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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高全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通知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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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高全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通知範文

各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爲落實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保障五保戶基本生活,根據縣政府《關於實施2015年寶應縣社會救助項目的.通知》(寶政發〔2015〕60號)精神,從2016年*月*日起,提高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標準

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6420元/年、人。其中分散供養縣鎮財政按5670元/年、人籌集,不足部分每人每年750元,由各鎮(區)、村自籌併發放到人。

二、資金安排

縣在村級三項資金中統籌安排905萬元,不足部分由縣、鎮(區)財政各負擔50%。集中供養院民零用錢每人每月50元(在集中供養經費中)。分散供養每人每年統籌200元,用於解決散居五保戶門診、喪葬及房屋修繕費用。

三、資金髮放

實行按季發放,村級三項資金外的鎮(區)財政負擔的50%資金,由各鎮(區)按季配套到位,與縣級資金一併發放。其中集中供養經費劃撥至各敬老院帳戶,分散供養經費透過“一折通”打卡到戶。

各鎮(區)民政辦、財政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共同做好五保供養標準提標工作,確保全縣五保戶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特此通知。

  **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