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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心得體會(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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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心得體會

仲裁員的工作內容

1、接受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交辦的爭議案件,參加仲裁庭;

2、進行調查取證,有權向當事人及有關單位進行調閲文件、檔案、詢問證人、現場勘查、技術鑑定等與事實有關的調查;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提出處理方案;

4、對正義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5、審查申訴人的撤訴請求;

6、參加仲裁庭合議,對案件提出裁決意見

7、案件處理終結時,填報《結案審批表》;

8、及時做好調解、仲裁的文書工作及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

9、宣傳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10、對案件涉及的祕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仲裁員心得體會(精選5篇)

當我們有一些感想時,心得體會是很好的記錄方式,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員心得體會(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仲裁員心得體會1

一、工作職能:

1.負責處理轄區域內企業與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合同制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4.負責勞動爭議三方(勞動、工會、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指導區內各街道、社區、行業、企業勞動爭議協調機構開展調解工作;

5.負責全區勞動爭議處理案件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及時向上級提供相關信息;

6.負責對勞動合同的審核及鑑證工作;

7.承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問首接服務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審查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應當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從寬掌握;

4、對涉及下崗職工、女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因工緻殘人員和申請法律援助人員申請的勞動爭議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對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勞動者當事人,勞動仲裁機構可在庭審前對其進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導;

5、實行勞動爭議仲裁風險告知制度;

6、健全立案服務措施。落實接待責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區、休息區,接待人員要文明接待、熱情服務。設置仲裁公開必備設施,張貼相關的公開內容、仲裁基本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立窗口意見箱,接受社會監督;

7、加大陽光仲裁力度。

三、工作做法

1、加強管理,增強素質,大力提高勞動仲裁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 。加強勞動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強仲裁員的自身素質,是做好勞動仲裁工作的關鍵。 我們在工作中一是加強學習。我們按照講政治、講正氣、講學習的要求來做好仲裁員的學習教育工作。

首先,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的學習和教育,使仲裁員瞭解黨的大政方針,堅定仲裁員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明確仲裁工作的正確指導思想,使勞動仲裁工作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為改革開放大局服務,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其次,進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的學習和教育。我們將每週五下午作為集中學習時間,組織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共同對最近頒佈和施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學習,使大家深刻領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頒佈的歷史背景、立法意圖、基本精神,不斷增強仲裁員依法施政、依法辦案的自覺性。再次,不定時組織仲裁員進行專題業務討論,繼續鼓勵和支持專、兼職仲裁員、書記員參加法律專業學習,提高法律理論水平,只要條件允許,我們都儘量組織仲裁員去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增強專業水準,拓展視野;

二是加強日常管理。首先端正勞動仲裁員的工作態度。通過在仲裁工作崗位開展創建文明窗口活動,要求每個仲裁員必須認真 、耐心、熱情地接待當事人。其次,加強廉政建設。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使仲裁員務必做到勤政廉潔,不以權謀私,不接受當事人的吃請,不辦人情案、關係案,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樹立勞動仲裁的良好形象;第三,嚴格辦案程序。我們嚴格按照《江蘇省省勞動仲裁案件庭審程序》執行,從制度上規範仲裁員的行為。在案件處理中,弱化仲裁員的個人作用,強化案件集體研究、集體決定,以程序公正來保證案件處理結果的公正;

三是初步實行兼職仲裁員辦案制度,提高辦案數量,縮短辦案時間;四是進一步完善內部制度建設,加大政務公開力度,真正樹立為企業服務,為職工服務的思想。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為具有準司法性質的執法機構,必須要以嚴謹、規範、完善的制度作為基礎,貫穿勞動爭議仲裁的始終,才能保證執法行為的合法、公正。我們首先完善各項內部工作制度,並落實到人,規範辦案程序,統一告知用語,強化證據質證程序,嚴格依法辦案。在仲裁活動中實行陽光工程,製作了政務公開欄掛上牆,將各項辦案程序、收費標準、辦案紀律、開庭時間、開庭場所、仲裁庭組成人員,既方便羣眾,又接受監督,進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仲裁員心得體會2

20xx年,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支持與幫助下,我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了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都有了較大提高。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認真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業務素質

