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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8篇)

合同範本 閲讀(2.86W)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銷售合同管理方法

企業要做好銷售合同管理的一些基礎性的工作。在對企業銷售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首先,要制定適合本企業發展的管理規章制度以及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企業在簽訂銷售合同的時候,要嚴格遵循《企業合同審查與合簽制度》、《企業合同用章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的規定。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比如:合同管理科、綜合辦公室、檔案室等,有條件的企業會有法律事務部專門對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核修訂條款。要組建一支具有專業知識以及相關經驗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再次,對合同簽訂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比如:定期進行《合同法》的相關知識考核,這樣可以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並且能夠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最後,企業要制定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獎懲制度以及年終考核制度,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二、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8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目的及適用範圍

1. 為加強作業合同(協議)的管理,規範和約束本公司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管理模式,制定本規定。

2. 凡公司行政隸屬範圍內的各部門、分公司、事業部簽訂銷售合同均遵守本規定。

3. 本規定內容涵蓋銷售信息、合同簽定、合同移交與存檔、合同執行等合同管理過程。

第二章 定義

4. 各市場營銷部門:包括公司市場營銷部,事業部市場營銷部,分公司市場營銷部以及事業部基地的市場營銷崗位。

5. 公司市場營銷部:公司職能部門維度上負責公司整體市場營銷運做的部門。

6. 合同信息:即銷售信息,包括甲方發出的作業信息,合同以及標書等形式。

7. 銷售合同:與油田勘探和開發有直接關係的或營業執照上許可的、通過作業服務能夠為公司帶來收入的合同。

7.1 戰略性合同:金額不限,但牽涉到新客户,新業務領域,涉外業務的合同。

7.2 重大金額合同:(建議)金額大於事業部去年合同金額總和30%的合同。

7.3 一體化合同:需要多個事業部共同進行的相關性業務合同。

7.4 鬆散型總包合同:牽涉到多個事業部,但不是完全相關性業務的合同。

7.5 限額以上單包合同:非戰略性、非重大金額的事業部單包合同中金額超過去年本事業部合同金額總和10%的合同。(建議)

8. 低價審查:分公司對屬地內事業部負責的限額以上單包合同,事業部對基地負責的限額以下單包合同行使的職能,即控制合同金額不得低於公司底線價格,避免出現過多不正當低價合同損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 公司、分公司及事業部的合同管理職責

9. 公司市場營銷部職責:

9.1 宣傳貫徹《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

9.2 指導各分公司、事業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本單位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事業部與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9.3 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年度和單項授權委託人名單,並辦理相關授權手續。

9.4 管理公司合同章。

9.5 負責公司所有銷售信息的彙總與分析,並保管信息記錄。

9.6 負責對公司戰略性、重大金額、一體化銷售合同的評審、談判、簽約和履行的動態管理。

9.7 負責對事業部與分公司負責的銷售合同進行指導,並依照權限進行審查與控制。

9.8 制定必要的合同規範文本。

9.9 制定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並檢查監督事業部與分公司的培訓工作。

9.10 對公司所籤合同統一編號、登記台帳、分類歸檔,並指導分公司與分公司對其負責的合同統一編號、登記台帳、分類歸檔。

9.11 負責提供公司所籤合同交印花税的台賬並作好記錄。

9.12 負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統計分析。

9.13 負責合同執行過程中。

9.14 公司規定的其它職責。

10. 事業部市場營銷部的職責。

10.1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本單位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受公司市場營銷部與分公司監督管理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10.2 推行和使用公司的合同規範文本。

10.3 制定本事業部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

10.4 蒐集彙總本事業部的銷售合同信息,及時向屬地內分公司以及公司市場營銷部傳遞信息。

10.5 在屬地分公司的配合與支持下,負責完成本事業部承擔的限額以上以及限額以下的單包合同的評審、投標、談判等過程。

10.6 負責運做公司市場營銷部委託的銷售合同。

10.7 負責配合相關分公司完成其承擔的鬆散型總包合同,並提供相應的'支持。

10.8 負責合同中的規定義務的履行。

10.9 負責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安全故障時及時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分公司及有關領導彙報,及時提供處理爭議或故障的有關證據;配合分公司辦理合同糾紛或故障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提出糾紛或故障解決的技術與實務操作部分;

