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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行政管理論文範文

論文 閲讀(1.1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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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行政管理論文範文

篇一:本科行政管理論文範文

摘 要:行政程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法規、規章中的行政程序,闡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

我國目前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中,縣級以上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其日常的執法活動必須按照行政法及道路運輸有關法規、規章中的行政程序進行。

所謂行政程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即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的空間與時間表現形式。

在我國存在着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法律文化傳統一向不重視程序法規範的作用。目前的現狀是行政權力膨漲,運用混亂、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同時生產力發展水平落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權力行使。

基於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權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行政權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決定具有確定性、合法性,維護行政權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一條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道路運輸條例》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第一條規定保護道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體現上述精神,道路運輸行政法規及規章設立了一系列具體的程序來規範行政權力的運行,略述如下。

1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處罰種類繁多,它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影響很大,因此需要對這種權力的行使規定一個正式而嚴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對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較輕的處罰如警告、小額罰款等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小,而正式、嚴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續繁瑣、費用較高,國家所付出的較之當事人受到保護的利益更大。

《交通行政處罰規定》第十條規定了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即: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985 211大學名單,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十五條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即為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序。兩種程序的不同在於普通程序有着嚴格的調查、質證、抗辯、決定、送達等規定,而簡易程序較為簡便,可以當場作出決定。

2 聽證程序

其目的在於保護行政相對人的重大利益,因為聽證能擴大相對人的行政參與權,收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便於行政決策切實可行,通過為當事人提供辯論、陳述自己觀點的機會以避免行政機關片面地作出行政決定。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確定了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礎上,對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定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交通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交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事項〔第二十條〕;交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衝突的,實施機關在作出交通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力.

聽證程序的核心是抗辯,即當事人可以對於自己不利的證據提出異議並要求指控方加以證明,同時可以提出利於自己的證據。當事人通過這種參與、介入對行政行為的事實和理由加以論證,防止了行政專橫和自由裁量權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權力與相對人權利的平衡。

3 申辯和質證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這些規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注意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許當事人申辯、質證,可以澄清事實、避免失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可以促進法治觀念的形成。當事人在申辯質證過程中,可以增強維護主體權利的意識,受到生動的法制教育,有利於法治觀念的培養。

4 職能分離程序

(1)辦案與決定處罰相分離。在普通程序中,規定由執法人員調查或檢查、收集證據,而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罰決定,重大複雜的違法行為導致的行政處罰還應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在聽證程序中,要求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2)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相分離。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由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同時罰款必須全部上交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 説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講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第二十條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給予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實施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説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決定作出者對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權所持的觀點的解釋説明,也就是對行政決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政策適用及其相互之間的對應關係的認識。行政機關如果不對這種理由作出説明,就會使得行政權力行使趨於草率、專橫,當事人往往也無法明瞭其理由及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法律政策的意義,不利於法律和政策的順利實施。因此説明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有助於限制自由裁量權力的恣意行使、促進合理、謹慎行政,有助於行政處罰決定的可靠性、穩定性,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 資訊公開程序

資訊公開是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關行政主體活動的情況和資料,凡是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範圍,都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組織均可依法查閲或複製。資訊公開制度是行政相對人蔘與行政的體現,可以增進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加強公民和政府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調動公民參與行政的積極性。此外,也便於公民對行政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都確立了公開原則,規定對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結果必須公佈,後者還規定了進行公示的方式。

7 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或其他管理活動時,將應該讓公民瞭解的事項通過一定的途徑告知。通知的對象不僅指利害關係人,有時也針對一般公眾。聽證程序中規定,行政機關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道路運輸管理行政程序,如時效、迴避等,在此不一一詳述。就前者,《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調查、送達、聽證等法定期限;關於後者,明確規定了在聽證程序中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參考文獻

[1]@羅豪才主編。中國行政法學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篇二:本科行政管理論文範文

摘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對農村鄉(鎮)村管理體制進行了大的調整。由過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體制改變為政社分設的鄉、村、組的相對獨立和集中的管理體制。改變了過去政企不分的狀況.自治權力在基層政權體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也得到了加強。隨着農村改革的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農村經濟一體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國實行的條塊分割、相互封閉的鄉(鎮)村管理體制,客觀上制約了農村大市場的統一管理和規劃,人國地阻礙了區域之間、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的橫向聯繫和緊密協作,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協調、健康、迅速發展。因此,探討我國目前鄉(鎮)村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改革和完善鄉(鎮)村管理體制,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國家政權建設 鄉鎮體制改革 鄉鎮自治 基層政府建設

一、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的發展和存在的問題

1.鄉鎮一級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政府利益與部門利益的衝突日益加劇。條塊分割的鄉鎮管理體制與鄉鎮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適應。鄉鎮政府.作為國家在農村最基層的一級政權,承擔着管理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和各項事務等繁重任務。繁重的任務客觀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運轉。但由於現行條塊分割的鄉鎮管理體制。鄉鎮政權的職能受到了嚴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難實現高效運作。