學習是不斷地汲取新信息,獲得事業進步的動力。作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隊伍的一名新丁,時刻感到自己肩負的擔子很重,而自己的學識、能力和閲歷與實際工作要求都有一定的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利用工作之餘,向書本學習、向周圍的領導學習,向同事學習。在堅持政治學習的同時,還積極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與涉取,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借鑑吸收外地先進辦案經驗,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從而實現工作的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好本職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積極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裁審工作,xx年市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處理各類勞動糾紛145件,其中參加處理勞動爭議案件142件,參與率達98%,涉案金額約285萬元,結案率達97%,已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年終勞動爭議仲裁結案率92%的績效考評任務指標,並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完成歸檔工作。

三、紮實工作,踐行“司法為民”要求

進入仲裁院這個準“準司法”系統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為準,以人為本,以德為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嚴格按要求,認真細緻、高質高效地做好案受理、法律文書送達、庭前準備、庭審記錄、參與案前協調等各項工作,在處理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中均能秉公辦理,並從中學到了許多專業技能知識。

四、問題不足及來年工作計劃

總結一年來的工作與得失,我感觸極深,我深知雖然工作上取得了一點成績,但還存在許多不足與問題,我的工作績效離領導的要求,與組織的.期望還有許多急待改進與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現在:一是對法律條文的熟練掌握還有相當一段距離,在法律運用上理論與實踐結合不太緊密;二是工作業務水平還不高,學習範圍還不夠寬。這些我都將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加以對待並着力加以加進與提高,從而使自己逐步具備多方面的工作素養。

仲裁員心得體會3

一、依法處理勞動爭議,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截止xx年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6件,現已結案5件,1件審理中止,1件正在處理過程中,實際涉及金額元,其中為勞動者追償工傷待遇金額元,為勞動者補繳養老保險金25919元。

二、狠抓落實,切實做好新時期勞動保障信訪維穩工作

共處理來信來訪案件25起,來訪人員36人,其中涉及養老保險投訴8起,涉及職工12人,工傷投訴7起,涉及職工10人,其他投訴案件10起,涉及職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

三、依法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範企業勞動用工

截止xx年11月底,新籤、補籤勞動合同271份,解除勞動合同132份。

xx年勞動仲裁工作謀劃:

(一)搞好勞動爭議實務培訓,組織企業勞資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人事勞動仲裁相關法律、法規,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高依法用工意識,最大程度地發揮仲裁維護勞動關係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作用;

(二)加大勞動爭議預防、受案和處理力度,努力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切實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以縣、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三級絡為基礎,推動勞動爭議“大調解”機制的建立和健全。構築勞動關係協調平台,建立多元化勞動爭議預防調解體制;

(四))落實工作職責、優化辦案程序、規範辦案行為,改進辦案方式、強化責任意識、創新工作體制。加強仲裁中心內部管理和隊伍建設着手,不斷借鑑學習經驗,提高勞動仲裁服務水平,培養高素質的仲裁員隊伍。以“快立、快審、快調、快結”為原則,深入創建勞動爭議“陽光仲裁”品牌。

(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信訪工作原則,從規範化管理入手,進一步完善信訪維穩工作制度,建立信訪維穩長效機制。

(六)加大宣傳力度,增加勞動合同意識。繼續廣泛深入地開展《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增強用人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法制觀念,樹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意識,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違法違約行為,為勞動合同制的運行奠定紮實的思想基礎。

仲裁員心得體會4

一、恪遵仲裁員職業操守,積極勤勉高效優質地審理案件

當接受每一件仲裁案件後,作為兼職仲裁員,一定要克服“工作忙、顧不上”的思想,切實把接手承辦的仲裁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抓緊抓好,那種“平時忙於其他,臨時倉促上陣”的方法,對辦好仲裁案件非常不利,應當注意克服。

第一,做好庭前準備工作。

1、及時召開或按時認真參加庭前會議。根據仲裁委辦案規則,組庭後,應組織召開庭前會議。這時,作為仲裁員就要積極主動,儘快地進入角色,為儘快地進入“角色”,首席仲裁員,就要儘快安排召開庭前會議,俗話説:“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而不應該拖拖拉拉。具體説,就是要在第一時間內,集體查閲和分析案卷材料,使基本案情了熟於心。