10.10 負責向作業所在地區分公司和公司市場營銷部按規定報送合同的動態履行情況。

10.11 負責本分公司承擔的鬆散型總包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統計分析。

10.12 收集整理本事業部合同在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中的有關資料,建立台帳並歸檔。

11. 分公司市場營銷部的職責

11.1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分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受公司市場營銷部監督指導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11.2 蒐集彙總本分公司屬地內的銷售合同信息,及時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傳遞信息。

11.3 推行和使用公司的合同規範文本。

11.4 制定本分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

11.5 負責組織本屬地鬆散型總包合同的評審、投標、談判、簽約和履行及糾紛的處理。

11.6 管理分公司合同章,行使簽署屬地範圍內事業部極其基地所負責的銷售合同職能,並負責向客户傳遞銷售合同或標書文本。

11.7 負責對屬地範圍內事業部承擔的限額以上單包合同進行低價審查,以避免低於成本價合同出現損害公司利益。

11.8 負責定期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彙報屬地內事業部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

11.9 負責在屬地內的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安全故障時及時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及有關領導彙報,組織相關事業部辦理合同糾紛或故障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為事業部提出糾紛或故障解決的技術與實務操作內容提供支持。

11.10 對所簽訂合同按公司的要求進行統一編號, 登記台帳和分類歸檔。

11.11 負責交納並管理本分公司簽署的銷售合同印花税。

11.12 負責本分公司承擔的鬆散型總包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統計分析。

11.13 負責承辦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解除。

11.14 合同管理的其它職責。

第四章 銷售信息管理

12. 即時銷售信息管理:

12.1 公司市場營銷部:建立市場營銷系統的信息系統並進行管理與維護,使得三維各市場營銷部門的市場信息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共享,提高信息傳遞效率,減少傳遞過程中的信息損耗。

12.2 三維各市場營銷部門:負責將每日本部門蒐集到的銷售信息製作成《當日銷售信息表單》。

12.3 事業部基地及其作業機構:負責把每日得到的銷售信息彙總到基地(作業單位),由其形成銷售表單,於當日分別向事業部與分公司傳遞。

12.4 事業部市場營銷部:市場營銷人員根據當日各自蒐集到的銷售信息製作本人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並提交事業部市場營銷部,由專門信息管理崗位人員彙總本事業部市場營銷部、基地與作業機構的銷售信息表單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傳遞。

12.5 分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根據當日各自蒐集到的銷售信息製作本人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並提交給分公司市場營銷部,由專門信息管理崗位人員彙總本分公司市場營銷部、屬地內基地的銷售信息表單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傳遞。

12.6 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將公司高層領導以及職能部門人員提供的銷售信息製作成為《當日銷售信息表單》。

12.7 三維各市場營銷部門:收到標書或合同文本時,如果不屬於本部門負責範圍內,必須根據公司合同的劃分,向有權承擔該合同的部門進行電話溝通,並迅速傳遞標書活合同文本至該部門。

13. 定期銷售信息管理:

13.1 事業部市場營銷部:負責在每月月底彙總本月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中的銷售信息,形成《月度銷售信息表單》,並配以《本月事業部銷售分析》,提供給公司市場營銷部。

13.2 分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在每月月底彙總本月屬地內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中的銷售信息,形成《月度銷售信息表單》並配以《本月分公司銷售分析》,提供給公司市場營銷部。

13.3 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在每月月底彙總本部門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中的銷售信息,在收到事業部與分公司的月度銷售表單及銷售分析後,於下個月5日之前作出《月度公司銷售分析》並反饋給各事業部與分公司。

第五章 合同的簽定

14. 委託代理授權管理:

