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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彙編15篇)

勞動合同 閱讀(5.32K)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解除勞動合同(彙編15篇)

解除勞動合同1

編號:ND20xx-05

姓名:某某 性別:男 文化程度:大專 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400000

重慶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甲方)與某某(乙)於 20xx年12月10日訂立了以下第

(1) 項勞動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從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9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 / 工作爲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該勞動合同按以下第 (6) 項辦理:

(1)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

(2)因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第 / 項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

(3)因雙方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達到預定的標準,終止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法》第 / 條 /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5)根據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第 / 條第 / 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甲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重慶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二0XX年九月一日

解除勞動合同2

先生/小姐:

根據《xxxxxx企業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暫行辦法》第三章違規違紀處理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趙xx、閆xx因條件成立,決定與以上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請上述兩人到xxxxxx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單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視爲自動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六日

解除勞動合同3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 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 年 月 日;

二、乙方辦妥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後,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資於工資發放日匯入乙方工資卡內;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自簽字之日起公司已結算完畢以往所有工資及費用;雙方今後無涉,雙方均自願放棄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4

一、全市各行各業和廣大市民都要積極踐行“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20字公民基本道德規範和《商丘市民文明公約》,做文明人,辦文明事,堅決摒棄有悖公德、有違誠信、有損形象的不文明行爲,爭當“商丘好人”,爭做文明市民,爲華商盛會成功舉辦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二、自覺維護城市秩序。要自覺踐行“三管六不”行爲規範,管住自己的口,不說粗話,不隨地吐痰;管住自己的手,不亂扔亂倒,不亂貼亂畫;管住自己的腿,不闖紅燈,不肆意踐踏公共綠地。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規,積極參加各種義務勞動,維護城區環境衛生,維護公共設施,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城市秩序。

三、切實搞好優質服務。廣泛開展文明服務示範視窗創建活動,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餐飲業、賓館飯店、旅遊、公交、出租車、零售業等視窗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文明禮儀培訓,增強服務意識,規範服務行爲,提高業務技能,樹立行業新風,爲華商盛會的成功舉辦創造一流的服務環境。

四、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各級文明單位要充分發揮志願服務隊的作用,利用好志願服務站,廣泛開展諮詢引導、應急救助、保護環境、維護秩序、關心關愛等志願服務活動,帶頭使用文明用語,以良好的文明形象展示現代商丘人的精神風貌。

五、全面淨化美化城市環境。全體市民要積極行動起來,開展淨化美化市容環境活動,大力整治環境衛生、減少環境污染,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努力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讓中外客商感受到商丘的和諧美麗。

市民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爲中國·商丘國際華商節的成功舉辦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解除勞動合同5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的推銷員,由於勤奮敬業又善於交往,業績一直領先。20xx年10月,肖先生與公司簽訂的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人力資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決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銷售部經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規定,新上任人員須經過6個月試用期。

於是,肖先生與公司續簽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6個月的職務試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組織領導能力較差,不僅在開拓新市場的營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誤,部門內的合作也出現不應有的矛盾。20xx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試用期內不勝任爲由,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該公司依據內部制度規定,以肖先生在職務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爲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時所規定的“試用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試用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於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範疇,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職工相應職務;後者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受到法律法規約束的試用期,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再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無論肖先生的工作崗位發生怎樣的變化,續訂勞動合同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公司雖有權因肖先生工作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但該“試用期”只能約束肖先生是否勝任經理職務,若不勝任,公司可對肖先生的經理職務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草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無法律依據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或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十二個月以內的'兩倍工資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爲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爲。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爲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協議解除後,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爲。

(二)其他,在原協議解除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以下簡稱“公司”):

乙方(以下簡稱“員工”):

身份證號碼:

入職時間: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

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勞動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2、公司支付員工工資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4、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5、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_____條第__________款規定,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乙方工作年限爲__________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計算“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__________元人民幣。

6、員工同意公司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前,將員工離職當月工資及補償以__________方式支付給乙方。