2、庭前會議要初步做到“三熟悉”、“一確定”。所謂“三熟悉”,一是熟悉基本案情,瞭解糾紛產生的來龍去脈,便於庭審的駕馭;二是熟悉相關證據和事實,初步審查考量其證明力,便於庭審中能夠有目的的調查和確認。還可根據證據的數量確定是否進行庭前證據交換,將雙方當事人均予以確認的證據記錄在案,可提高庭審效率和效果。三是熟悉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庭審時心中有數。根據集體閲卷和案件的性質,及時熟悉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為順利庭審打下基礎。所謂“一確定”,即在熟悉案情的基礎上,初步確定爭議焦點或需要查明的重要問題,制定詳細的審理計劃,預測庭審中可能發生和出現的問題,對可能出現的反請求、抗辯、管轄異議等有一點應對準備。擬定庭審提綱,為庭審中準確確定爭議焦點打好基礎。

3、按程序要求及時確定開庭時間。注意發現庭前調解的可能性因素,雙方同意調解的及時調解結案,將調解貫穿於仲裁程序的始終。

第二,全面駕馭庭審。

一是認真細緻地開展庭審調查。在庭審過程中有的放矢地發問,根據當事人各方的陳述迅速而準確地概括出爭議的焦點,合法而嫻熟地駕馭庭審活動,避免離開爭議焦點的東拉西扯,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同時為裁決書的製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是要充分體現仲裁的價值觀念,平等地對待當事人雙方。説話的語氣語調、用詞譴句應保持中性,對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有情緒化的語言,包括肢體語言。特別是對選擇自己做仲裁員的當事人,庭審詢問時要把握語言分寸,切不可在庭下與其單獨交談,避免誤會。倡導“親和仲裁”,樹立“讓當事人雙方都滿意”的仲裁工作理念。

三是注意引導當事人在有限的時間內陳清事實和理由,始終把握良好的陳述氣氛,避免吵架式的辯論。不武斷地截住當事人説話,對當事人宂長的且與案件無關的陳述與議論,委婉地以提問的方式引導其走向正題。對當事人之間細枝末節的爭論,可以用輕鬆善意的幽默緩和氣氛,把當事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重要的問題上來,牢牢把握庭審主動權。

四是注意提醒當事人要調整語速,與祕書的打字速度相適應,避免遺漏、記錯需記錄的內容。

在仲裁的任何程序中儘量做到體現仲裁員個人的話語魅力。仲裁員的裁斷權是雙方當事人授予的,仲裁員對此應當十分珍惜並對當事人的信任心存感激。在加強業務能力提高的同時,注意加強個人修養,豐富辦案語言藝術,體現個人魅力。生、冷、硬的糾問式語調和語氣不應出現在仲裁程序中,商討式、調和式、溝通式的語言,應當成為仲裁程序中主體用語,形成一種讓當事人能夠接受和喜歡接受的語言風格,為糾紛的順利解決打好基礎。

二、恪遵仲裁員職業操守,公平、廉潔地審理案件

公平是包括仲裁在內解決爭議方式均應遵循和追求的價值目標,也是當事人尋求解決爭議時最主要的心理期待。仲裁員作為裁判者,必須要強調公心,不謀私利,決不以犧牲法律的公正、仲裁員的名譽、仲裁機構的信譽和當事人的利益來換取人際關係和物質利益。特別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堅持中立,不要做當事人的“代理人”。仲裁員在執行職務時,無論是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還是一方選定,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並始終牢牢把握住一個基本的立場:中立與獨立,決不做當事人的“代理人”。

(二)應當充分體現公平合理。仲裁的最終目標是在温和友好的氣氛中協商解決當事人的利益紛爭,既省事、省氣,又省時、省錢。我們應當明白,民商事糾紛的發生絕大多數是偶然的,是雙方當事人不願意發生的,不能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把將來進入仲裁的情況想象得那麼清楚明瞭,即使當事人在證據、事實等方面不能提供完整、有力的文字,但只要合乎邏輯、公平合理、不違反法律,也是可以在裁決中彌補無過錯的實際損失,儘量減少用“證據不足”、“沒有法律依據”等簡單理由駁斥當事人。訴訟中硬碰硬的對抗,不適用於仲裁。只要真正替當事人着想,耐心向當事人説明情況,相信當事人即使沒有完全滿足初衷,也會接受仲裁庭的意見。

(三)“關係案”的處理。仲裁案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為獲取較大利益,當事人會利用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干涉仲裁案件,“碰到案子找關係、有理無理求關照”的情況普遍存在。因此我們仲裁員要做到向理不向人、關係服從規定,以事實和法律定案。

