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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故鄉》的兩處筆下誤(網友來稿)

教育隨筆 閲讀(2.36W)

秋聲聒

魯迅《故鄉》的兩處筆下誤(網友來稿)

《故鄉》是魯迅先生較有代表性的短篇小説,且是解放以後中小學語文教材的必選篇目,就是這樣一篇偉大作家的著名小説卻有兩處筆下誤,不知你注意到了沒有?。

楊二嫂是作者在這篇小説中着墨不多卻形象十分鮮明且給讀者留下較深印象的一個人物。作者在寫到楊二嫂時交待説,當年因為楊二嫂年輕貌美,所以她開的豆腐店買賣特別好,“但這大約因為年齡關係,我卻並未蒙着一毫感化,所以竟完全忘卻了”。這裏的意思好象是説,因為“我”當時見她時年齡尚小,還未到能被她的年輕美貌動情感化的年齡,所以對楊二嫂印象並不深刻,甚至把楊二嫂忘卻了。其實,從上下文的意思來看,這是不符合文中所反映的生活實際的'。

要説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確定“我”最後見到楊二嫂時的年齡。首先讓我們推斷一下“我”回到故鄉見到閏土時的年齡。文中在講到閏土時這樣寫道:“我認識他(閏土)時,也不過十多歲,離現在將有三十年了。” “而且知道他和我年齡相仿。”從這兩段話中我們可以推斷,當時的閏土應該是四十多歲了,和閏土年齡相仿的“我”也應該是四十歲左右。其次,我們再來推斷 “我” 最後一次離開故鄉也就是最後見到楊二嫂時的年齡。作者在開頭寫道:“我冒了嚴寒”,回到“別了二十餘年的故鄉”。從這一句話我們可以知道,四十歲左右的“我”回到了離別二十餘年的故鄉,也就是説我最後一次“離開故鄉”也是最後見到楊二嫂時,年齡應該在二十歲左右。誰都知道,只要發育正常,二十歲左右,已不是一個懵懂未開的孩子了,也不是對飲食男女之事毫無感化的年齡了,因此作者説因年齡關係“我”把斜對門的楊二嫂完全忘卻了是不符合實際的。

      二

當作者寫到閏土的兒子水生時,有這樣幾句話:“這正是一個廿年前的閏土,只是黃瘦些,頸子上沒有銀項圈罷了。”這裏的“廿年前”也是作者的一個筆下誤,因為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閏土已經四十多歲,而“廿年前的閏土”是多大呢?當然應該是20歲左右。我們還知道,水生跟宏兒年齡相仿,宏兒當時八歲,水生當時也就是十來歲。由此看來,説十來歲的水生正是一個二十歲左右的閏土,就明顯是有誤的了。況且,“我”和閏土“不相見將有30年了”,而自那次見面後“沒有再見面”,因此廿年前的20歲左右的閏土是什麼樣子“我”也是不應該知道的。實際上,這裏的“廿年前”改成“三十年前”就對了。

       三

魯迅先生是一個寫作非常嚴謹認真的作家,為什麼會在一篇短短的小説中出現這麼兩處很明顯的筆下誤呢?我們認真分析一下其原因,方知是作者在回憶時把小説涉及的兩個時間――最後一次離開故鄉見楊二嫂的時間和最後一次見閏土的時間弄混了。首先他把距最後見楊二嫂的時間――二十餘年誤記成了三十年,三十年前的“我”應該是十來歲,不為飲食男女之事所感化也就順理成章了;其次他又把距最後和閏土相見的時間――三十年誤記成了二十年,“這正是一個廿年前的閏土”,應該是“這正是一個三十年前的閏土”。

看來偉大的作家也不是字字珠璣,句句錦繡,出現點常識性錯誤、出現些筆下誤也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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