2.鄉鎮一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嚴重失衡。人民公社解體後。鄉村兩級組織仍然承擔着舊體制遺留下來的公共服務職能。如興辦農村教育、修建鄉村公路、優待軍烈屬、供養五保老人、興辦農林水基礎設施等等。此外,還有落實計劃生育國策、徵收農業税費和三提五統。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發展鄉鎮企業和小城鎮、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治安、調節民事糾紛、組織防洪救災、實施移風易俗、舉辦民間文化娛樂活動等項工作。鄉鎮一級小政府與大服務強政府與弱財政長期並存的格局。造成鄉鎮主要領導想方設法增加鄉鎮財政收入,必然成為鄉鎮政府的第一要務。

3.鄉鎮一級黨政企不分與村民自治之間的矛盾衝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黨、政、企之間的關係還沒有完全理順,有些地方黨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現象依然存在.少數地方鄉政府還沒有完全起到一級政權的作用。總的來看.鄉鎮作為國家政權結構中最低的一級政權組織.仍未擺脱人民公社體制的影響,實際是黨政混合運作的一體性機構.具體表現在上下組織之間習慣於採取行政措施處理關係.習慣於直接指揮和控制,不善於運用各種槓桿和利益導向實行間接、彈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終處於行政和財政雙重壓力下的‘緊約束’運行狀態。這是我國新時期的農民負擔不斷加重、社會秩序混亂、黨羣幹羣關係日趨緊張的政治根源所在。

4.鄉鎮行政機構缺少監督系統。行政監督是權力構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減少政府行政失誤,確保政府管理暢達,高效運行的必要環節。從某種程度上説,目前我國農村鄉鎮政權建設中,卻缺少有效的行政監督系統。一是國家行政監督體系延伸到鄉鎮出現了斷層。中央、省、地(市)、縣都設有政府的監察機關,負責對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到鄉鎮基層政府,卻沒有設置監察機構。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羣眾監督機制。鄉鎮政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指令和任務。但貫徹執行的情況如何。必須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人民是主人,幹部是公僕,公僕必須接受主人的監督。但由於耳前鄉鎮管理體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羣眾監督,使主人對公僕的監督難以落到實處。

二、如何建構21世紀的現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

1.應當充分認識鄉鎮基層政府在國家行政體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在中國鄉鎮既是國家最基層的政治權力中心,又是滿足農民各種需要的經濟文化中心和社區服務中心。當前我國鄉鎮政府改革的實質是把它所擁有的行政權力規範到合理的空間,逐步形成一種國家、社會、農民三者良性互動、密切合作的關係。而其核心是解決過去在傳統計劃體制下所形成的.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互相滲透。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事權與財權互相脱節等等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無論怎麼改革,鄉鎮作為一種地方基層行政建制.應當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適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機構設置的合理性,人員編制的法律約束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和運行程序的規範性。只有這樣,才能使之逐漸成為直接面向9億農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務型政府。

2.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核心地位,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多年來,我國農村政治體制改革尤其是鄉鎮政府體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問題是如何處理黨政關係。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不斷鞏固和完善黨在農村的組織體系,是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是歷史的必然選擇,是不能輕易改變的。鄉鎮黨委是農村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是作好農村各項工作的前沿指揮部,與鄉鎮其他各種組織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同時,實行村民自治,擴大農村基層民主,也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充分發揮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不斷改善鄉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鄉鎮一級的政府形象 ,使之逐漸形成一種整合的、協調互動的社會政治力量,共同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奮鬥。

3.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精幹高效的鄉鎮基層政府。我國下一步的鄉鎮政府改革重點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制度和現代農村公共服務體制及運行機制。同時,要按照在合理區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的塾礎上.整合現有的鄉鎮事業站所,強化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功能.其經費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逐步增強經營性事業單位的自我發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場化經營的軌道總之.我國建構21世紀的現代鄉鎮行政管理新體制,光靠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是不夠的,還需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鄉鎮一級改而豎立其上的政府機構不改革.也難有實質性的進展.還需要啟動市、縣政府體制改革。如果僅僅寄希望於撤併鄉鎮、精簡機構、裁減人員這樣的低層次改革,那麼很可能陷入循環改革的陷阱。

4.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國農村社會管理體制中有兩種相對獨立的權力: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權和村民自治權.這兩種權利構成了現階段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雖然兩種權力的運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二者又經常發生矛盾。大多數鄉、鎮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員會當作自己直接的下屬行政組織,以各種方式影響和控制村民委員會的活動,沿用傳統的領導方法進行指揮管理.或繼續控制村民委員會的人事權:或對屬於村民委員會自治範圍內的生產、經營等村務活動橫加干涉,隨意發號施令,從而壓縮村民自治的空問,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實亡。為此,村民自治的成長必須依賴於政府的行政放權.而政府是否放權又取決於整個國家治理體制和政策選擇。村民委員會與鄉、鎮人民政府之間是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或者説是一種交換關係,雙方在交換過程中的地位是應該平等的,村民委員會需要鄉、鎮人民政府的資源,鄉、鎮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員會所提供的服務。因此,用法律來約束鄉、鎮人民政府的行為、減弱其對村民自治的束縛是極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