(四)保密問題。仲裁員應當嚴格保守仲裁祕密,不得對外界透露案情、審理過程、案件涉及的商業祕密等,不得向當事人透露本人對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議的情況。否則就會失掉了仲裁員基本的職業道德和操守。

三、恪遵仲裁員職業操守,審慎地審理案件

(一)樹立和強化仲裁服務意識。關注當事人,首先要把當事人當作服務對象來看待和對待,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制度、辦案程序和仲裁員守則的前提下,真正為當事人提供熱情周到的`仲裁法律服務。這就要求仲裁員做到熱情服務、公平裁決,真正體現圓桌會議解決紛爭的效果。

(二)遵守開庭時間。仲裁員應當按時參加庭審,按時參加合議、現場調查及其他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遲到、早退。但從實際情況看,仲裁員不按時參加合議、拒絕參加調查、庭審遲到、中途隨意進出仲裁庭甚至缺席現象也是存在的。這些情況有三大危害。首先,不守時是對當事人的不尊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其次,不守時是對當事人的不公平。申請人遲到或者缺席,我們可以動用權力,視其撤回申請,使其喪失挽回利益的權利;被申請人不按時到庭,我們同樣可以依權缺席裁決,使其喪失辯解和反請求的權利。雖然仲裁以仲裁員為中心,但遵守庭審規定、守法守時是對仲裁員和當事人的共同規定,仲裁員理應率先垂範。第三,仲裁員不守時直接影響仲裁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連自己確定的時間都不遵守,能否依法辦案嗎?仲裁員一定要守時,這既是辦案的需要,也是人格的要求。

(三)隨時履行風險告知義務。仲裁工作的最終目標是為雙方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讓當事人雙方都滿意。仲裁員應該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着想,想方設法減少當事人的損失,風險告知是非常必要的。仲裁員在案件辦理的各個階段,對當事人變更請求、反請求、申請鑑定、評估、審計以及數額問題,應當及時告知他們可能發生的種種後果,使當事人明白其風險,以權衡利弊,確定自己的行動。決不能為了高收費而暗示、慫恿當事人無故增加申請數額。對涉及當事人承擔的處理費的使用以及鑑定、評估、審計等活動要合理安排,以避免浪費,減輕當事人的負擔。四是自我宣傳要適當。我們不反對仲裁員在政務、商務以及其他社會活動中公開自己的仲裁員身份,但自我宣傳應當堅持真實、合法、嚴謹、適度,不能有誇大、虛假、誤導甚至欺騙的內容,不得明示或暗示自己與仲裁機構、司法機關、黨政領導及其他與仲裁有關的組織和個人的特殊關係,尤其是自己在仲裁機構的特殊地位、影響和作用。不得以比較的方式貶低其他仲裁員和仲裁機構。

(四)關注當事人。許多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在簽訂仲裁條款的時候對仲裁併不知曉,更談不上了解。在發生糾紛後,往往是受律師或法院的指點才來到仲裁機構。對這些當事人來説,仲裁機構、仲裁員乃至仲裁的一切都是新鮮的。要使仲裁為當事人所瞭解、接受和歡迎,讓每一個當事人成為仲裁製度的正面宣傳員,我們仲裁員必須做到關注當事人。因為當事人是仲裁之樹常青的土壤,沒有當事人也就沒有仲裁,仲裁當事人越來越少,仲裁之樹就會慢慢乾枯、死去。所有當事人都有爭取最大利益、避免最小損失的初始仲裁意願,對此,我們應該瞭解和諒解。不少當事人沒有法律知識和出庭經驗,情緒激動甚至惡語相向時有發生。仲裁員應當學習和掌握做思想工作的本領與技巧,多做“滅火器”和“減壓閥”,多做安心工作,切忌簡單、沉默,放任雙方當事人脣槍舌劍。可親才可信,仲裁員在當事人心目中樹立起良好的可信形象,他們會心悦誠服地聽從你的勸解,案件的順利解決也就有了基礎。

(五)適當的語言儀表。言談舉止、儀表風範是一個人內在素質的外在表現。當事人對仲裁的感知,往往是從對仲裁員的第一印象開始的,能否信任仲裁,接受仲裁製度,也往往取決於能不能從仲裁員身上獲得信任感。仲裁員要避免在庭審前後和庭審過程中説話過於隨意、過於情緒化的現象,從而避免降低仲裁的社會公信力。如不自覺地把自己不愉快的情緒流露出來,不耐煩地打斷當事人的陳述,或者自以為是地替當事人下結論,增加當事人的心理壓力等。在庭審中對熟識的代理人要按照庭審中的規範稱呼,不給對方當事人以“關係户”的印象;不要在庭審間隙或庭審後,與一方當事人或代理人“竊竊私語”,使對方當事人疑竇叢生。從仲裁員的穿着來看,如果沒有統一服裝的話,建議着正裝。

