在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公佈之日起2周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爲同意。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0.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解除合同: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2) 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員的; (3) 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發生變化,確實無法調劑安排的富餘人員; (4) 符合本合同 10.03 、10.04 、10.05、10.06 條款規定的。

10.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無須提前通知或給予補償。 (1) 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根據甲方規定應予辭退的;(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根據甲方規定應予辭退的; (3) 以隱瞞、欺騙、僞造等非法手段獲取入職資格的; (4)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5) 因觸犯國家法律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 (6) 乙方連續3個次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的; (7)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10.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依照本合同 9.01 條款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0.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乙方可以書面辭職,無須提前通知:(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2) 甲方侵犯乙方人身權利的; (3) 乙方應徵服兵役的;(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6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1) 需離職進修的 (2) 移居國外的 (3) 其他正當理由

10.07 無論辭職、辭退,乙方都應按照甲方規定辦理以下離職手續:提出書面通知、進行工作交接、填寫離職相關檔案資料、交還所有與甲方有關的檔案資料和財物等。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不按規定辦理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一切後果。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01 甲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標準向乙方一次性發給終止(解除)合同賠償金。

11.02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未提前通知日數*乙方辭職當月的日工資基數。

11.03 乙方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爲擅自離職,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乙方私自帶走公司物品或資料的,甲方保留向公安機關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乙方行爲給甲方帶來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賠償責任。

十二條 爭議處理

12.01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條 附則

13.01 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職業技能等證明;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個人法定住址、現住址、健康情況、家庭狀況等資訊。未提供證明/資訊或證明/資訊不實的(如隱瞞重大疾病等),無論隱瞞資訊內容及種類,一律視爲乙方以欺瞞手段獲取入職資格,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糾紛和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13.02 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所提規章制度進行修改變更,其效力等同於《勞動合同》變更;但其內容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檔案規定,否則,爲無效條款。

13.03 乙方於甲方簽訂的其它書面檔案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04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緊急情況聯繫人: 關係: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聯繫方式: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地址: 戶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 現住址: 組織機構代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爲 職務,試用期爲 個月,試用期滿後如甲乙雙方繼續合作,此合同作爲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20xx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工作地點

乙方在甲方任 職務,工作地點爲 。主要負責等工作。制定本區域的市場拓展計劃,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計劃;對客戶進行全程式跟蹤服務,對業務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與培訓。

第三條 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日。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底薪加提成工資。每月底薪元,根據業務量計算提成工資,並且提成工資與回款情況掛鉤。具體如下:

1、乙方本人的業務

(1)每年業務量定爲 萬方,必須每年完成 萬方,這是前提。

(2)每年業務量達到 萬方,按業務量的 %計提成。同時所涉業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計提成,次月回款再計提成。

(3)每年業務量未完成萬方沒有提成。

(4)每年業務量超過萬方後超過萬方的按

2、公司提供的業務

按銷售量 %計提成。同時所涉業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計提成,次月回款再計提成。

3、甲方爲乙方繳納社保,工資發放時間: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協議所稱甲方的商業祕密不限於甲方本身的商業祕密,還包括因業務往來所知悉的甲方的關聯企業或客戶的商業祕密等。

2、本協議所指的商業祕密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交易網絡、經營方法、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

3、對以上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六條 合同的履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2)因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勞動者(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電話: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爲。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日(或每月)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爲每日(或每月)________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爲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檔案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築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築企業、省外入川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爲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瀋陽碧磊建築材料廠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個月)

2、合同終止後雙方可以在平等自願條件下商議續簽。

二、合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工作時間及節假日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按季節調整工作時間,每週六、週日爲帶薪休假日。

(二)其它節假日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過年期間可享受公司給予的 天帶薪休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共同議)。

四、工資待遇及社會福利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基本工資: 元/月,每月 日發放。

2、績效工資:

3、甲方每月發給乙方交通補助 元,通訊費補助 元,與基本工資同時發放。

4、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時間爲週一至週五,每日早9點至晚6點)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二)其他形式:

1、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乙方經常在外辦理公司業務,甲方應爲乙方交納意外保險。

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透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六、勞動合同範本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九、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二)、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四)、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

十、勞動合同的調解及仲栽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