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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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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物業管理協議書

小區物業管理協議書範本

甲方(物業方):

乙方(業主方):

爲了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現就小區物業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業主)要按照國家規定,參照地方收費標準,根據物業方確定的時間(與其他兩棟樓交費時間同步)交納取暖費、水費及物業管理費,任何人不得拖欠。如有任何一戶發生拖欠,將停止對整棟樓的供熱、供水、衛生清潔等服務。

二、鍋爐房內取暖、供水設施與設備質保期內由甲方負責聯繫原施工單位負責維修,質保期過後,維修費用由所屬住戶平均分擔。

三、該樓所屬其他公共設施(如樓梯扶手、共用照明、上下水管道、該樓取暖所屬主管道、配電設備、樓內消防設施等)均由乙方與開發商協商管理,甲方概不負責維修與維護。

四、因生活需要,小區內需要增添增建、改擴建的公共設施設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乙方無論是否居住,必須按時交納取暖費,甲方不提供取暖關閥服務。

六、樓內上下通水管道發生堵塞,由乙方與各所屬住戶協商解決,主管道發生堵塞,疏通費用由共用住戶平均分擔。化糞池清理由甲方負責,所需費用由業主平均分擔。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入住後,在用電、使用液化氣等方面,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嚴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因乙方違規使用電、火設備或管理不慎造成火災等安全事故,一切後果及連帶責任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2.乙方駕駛車輛出入小區,要根據小區現有條件,嚴格按照小心謹慎、慢行的要求行駛,嚴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畫押):xxxx 乙方(簽字畫押):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2、商住小區物業管理協議書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已方)爲了提高xxxx商住小區物業管理綜合性優質物業服務質量,使小區物業管理規範化,讓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改善小區人居環境,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爲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接管銅仁xxxx商住小區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在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xxxx商住小區物業管理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接管物業經營管理的項目

銅仁xxxx商住小區一、二、三期住宅物業及小區的配套公共設備設施(以下簡稱爲:該物業或該小區)。

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及服務內容:物業維護、維修;給排水,供電,電梯,消防等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年檢;小區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維護,要求24小時有人值班;小區每棟樓的樓梯間、門廳、公共通道,做到每天清掃保潔,垃圾集中外運;小區的綠化補種及管護;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小區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小區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該物業管理一切必須的檔案資料;負責收取物業服務費等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管理及服務內容。

項目類型:一期爲多層;二期爲小高層;三期爲高層。

第二條經營管理方式

乙方承接該物業後,必須以乙方名義進行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自本協議生效後,有關該物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體經營。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8年6月1日至,到期後由乙方與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商定移交或繼續履行該小區的物業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費用收取

簽訂本協議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該物業管理服務保證金元,以確保乙方在該物

業管理服務期內保證該小區得到正常的物業服務。期滿後如乙方與該物業(業主)沒產生任何經濟糾紛,甲方無息退還物業服務保證金。

第五條物業管理期間相關經營管理事項的約定

1.乙方接管後,在一個月之內必須改善該小區管理現狀,給小區業主呈現嶄新的優質服務態勢;完成小區進出口門禁安全系統的配置安裝;對該物業所有配套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擬定詳細的維修維護方案。

2.乙方在經營管理期內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行支付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負盈虧的費用包乾制。甲方不收取乙方該物業經營管理服務費,不干涉乙方的具體經營管理事宜。

3.在經營管理期內,乙方必須守法經營,設法規避經營風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該物業管理過程中如發生財物丟失、盜搶、火災等過失責任事故,造成該小區業主人身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處理,甲方均不予承擔任何責任。經營管理中乙方必須端正服務態度,有權利和義務獨立調解處理矛盾,若給小區或業主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時,必須控制事態,積極主動履行約定的合理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經營管理期內,不得轉包,如發現轉包或公司管理不善,物業服務質量低下,業主有權取締乙方經營管理資格,甲方無權干涉,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無法維持該物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由乙方負責與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商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單位,甲方概不參與。

5.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或不履行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及服務。乙方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影響到甲方聲譽,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應酌情予以賠償,挽回影響。

6.乙方必須加強該小區管理:必須杜絕在小區花園平臺停放油罐車、大貨車、工程車;小區屋頂、樓道等公共區域不許任何私人安裝任何設備設施及堆放雜物;業主裝飾裝修時不準改變主體結構及外觀。否則,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第六條協議終止條件

1.本協議履行期滿。

2.乙方經營管理期內如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本協議:一是因乙方違規操作或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時;二是如與業主或相關人員發生大的糾紛,而又較長時間難以調和解決,矛盾有可能進一步升級時;三是發生責任事故拒不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賠付,或者其它原因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時。無論何種情形解除本協議時,甲方概不退還乙方繳納的物業服務保證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視爲甲方違約,應當賠償乙方繳納的物業服務保證金的雙倍的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視爲乙方違約,應當賠償甲方人民幣拾萬元的違約金,且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繳納的物業服務保證金。

第八條未盡事宜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履行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爭端,均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爭端的,一方可訴至當地人民法院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即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