(六)杜絕草率辦案。仲裁員肩上所擔負的是裁斷市場經濟主體經濟利益的神聖職責,公平和正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很可能因為我們的一紙裁決而維護或改變,所以應該認認真真、小心翼翼地把案件辦好,決不能草率辦案,走完程序就算完成任務。我們知道,“無論做什麼事,你的態度決定你的高度。”如果仲裁員以漫不經心的草率態度辦案,不僅不能展現仲裁優勢,反而隨時都可能出現差錯。如有的仲裁員自恃專業很熟,把自己的行政領導身份帶進仲裁庭,不耐煩地打斷當事人的當庭陳述,武斷地剝奪了當事人發表意見的權利。有人説:喜歡工作是喜歡自己的一種方式,如果一個人輕視他的工作,而且做得很粗陋,那麼他決不會尊重自己,因為一個人所做的工作就是他人生的部分表現。這話對指導仲裁員辦案是很有意義的。

(七)避免“傳統訴訟式”辦案。仲裁和訴訟都是解決民商事糾紛的重要途徑,那為什麼要在幾千年的訴訟制度之外又產生並迅速發展出仲裁製度呢?就是因為仲裁有許許多多不同於訴訟的優點,它的協調、和解以及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特點在解決民商事糾紛中有廣大的市場需求。仲裁員應該按照仲裁的規矩來從事仲裁,儘量避免傳統的訴訟色彩。有的仲裁員誤認為審理案件就該“嚴肅陰森”、“高人一等”,對當事人態度冷峻,言語生冷;有的不懂得仲裁的“柔性機制”,過於刻板仔細,過分強調法律依據和法律條文,體現不出仲裁獨特的公平合理原則。這些都是仲裁員應當避免的。

(八)不超審限辦案。快捷是仲裁的重要優勢,是我們應該始終守住的“金礦”。市場瞬息萬變,當事人選擇仲裁的最大願望就是在一個合理的程序中以最短的時間得到公正的結果。而為數不少的仲裁員卻沒有用好快捷的優勢,缺乏起碼的責任感和效率觀念,無緣無故地拖延辦案時間,使有些案件在組庭後五、六個月不能審結,個別的甚至拖上一、兩年,嚴重違反仲裁規範,觸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仲裁員的一言一行,都應體現出完善的人格魅力和特殊的職業教養。一名好的仲裁員,一名嚴守仲裁員職業操守的仲裁員,他應該兼有優秀法官、優秀公證員、優秀律師所具有的優良素質:

1、具有正義感、責任感、良心感和榮譽感;

2、具有健康的人格和温和的性情;

3、機智、果敢、幽默,見微知著、觸類旁通;

4、誠信執着且不無細膩,虛懷若谷又持有定見,謹言慎行而剛毅善斷。

仲裁員心得體會5

從海事仲裁的實踐中深切感受到,不斷提高和培養仲裁員的綜合素質及能力很重要,尤其是自覺嚴格地遵守仲裁員的職業操守,是對中國海事仲裁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要求我向大家彙報一下擔任海事仲裁員的體會,對我而言,這是一次個人實踐的小結,也是一次學習和反思。以下彙報的內容以及本人的認識、做法、建議和觀點未必妥當,希望就教於大家。

一、擔任海事仲裁員是自己極好的學習、充實、提高的機會

每一個案子都是一次重新學習的機會。平時覺得已經掌握的東西,每次處理具體案件時還需重新查考訂正。每次都是一次重新學習、深化認識的機會。正如吳煥寧老師説的,研究海商法和參與海事仲裁所以樂趣無窮,皆因其知識浩瀚而魅力無限。

作為海仲的仲裁員,學習機會很多。除了海仲委每年針對仲裁員的培訓、講座、簡報信息外;還有,更重要的是向實踐學習。例如:

1、向仲裁庭其他成員學習的機會。例如:自己第一次參加仲裁,首席是高隼來先生,給自己印象深刻;還曾分別與朱曾傑先生、尹東年老師、雷旭輝先生,以及一些資深律師組庭參加對案件的仲裁。他們的經驗、學識對自己幫助很大。