14.1 公司合同簽訂實行委託代理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

14.2 被授權的年度委託代理人包括公司總裁、公司主管市場營銷工作的執行副總裁,市場總監,總部市場營銷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和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14.3 單項合同被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為各事業部總經理或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14.4 授權委託按下列程序辦理:

14.4.1 由公司市場營銷部提出委託代理人建議名單;

14.4.2 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名單進行審查批准,並簽署委託代理證書。

14.5 委託代理人不得將委託代理證書轉借他人或塗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他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證書。

15. 合同的分類:

15.1 公司合同運做根據是否參與客户招投標活動分為投標合同與非投標合同。

15.2 根據合同運做主體劃分,合同分為戰略性合同: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包括本土戰略性合同與涉外戰略性合同。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2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户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户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户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户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户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户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户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户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户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銷售合同總額在 3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户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台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台賬。

2、銷售合同台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台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3

為落實集團公司煤炭銷售“六統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銷售集中度,加強和規範煤炭買賣(銷售)合同(以下簡稱銷售合同)管理,不斷優化用户結構,推進公路煤炭物流經銷業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年度銷售合同簽訂

年度銷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據區域資源掌控和煤炭採購、上年度用户合同執行、承運配送情況,初步同用户銜接,提出需求意見,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年度煤炭產量銜接方案,確定大客户目錄,制定煤炭銷售談判價格,通過年度煤炭產需銜接會,按照“統一訂貨、統一談判、統一合同、統一計劃、統一調運、統一結算”要求與用户簽訂銷售合同。

二、新增銷售合同簽訂

新開發用户和增量用户銷售合同,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户統一談判,也可由集團授權市公司與用户進行談判,通過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進行簽訂。新增銷售合同網上籤訂時間定為每月下旬集中辦理。貿易類企業必須出具終端用户的委託書

三、銷售合同補充協議簽訂

年度及新增銷售合同執行中,合同有關條款、價格需要調整或增加補充協議的,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户統一談判,通過集團公司煤炭信息網進行網上籤訂。各市公司與用户基本形成統一意見的,也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實行網上籤訂後執行。各市、縣公司不得私自簽訂任何形式的補充協議。

四、銷售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1、合同簽訂原則。按照先省內、後省外,先終端用户、後貿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統一銷售配送制合同、提貨制合同文本和條款的要求,統一登陸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簽訂。

2、用户資質審核。合同簽訂前,直接用煤類的用户必須提供企業相關附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授權代表或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户許可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貿易公司類的煤炭經銷企業,除出具上述“五證”外,還必須出具“煤炭經營資格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同時持終端用户委託書。

3、用户會員制管理。通過資質審核用户,均需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網會員申請表》,簽訂入會協議,繳納會費,取得會員資格,經集團公司確定用户編碼後,方可進入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簽訂合同,獲得相應業務服務。

4、合同錄入。由市(縣)公司進入網站合同報批系統,按照集團公司煤炭產需銜接方案,對照合同文本及條款錄入銷售合同。

5、客户確認。合同用户登錄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站,進入客户管理系統,瀏覽合同內容並予確認。

6、交易費收取。合同報批前,市(縣)公司負責按要求代收交易費,逐級彙總,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團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場支付。

7、銷售合同審批。進入審批程序的銷售合同將在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系統自動流轉,縣公司、市公司、集團公司三級審核。集團公司終審後,市縣公司根據實際,打印紙質合同、簽章、備案留存。

五、銷售合同簽收、系統導入

出省站微管員是合同簽收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的責任人。為了保證合同及時導入出省站系統,微管員收到紙質合同後,及時與網絡審批信息對照,半小時內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凡經集團公司終審的合同,出省站不得藉故拒絕簽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六、銷售合同出省站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出省站時,由市、縣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後,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運行;集團公司對合同信息進行網上變更,並對合同變更後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啟動執行。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4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 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 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 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 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 銷售業務員與客户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 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 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範圍內與客户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户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 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户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後方可變更。

