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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集錦15篇)

買賣合同 閱讀(3.21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炭買賣合同(集錦15篇)

煤炭買賣合同1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

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

4.99%扣2元噸;1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

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XX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XX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2

甲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甲方委託乙方就國內神華集團有限公司100萬煤炭噸業務提供居間服務。每噸大款7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經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第一條:委託條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與賣方就100萬噸煤炭業務,努力促成甲方與丙方(即賣方)成功簽訂購銷合同,此合同的簽署是乙方提供居間服務實現的有力證明。

第二條:時間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簽訂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約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時間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佣金條款

1.支付標準:在主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物權轉移後,甲方同意將主合同交易總噸數100萬噸,以每噸人民幣35元(完稅後),匯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帳戶或現金支付。

2.支付時間:甲方與丙方簽訂主合同後,甲方向丙方交付當月提貨單以後即將當月噸數佣金總額匯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支付。

3.甲方同意並接受,根據乙方應收的勞務報酬費,使用電匯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銷的受益人帳戶,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爲完成支付的證明或現金支付。

第四條:保密條款

1.嚴格保密。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2.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爲及泄漏有關客戶交易資訊的行爲,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貨主和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貨主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資訊。

3.乙方不得把介紹給甲方的賣方又介紹給其他及其代理人進行另次交易或買賣。

4.所有交易產生的價格、收入、報酬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本協議客戶範圍只限於合作成功的客戶。

6.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7.本協議的有效性自動延伸,甲方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訂單均爲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過任何一方,否則除如實支付佣金,還要追究違約方按佣金一倍的違約責任。

8.任何傳真及正本檔案、電郵通知都可視爲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檔案。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爲有效、缺一簽字蓋章視爲無效。

第五條:保證條款

1.甲方有實力進行本合同的交易,並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形成的補充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簽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封死後分別發給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電籤(傳真,掃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每噸人民幣35元(稅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3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計量單位:元/噸

一、品種規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爲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爲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爲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餘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煤炭買賣合同4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爲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爲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爲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後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爲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採、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爲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5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爲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爲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後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xx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爲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爲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爲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選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爲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後,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爲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爲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爲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採、制、化檢驗(列檢),並以檢驗結果作爲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爲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採樣完成之日後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爲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爲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爲準,並以此作爲結算數量。對由於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覈對並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餘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並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後,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並將複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複驗結果差異在合理範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爲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複檢結果出具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託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範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爲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範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託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餘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餘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後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爲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爲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並追究相關損失,並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於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於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或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叄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託人簽字:法定或委託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7

出賣人:簽約地點:

買受人:簽約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收貨人名稱煤種質量幹基全硫St,d(%)含增值稅基價(元/噸)交(提)貨時間(月)、數量(噸)

全水份Mt(%)收到基底位發熱量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MJ/Kg Kcal/Kg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二、交(提)或方式:銷售方過衡交貨。汽車短途運費由購買方承擔。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購銷雙方共同採樣。並送呈當地合法的質檢部門化驗和以銷售方開具的汽車過磅單爲計價、結算依據。

四、煤炭單價:無煙煤、沫煤,以本合同第二、三條款中表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爲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煤款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省、市、縣煤炭主管部門各留存一份。

八、其它約定事項: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出賣人買受人公正意見

出賣人名稱:(章)委託結算單位:(章)買受人名稱:(章)委託結算單位:(章)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電話:電話:公證人

傳真:傳真:傳真:傳真:(公章)

郵編:郵編:郵編:郵編:年月日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

煤炭買賣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一致後纔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爲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餘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監製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10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資訊。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1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透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後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

標準規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爲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並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量,商檢結 果爲驗收數量。

6.2 以收到基發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託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並 作爲結算價格的依據,此檢驗結果爲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採樣,現場制樣。買賣雙方有權派代表到現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託方採、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爲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於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爲人民幣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熱量(Qnet,ar)≥5800 Kcal/kg時:

低位發熱量(Qnet,ar)<57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熱值】_基本價格率x2

獎:低位發熱量(Qnet,ar)>59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熱值-5900】_基本價格率x2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於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商,協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於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後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後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並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於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5.1卸船備要通知書(NOR)

船舶到達卸貨範圍內後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 任何時間可以遞交NOR,包括節假目。如果沒有透過國聯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後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時問:卸貨率爲每PWWD(良好天氣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衆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爲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爲卸貨時間,但以下損失除外。

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5.3 船舶滯期後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爲滯期時間連續計算.

10.5.4卸船時問從遞交NOR後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5.5由於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後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省時問計算。

10.5.8 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複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於續,收貨人提供協助。

11.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出面檔案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爲成立。

1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爲180天,金額爲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後,賣方現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後,賣方按質檢機構(CIQ)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後,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12.4銀行的議付單據如下:

1)由卸貨港CIQ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IQ出具的數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3.不可抗力:

13.1 發生小可抗力後,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並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違約責任及索賠:

1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條”規定的數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2.1條和3條”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行。

1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麼所開給買方現匯( 萬元)作爲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5.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照銀行規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5.2 買賣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本合同有效期爲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納 稅 號:

煤炭買賣合同12

(一)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XXg檢驗結果爲準。數量以大連XX磅秤數爲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後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XX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XX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3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爲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爲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採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爲280元/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2、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於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於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於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結算方式:

1、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佈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餘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鍊利息後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並不許該車輛以後進廠。

3、如經稽查覈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採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3)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運煤重車進廠後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票,票點爲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鍊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鍊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由於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收款賬號: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剩餘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14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註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爲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爲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爲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爲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爲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爲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爲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爲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後48小時內提出質量複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複驗,以標樣爲複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複驗的視爲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於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爲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後,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並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託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託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籤(公)證意見:

經辦人:

籤(公)證機關(章)

煤炭買賣合同15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xx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xx%,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xx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xx%—24.99%扣2元/噸;10%—20xx%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xx%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xx元>120xx%,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