2、向涉案雙方代理律師學習的機會。常常會從不同角度中的代理意見中受到啟發,引發思考,消除“仲裁庭意見”的盲點。

3、向仲裁庭祕書學習。他們經驗豐富,對仲裁規則、仲裁程序的理解和把握到位,是仲裁員在裁案時的顧問、指導和支持。

4、最後,直接受教於海仲祕書處。特別是祕書處領導對裁決書提出的審核意見和建議。

二、是否接受指定作為某案件仲裁員的考慮和判斷的因素

首先,要看自己與涉案的當事雙方及其代理人之間有無利益衝突、是否需要回避,或者有無需要聲明的項;

其次,要結合個人的知識結構和經驗、經歷,看對案情和案件性質有無把握和能否把握,該案所涉的事項是否屬於自己知識結構和經驗範疇的,是否屬於能力所及的;

還有,瞭解一下擬議中的仲裁庭組成情況,最理想的是仲裁庭組成人員之間能夠協調、溝通方便、通暢,相互能很好地配合,以及知識和經驗互補。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需要客觀地權衡一下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是否允許處理此案,是否能夠切實保證處理此案所需投入的時間,而不至於由於自己的時間安排影響案件處理的速度、進程和質量。

三、擔任仲裁員應努力盡職盡責

接受指定成為組成特定案件仲裁庭的成員後,視自己擔任仲裁員的類別應努力做到:

做首席,要注意辦案時間節點,掌握節奏,積極推進。還要注意與仲裁庭成員,尤其是與仲裁庭祕書保持及時、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做邊裁,要注意全力配合,積極建議,及時反饋。

做獨任,要特別注意與仲裁庭祕書的密切溝通和協調,認真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無論擔任什麼類別的仲裁員,都應特別注意發揮仲裁庭祕書的作用,傾聽其意見,多主動與之商量。這是保證仲裁案件效率和質量的關鍵。

四、對庭審程序的安排

庭審安排很重要,仲裁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往往體現在這個環節。當事人申請法院推翻仲裁庭的裁決也主要是針對程序,而不是裁決的意見。所以,程序上儘量避免瑕疵。從這個意義上講,作為仲裁員,與處理案件所需的法律知識相比,可能更需注意的或者比較欠缺的,往往是對案件審理節奏的把握,以及對案件處理過程的控制。

嚴格、周密的程序可以保持仲裁的嚴肅性,體現仲裁的權威性,並可防止程序疏漏。根據涉案雙方提供材料的情況、仲裁庭對案件把握的情況、以及大家的時間安排等因素,通過仲裁庭祕書協調確定開庭時間。該時間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

另外,庭前會議很重要。仲裁庭成員可交換對案情的理解和掌握情況,討論並彙總爭議焦點和要點,研究庭審程序和擬向當事人提出的問題,甚至對請求事項的大體判斷等。這就要求仲裁庭成員要提前認真做好功課,熟悉案卷材料和具體細節。

關於庭審過程的安排,其程序應相對固定,最好提前編寫好,然後按設定好的步驟進行,對其中必要環節和必須提到的事不能省略,並注意庭審時請祕書記錄在案。為了便於記錄,推薦先電腦寫好程序,開庭前交祕書先輸入電腦,記錄起來既方便又有層次,結構上不會亂。

仲裁庭提問是一個重要環節。提問應當針對爭議要點,圍繞將來裁決書中的“仲裁庭意見”的需要進行,不要漫無邊際,不要有提示、暗示,避免與雙方進行討論或爭論。要始終保持中立、裁判的地位。同時,要注意對雙方均等提問,給雙方均等作答和發言的機會。

嘗試調節,雖然不是必要程序,但是對雙方負責,只要雙方有此意願,就應努力嘗試。

庭審後對雙方的建議:舉一反三,總結經驗教訓。但,這不是必須環節,可視情而定。

五、庭後合議

由於仲裁庭成員來自不同方面,平時都很忙,能集中湊到一起不容易,所以庭後合議極其重要。庭審後仲裁庭馬上進行合議,趁熱打鐵,非常重要。這是因為:大家都很忙,湊齊不易;以及,趁熱打鐵,容易形成意見。

