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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遺產起訴狀樣本

起訴狀 閲讀(1.87W)

原告:賈x,女,196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青海xxxx集團公司職工,現住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xx路xx號xxx室;聯繫電話:xxxxxxxxxxx。

被告:王x,女, 198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青xxx公司供電段職工,現住青海省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路xx號x棟xxx室;聯繫電話:xxxxxxxxxxx。

案由:遺產分割糾紛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分割被繼承人的下列遺產的'x分之x歸原告:

1、西寧市城中區xx路xxx號x號樓x單元xxx室(估值60萬),x分之x計xx萬;

2、西寧市城東區xxx路x號樓x單元xxx室(估值20萬),x分之x計xx萬;

3、銀行存款xxx萬元,x分之x計xx萬;

二、依法分割被繼承人的下列遺產的四分之一歸原告:

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路xx號x棟xxx室(估值75萬),x分之x計xx萬。

第一、第二項訴求合計:xxx萬

三、依法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繼承人王xx於199x年x月xx日登記結婚,原告與被繼承人王xx婚姻存續期間,被繼承人王xx2008年x月x日、2009年x月x日以自己的名字陸續存款xxx萬元,並且婚後有兩套房產登記在被繼承人王xx名下,分別是西寧市城中區xx路xxx號x號樓x單元xxx室(估值60萬);西寧市城東區xxx路x號樓x單元xxx室(估值20萬);上述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存期期間的共同財產,並且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路xx號x棟xxx室(估值75萬)也是被繼承人與前妻女兒(本案被告)共同所用有的房產。被繼承人王xx於2012年x月x日去世,有妻子及女兒兩個繼承人,現因被繼承人王xx名下的財產原、被告達不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原告主張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剩下二分之一為被繼承人王xx的遺產由原、被告平均分割。據此,原告請求法院,依照事實和法律規定分割原、被告共同繼承的遺產,確保原告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得到保障。

此致

西寧市城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