第10條 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户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户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 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 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 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 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 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 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 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5章 附則

第20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於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託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託書》,方可在授權的範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託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 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 個生產週期(粘土磚50 天、硅磚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常規性合同:

a、連續2 年及2 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合同金額在50 萬元到200 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圖紙的審核

B、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繫,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後期被動。

10、銷售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並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後,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彙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准,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合同傳遞的部門

1 )生產部

2 )技術部

3 )財務部

3、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台帳》,每月累計一次。

4、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閲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准。

5、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託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併發給委託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籤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並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儘可能採用託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①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②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③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④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①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複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併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閲,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准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准。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用權力謀私己、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範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彙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祕書;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四十六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託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託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鑑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託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彙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台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籤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並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託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髒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並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並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五十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託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法人委託書。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託書慶於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託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麼成績,發生什麼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後,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範圍、變更授權範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託書等決定。

第五十二條 法人委託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託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託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法人委託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託證書。

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範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八條 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枱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枱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註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7

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適用範圍

合同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處理,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檢查監督

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察、合同管理部門有權對同級或下級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監督。

保守商業祕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祕密。

合同管理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託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瞭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二、企業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5、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6、統一辦理授權委託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7、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各類合同糾紛。

8、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9、按期統計、彙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三、企業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台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分管領導彙報合同管理情況。

四、銷售、採購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籤合同,認真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繫,發生問題及時向合同分管部門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財務、技術、其他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銷售、採購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其他合同。

5、管理好本部門的技術、其他合同。

6、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適用範圍、申請條件和使用保管等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專用章的申請條件

必須是有權對外簽訂合同的部門和分公司。

三、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1、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

3、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後統一辦理。

4、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技術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立即歸還。

5、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檢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檢查範圍之內。

6、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發現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7、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如發現有此類行為的發生,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8、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並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9、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必須到合同管理部門留樣備案。

“法人委託書”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託書”者的條件、程序、管理規定及責任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託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並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並經工作業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三、“法人委託書”的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合同法》培訓人員登記表”。

2、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本公司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並參加考試。

3、考試合格後,申請部門按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填寫“法人委託書申請審批表”,並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公司人事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簽章頒發授權證書。

四、“法人委託書”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法人委託書”的申請審核、證件的辦理,變更、註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併為公司歸口管理部門。

2、本公司頒發的簽訂合同的“法人委託書”,採用本公司統一制定的“法人委託書”文本,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託書”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管理部門具體辦理一事一委託的臨時“法人委託證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託書”及“法人委託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託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規定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帳記錄,以備考查。

5、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變更或核准註銷手續:

◆ “法人委託書”授權內容變更;

◆ 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 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 持證人因調離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 持證人因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需撤消“持證人”資格;

◆ 持證人擅自塗改授權內容、轉借和弄虛作假撤消“持證人”資格。

6、經頒發的“法人委託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書面向本部門領導報告,並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由合同管理部門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後,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7、凡核准註銷人員的“法人委託書”證件,由所在部門負責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五、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凡發現嚴重違反本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

以及失職、瀆職等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註銷證件。

2、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範圍和授權權限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範圍和授權權限發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合同(重大合同)訂立審籤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範圍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集團公司內各單位的業務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或擅自以其他單位、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所簽訂的合同。

二、合同審籤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採用合同示範文本,如果沒有合同示範文本,應當參照類似的示範文本。採用合同示範文本時,可以根據所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補充約定。

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都應按順序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併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嚴禁其他公司或個人所辦各類企業以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審籤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複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

◆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註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

◆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 名片;

◆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 各類電話、郵箱等通訊工具號碼;

◆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複印資料。

6、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准、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特別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7、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重大合同適用範圍

1、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 訂立價金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金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 投資、聯營的合同;

◆ 涉外合同;