如果不及時合議,事後再另找時間合議時,不但安排合適時間不易,而且每次要重新複習案情和進入狀況,浪費精力,且影響質量。

合議應以裁決書的起草為主線,重點是其中“仲裁庭意見”部分。通過充分地討論、分析,形成結論性意見,以便為起草裁決書奠定基礎。合議對仲裁庭統一意見,形成共識,保證及時結案,避免事後再協調的麻煩等很有幫助。

六、裁決書的撰寫

僅就個人體會提及幾個要點,其中講的未必準確,請以培訓內容為準。

對於裁決書,仲裁庭負責的重點主要在第二部分“仲裁庭意見”和第三部分“裁決”。撰寫的注意事項:提煉對爭議焦點、逐一分析提出意見,對每一個結論性的意見,都要有具體分析或論證,要説明得出結論的理由。另外,還要注意不迴避,不越界,秉持公正,不越俎代庖。

如果仲裁庭爭議較大,或者認為問題較嚴重、較具代表性,為慎重起見,可以申請仲裁委組成專家委員會針對特定的具體問題提供專家意見。該專家組意見雖有很大的權威性,但是並不能替代仲裁庭的結論,因此是否採納或部分採納,最終仍由仲裁庭獨立決定。

七、仲裁員有較大的發揮空間

擔任仲裁員,可以將自己的法制理想、法制觀念和法治精神化作行動、付諸實踐。

仲裁員與律師的最大區別,在於不是單純按照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行事,放大或迴避一些事實,替一方辯護;而是堅守公平、正義,從法律的本意出發作出客觀、合理、公正的判斷。

法律規定再詳細,也不可能窮盡所有細節和全部可能性;如何正確理解法律的規定和原則,如何正確適用於特定的案件,如何解決法律的可操作性等等,都為仲裁員提供了發揮的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講,仲裁員常常相當於處在成文法和普通法結合的實踐地帶。

八、注意事項

1、認真學習和領會《仲裁規則》,其中的程序等規定的非常詳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只要嚴格遵守、照做,一般不會出大問題。

2、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仲裁員在處理案子時沒有朋友。要始終堅持不偏不倚,對雙方負責。

3、公正,既要實質公正,也要形式公正。而公正應體現在程序給雙方提供的機會方面:程序保證給雙方平等的機會,讓雙方把話説盡,可以充分表達。這不但公允,而且可以做到兼聽則明,避免錯裁、漏裁、誤裁。

4、程序要嚴謹、縝密、合法,不能有瑕疵,不能因程序而被推翻裁決。避免程序可能的疏漏,可以採取規範化的程序設計方案,事先寫好“腳本”,然後按步驟進行。

5、仲裁員一定要主動迴避與之接觸。

6、仲裁員很辛苦,現實情況下不能期待更高的個人回報,但很有意義的工作。

九、小結

仲裁不同於訴訟,仲裁庭不同於法院,作為仲裁員,除了要具備必要的法律素養,還要了解、熟悉和具體掌握相關的實務。處理仲裁案件,都要從實際出發,儘可能幫助當事雙方尋求最佳和最經濟的解決途徑。儘管通常無法達到當事雙方都完全滿意,但結果應當是公平、合理合經得起推敲的。為此,既要重視不同行業的特點和習慣,又必須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時還要防止去法律化的傾向。瞭解和掌握實務,充分考慮不同行業的特點和習慣,絕不是可以完全不顧或背離法律規定和法律原則,而恰恰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和更準確的把握法律原則,使法的精神在實務中得以更完整地體現。

程序是為了保證機會均等和體現公正,證人和證據是為了幫助仲裁庭分辨事實和作出判斷。然而這些並不是,也不能改變事實。

仲裁員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更不是什麼監督和管理機構,仲裁庭不負有綜合管理的執法職能。仲裁應在給予當事雙方充分的時間和機會的前提下,只需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材料就當事人的請求和反請求事項針對性地做出裁決。

仲裁員,無論是那一方指定的,均應秉持公正的職業操守,認真瞭解、研究、分析案情,並在此基礎上形成個人意見,作出獨立的判斷。

當然,最理想的狀態是仲裁庭能夠形成共識,就最後的裁決意見達成一致。但是,如果實在無法實現那種理想狀態,也沒有關係,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規則在裁決意見中採取不同表述的存疑方式,以多數意見為準,做出最後的裁決。

現實條件下,經濟生活節奏越來越快,時間對於任何一方都非常寶貴,因此一旦仲裁員接受了指定,便應該全力以赴,爭取儘可能早地結案。這也是對當事人負責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