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都>事務文書>擔保合同>

實用的擔保合同彙總十篇

擔保合同 閲讀(7.98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擔保合同彙總十篇

擔保合同 篇1

一、擔保的概念與特徵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物權法》、《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物權法》、《擔保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並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除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於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託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擴張解釋,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並非《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後,證監會、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願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並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後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户和相應的專用賬户。對遠離開户行的企業,經開户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户,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佔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後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並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户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於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户: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本保證人已瞭解並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佈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與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學擔保借款合同》,本協議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發放貸款。

3.現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授權甲方在乙方畢業前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_____大學頒發),直至上述合同約定之助學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由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乙方畢業時,甲方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時,無須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項下的助學貸款時,委託甲方將該貸款金額的_______%直接劃入甲方為乙方開立的個人專門帳户,作為該助學貸款的保證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學院共同保管、使用(具體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與乙方所在學院簽署的`《<______銀行、_______大學_______助學貸款合作協議>補充協議》為準)。

5.如乙方出現貸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時歸還情況時,則甲方有權在產生逾期貸款後_______日內,以上述保證金墊付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待mba借款學員歸還所欠款項後,由甲方負責劃回保證金帳户。上述合同項下助學貸款結清時,甲方將收押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退還乙方。

6.上述保證金帳户按其存款餘額計算儲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該助學貸款結清日為準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本息。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協議內容並無疑義。

7.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

第二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第三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籤 章 負責人 簽章

住 所_______住 所_______

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貸款方:___

借款方:___

擔保方: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貸款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擔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

簽約地點:___

擔保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於 年月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 萬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範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區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願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8

一、擔保的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有兩種:(一)一般保證,指由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主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在大部分民間借貸中,大多數保證人對保證責任並不清楚,大部分人理解為給人擔保只是作一個證明,欠的錢仍由債務人來償還,債務人還不能償還時,法院應該去找債務人追究,不應該找擔保人追究,或者理解為只有當借款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時,才負保證責任,並不真正清楚保證人所負的保證責任與保證風險,更不清楚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而且大部分保證人只在借條中寫明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字樣,象這種未作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擔保的,依照法律規定要按照連帶保證來承擔保證責任。此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還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單獨起訴債務人或保證人。所以,擔保人作擔保時必須明確擔保的法律責任和擔保的種類。

二、擔保的範圍

在保證中還涉及到擔保範圍問題,依照法律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其中,在擔保中對擔保範圍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未作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對上述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在作保證之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真實意圖,對擔保範圍作個明確的約定,否則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

三、擔保的份額

在民間借貸擔保中,還涉及到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有多個保證人的擔保中,保證責任如何分擔的問題――也就是擔保份額問題。很多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就是擔保份額均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説如果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但未約定保證份額的,在借款人沒有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起訴全部保證人也可以起訴任何一個保證人,且即使是起訴其中任何一個保證人,該保證人也負有全部擔保責任。當然,已經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承擔的份額,但在這種情況下再實現該債權比較困難。

在借款擔保中,由於作保的風險主要集中在擔保人身上,因此,讀者在做擔保人之前,必須要詳細瞭解借錢人的信譽狀況,同時對上述幾點有個明確的認識,才能有效的防範和化解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擔保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__年__月__日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户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第八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户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户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人:(簽字)貸款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託人)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託人)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日期______

擔保合同 篇10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範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範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