◆ 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合同審籤附加程序

1、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承辦公司或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籤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各公司訂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係,送交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應當繼續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訂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並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説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合同糾紛處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糾紛處理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後,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託有資質的代理人蔘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書、答辯書、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的副本或正本複印件,自發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三、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或法定代表人,並通報合同管理部門,提供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5、在涉及合同糾紛的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行使可能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處分權時,應當報請有關部門公司批准。

合同資料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資料管理。

二、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複印件;

◆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複印件;

◆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複印件;

◆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複印件;

◆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 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 標的驗收記錄;

◆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複印件。

三、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門都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帳登記,

及時將合同履行中的情況根據台帳內容詳細記錄。合同管理台帳由合同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合同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後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3、各公司及部門應於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將本公司管轄範圍內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統計報表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各公司及部門應於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將管轄範圍內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4、本制度與崗位責任掛鈎,列入考核範圍。

考核與獎勵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範圍、考評時間、考核內容、考核程序及獎懲方法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員。

二、考核管理

1、考核範圍

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

三、考評程序

1、合同管理部門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2、獲獎名單由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後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複審後報法定代表人批准。

3、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複審後報法定代表人批准。

四、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獲獎方法:

◆ 合同管理員的獎懲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

◆ 參加市工商局優秀合同管理員評選活動的名單從公司先進名單中產生;

◆ 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 獲優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 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 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並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 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 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 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並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學習合同法規制度

為了保證合同法規的學習、貫徹得到落實,特制定以下規定:

1、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規的系統學習。

2、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合同管理員還必須取得合同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合同負責人及合同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並做好書面記錄。

二、合同文本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在全國逐步推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制度請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銷售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2、外協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加工定做、承攬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3、供應、設備、基建部門外出採購儘可能採用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或者使用複核《合同法》要求的有關合同文本。

4、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製。

5、本制度與經濟責任掛鈎,列入考核範圍。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範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保管,調閲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並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並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彙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 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併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並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章 合同的委託代理

第九條 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的人。

第十條 各法人委託人的具體帶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託書》中註明。法人委託人必須嚴格按照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一條 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所籤合同應及時上報;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發現問題的及時上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5、保管好本人所簽訂合同的一切資料,並及時上交歸檔。

第十二條 授權委託書不得轉借他人或塗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授權委託書;不繳銷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章 合同的簽署

第十三條 公司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標的額較小或能即時清結的外,均須簽訂書面合同;雖能即時清結但屬批量、交易額較大,或當時難以監測產品內在質量和技術性能及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易,也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 凡有國家或行業示範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示範文本的合同採用辦公室提示的示範文本。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製的合同統一文本或參照規範文本,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

第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應當參加合同談判,並做好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隨合同文本一起叫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 合同審查應當在合同正式簽訂前進行。合同審查包括專業部門審查、財務審查和法律審查,由不同部門分別進行。

第十九條 公司合同審批的常規流程:

1、合同承辦人應填寫“合同審批表”並連同合同草案上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涉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由辦公室將以上意見彙總後報分管副總進行審查,決定批准與否。

第二十條、專業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2、合同的安全性(對公司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是否採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其它利益)

3、業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財務審查內容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價款、酬金的數額符合市場價格、價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財務紀律、與資金、資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3、財務風險控制(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資產負債率指標要求。該指標是經國家電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標或者公司制定的預算指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中企業信用等級要求。合同貨款結算方式的合理選用)

4、保函內容的合理性及風險性;

5、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6、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二條 法律審查應當由辦公室將合同文本及其相關材料交由公司顧問律師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字,並加蓋公司法人印章。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生效後,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的履約情況,保存好相關單據、信函、會議紀要、鑑定報告、檢測結果等資料。對於出現問題的產品還要進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條 合同執行部門還應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説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並將該説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彙報,及時想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變更解除事由,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 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生合同糾紛後,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對於需要應訴或起訴的案件,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協助公司顧問律師進行證據收集、談判、參加調解和出庭。

第八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 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給對方,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台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三十三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負責人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台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並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十五條 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合同簽訂後取得的資料,應在取得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歸檔)。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辦公室歸檔。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指定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