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都>實用範文>協議書>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書精選

協議書 閲讀(1.03W)

篇一:海運出口委託協議範本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書精選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託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繫人、電話、傳真。如委託書未註明,由此引起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於清關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並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承擔更改後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託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於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後24小時內提出並送達相關單證、保函並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並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託後,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託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託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託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文件,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採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於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於 正本委託書或電子委託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後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託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託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託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託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託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託書後即開始訂艙,並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佣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後按本協議或乙方委託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後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發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並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託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於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並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併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託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扣留乙方所委託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税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税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係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後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託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於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係,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託,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託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繫,被授權人的委託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託/訂艙時,使用以下委託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託/訂艙章式樣),並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並從雙方書面並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並及時與乙方聯繫(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託/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2012版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委託協議(海運版)

深圳市中技物流有限公司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委託協議

合同編號:SINO-12-04-10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委託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註冊地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寧波天時利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中興路719號華宏第五大道9樓

電話:0574—87025628

傳真:0574—8702560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 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出口貨運業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訂艙

1.1 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提供複印件備案。

1.2 甲方在開船前七天或航班起飛前3-5天用傳真委託書或正本委託書的形式向乙方進行委託訂艙。委託訂艙的同時,甲方應在託書上寫明運費、船期,甲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甲方的印章或有業務人員的簽名。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或簽名的,乙方有權拒收委託書。

1.3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託書後即開始訂艙,以傳真形式確認船名、航次、提單號,以及 接送貨物的地點、方式、時間、聯繫人等。

1.4 甲乙雙方在操作每票業務時都將嚴格執行海運出口集裝箱操作條例和航空出口貨物的

操作條例。

第二章 雙方責任

2.1 甲方提供之出貨委託書必須包括:託運人、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委託公司聯繫人、電話、傳真。

2.2 甲方提供乙方用於清關的報關文件應完整、有效,並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因報關文件的瑕疵導致無法及時報關,乙方不承擔責任,如違反“海關法”及相關法規,乙方可以退還甲方不予報關,由此產生任何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2.3 甲方在單證操作方面的任何變更修改包括電放,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任何口頭通知。有關保函必須提供正本給乙方留存。

2.4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7

天或者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1 天之前書面通知乙方。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乙方對此不負責任。

2.5 甲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臵方式,要求乙方代 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應書面委託乙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負責。

2.6甲方送乙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不予接受。

2.7 甲方發出委託書後,乙方已訂妥艙位,甲方要求撤銷委託的,甲方除承擔本協議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託而給以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8 甲方應依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如甲方委託乙方的業務發票開給第 三方的,則甲方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2.9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清關文件,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做好每份單證的 交接、簽收工作,在甲方支付完畢所有費用後,乙方有義務將相關單證退還甲方。反之,如甲方沒有支付完畢所有費用,乙方有權利暫扣相關單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10 根據航空公司的規定,對於貨主的隨機文件,航空公司只予傳遞,不負遺失責任,甲方自行決定文件隨機或是直接寄交收件人。乙方不承擔保管隨機文件的義務。

2.11 乙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於第一時間遞交甲方,便於甲方及時付費。

2.12 甲方應按時支付運費,甲方不能以貨物運輸中,由於船公司的原因出現延遲,貨損等理

由拒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留臵甲方單證及貨物.

2.13 如甲方及發,收貨人在出運.轉運,收貨過程中由於申報與箱內實際貨物不符等原因引起的滯留,棄貨等糾紛,甲方和發貨人承擔責任.

2.14 凡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收取的有關甲方定艙貨物的新有額外費用,乙方將根據實際承運人的費用清單全額向甲方收取.

2.15 甲方保證收、發貨人的真實存在,如因收、發貨人不實造成甲方損失,或因此原因引起的滯留,棄貨等糾紛,甲方和發貨人承擔責任.

2.16 危險品未按規定申報,所有後果及法律責任甲方自負

2.17 1>甲方訂艙提單顯示的收貨人未能在規定日期內提箱付款或被海關扣留等等事宜,因此在目的港而產生任何費用,甲方有義務承擔支付相關費用和責任,乙方有權滯留甲方相關有效單證,直到問題解決;2>簽發PP/CC單子,甲方需先行付款(在乙方支付船公司之前到帳),等目的港確認費用已收和扣除相關代理費用後全額返回.

第三章 費率及佣金

3.1 海洋運費及相關費用以雙方確認為準。但如系甲方自行與船公司約定運費的,則以船 公司開出的帳單為準。

3.2 THC、文件費:按照各船公司公佈的標準收取。EDI、電子電子裝箱單發送費根據雙方約定支付。

3.3如果發生其他額外費用,雙方書面逐一確認。

3.4 甲方同意如果後續沒有已定艙貨物,在領取最後一票提單時,向乙方支付前期所有運費,無論時間上是否達到協議約定的付款日期.

3.5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因海關、三檢或非乙方人為操作所發生之查驗、衝關、待時等實際費用。

第四章 運費的授信額度

4.1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並綜合評估甲方的定艙貨量,給予甲方一定標準的運費授信額度.如甲方當月運費發生總額在授信額度之內,甲方可以自主定艙,按協議在次月15日之前支付. 如甲方當月運費發生總額已經超出授信額度,甲

方需提前向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運費.

4.2經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給予甲方每月運費授信額度為 USD() RMB()

第五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5.1 乙方在貨物出運後按本協議或甲方委託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並隨付清單,及時送交甲方。

5.2 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費用確認件,無異議確認後,乙方將根據確認費用收取。

5.3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5__種方式結算運費:

[1] 付款放單;

[2] 備用金;

[3] 同城託收無承付;

[4] 開航後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所有費用;

[5] 每月 10 號之前支付上個月自然月運費(遇節假日順提前),乙方可於每月10日

之前傳真甲方上個自然月的對帳清單,甲方收到清單後必須於3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並於當月約定日前付費(遇節假日順提前)。

5.4 如果超過付款期,甲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甲方逾期未付款項,乙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積欠款及違約金一併向甲方主張權利。如甲方逾期付款到達15天,乙方有權拒絕代理甲方委託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5.5 甲方同意,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乙方有權選擇扣留有關的運輸單據或報關單據或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項,並且不影響乙方採取其他的救濟方法。

第六章 索賠

6.1 因貨物運輸而引起但任何索賠,對於海運貨物運輸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對於空運貨物運輸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在給予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代表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

6.2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提出索賠要求時間超

篇三:委託運輸協議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

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託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複印件等,

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託後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託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

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户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

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

達。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個存儲、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温度為2℃至8℃,並避光。運輸裝

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於陽光下暴曬。

7、 乙方需在接貨後 xxxx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户後,乙方應取得有客户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並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並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户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於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託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

及時付款,最後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