7、勞動合同解除後,員工仍有義務對在公司工作期間接觸到的,公司在設計、技術、管理、勞資、財務、客戶關係、客戶名單等方面的商業祕密資訊嚴格保密。未經公司書而允許,員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幫助第三方獲取、使用、傳播公司的商業祕密。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自公司與員工雙方簽署後生效。

10、員工是在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協議內容的基礎上籤署本協議的,員工對協議內容無異議。

員工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人事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爲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爲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拓展: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並不存在過失,但是由於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一些舉證責任問題:

(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爲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爲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着,醫療期屆滿後,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鑑定這道程序。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爲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說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儲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解除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用預告通知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必須證明同時符合的兩個條件:

1、要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導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如單位遷移、被兼併、被上級主管部門撤消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就某一種情形出現是否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認識不一致,應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裁定。

2、要證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溝通和協商,即與勞動者要先走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序,只有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爲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3、甲方爲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鑑於:

1.(1) 年 月 日,乙方與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與 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成爲房屋產權人,並同意代替 繼續履行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現由於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簽署當天,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共人民幣 元(¥ ),並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相當於一倍保證金的補償金,即人民幣 元(¥ )

3、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保證金及補償金三天內應及時向甲方開具收據。 4、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全額償還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滿整期租金的按天折算)

5、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後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透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係爲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6、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

7、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__ 年 __月 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1

甲 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 年 月 日;

二、乙方辦妥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後,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資於工資發放日匯入乙方工資卡內;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自簽字之日起公司已結算完畢以往所有工資及費用;雙方今後無涉,雙方均自願放棄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係,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均同意雙方的勞動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乙方的離職費用如下:

1、工資發放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稅前)。

3、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職期間的所有未結算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報酬、提成款等)__________元(稅前)。

三、基於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解除,乙方本人確認本協議第二條所列離職費用是其在職期間以及離職的最終和全部的核算費用,除此之外,與甲方再無其他勞動爭議。乙方本人同意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等,並將在乙方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30天之內發放離職費用。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天內(含三天)未到甲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且不支付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離職費用。

乙方本人承諾,無論何種原因,乙方不向任何公司或個人泄露甲方支付的離職費用明細及金額,否則因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承擔,若甲方的損失無法估算的,按照不低於__________元的標準計算。

四、乙方本人同意按照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向甲方歸還所有甲方之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各類檔案、客戶清單、技術資料、鑰匙、電腦及各類財務檔案等。

乙方本人同時承諾,如果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中因未償還甲方資產而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稅後的離職費用中扣除。

五、乙方本人承諾:無論是否簽署過《保密協議》,對於與甲方或任何甲方之關聯公司有關的商業祕密、業務資訊、戰略方案、市場及銷售策略或任何其他保密資訊均不予以披露、使用或者與他人聯合使用,否則因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承擔。

六、自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6個月內,若乙方重回甲方工作,或到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工作的,入職前須退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之經濟補償金。若乙方在重新入職或到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工作後又辭職或因違法被辭退的,則甲方不再向乙方返還前述經濟補償金。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內容是乙方與甲方勞動合同解除的全部條件,自甲方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離職費用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勞動、經濟或法律糾紛。乙方確認本協議的簽訂是在雙方熟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等相關勞動法律的情況下,經雙方真實意願所做出的不可撤銷的意思表示。

八、本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於甲方蓋章並且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3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後,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鑑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後,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鑑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鑑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後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後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係。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關係,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着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後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後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並進行鍼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瞭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解除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我國勞動法在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

1.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範。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爲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爲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後,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主要指: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污、盜竊,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爲之一的,企業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國營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般給予3個月到1年的醫療期限。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根據不同病情適當延長,對於醫療期滿以後,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至纔可,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三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無過錯。勞動者無過錯,企業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這裏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爲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 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這樣做,不僅有利於維護企業經營者的權威,幫助企業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職權,也有利於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穩定職工情緒。

解除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爲期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