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都>事務文書>合同範本>

扣點簡單合同範本

合同範本 閲讀(1.06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扣點簡單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扣點簡單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場地(櫃枱)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本合同所約定的經營方式為按甲方統一部署、統一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在甲方統一管理下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範圍經營,由甲方提供場地、相關公共設施和能源的使用權,乙方提供商品及銷售服務、經營人員、設備設施,甲方按乙方的銷售額收取相關場地(櫃枱)使用費用,乙方自負盈虧的經營方式。

第一章:經營方式及經營項目

一、乙方經營場地位於購物中心 層 號商鋪,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具體位置如附件平面圖所示。

二、乙方經營範圍僅限於經營 品牌, 商品。在乙方的經營範圍內,如因乙方經營品種不齊影響銷售業績或專櫃形象,經甲方要求乙方仍不補貨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如需變更經營許可項目和內容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請,得到甲方認可後,方可變更。

三、場地(櫃枱)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保證金人民幣 元(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合同關係終止後,在乙方結清全部欠款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息全額退還該保證金)。

五、乙方每月銷售目標不低於:(單位:萬元)

原:若乙方累計3個月達不到銷售目標或累計三個月銷售處於該品類的末三位,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面積或位置進行調整直至清退。

修改後: 若乙方累計3個月達不到銷售目標或累計三個月銷售處於該品類的末三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經營的品牌項目進行整改,如整改後兩個內仍達不到銷售目標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面積或位置進行調整直至清退。

第二章:結算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從乙方專櫃每月實際銷售額中收取 %作為場地(櫃枱)使用費。甲方向乙方提供統一的經營用品,如銷售小票、價格牌、特價車、廣告牌等,按乙方領用數量另行計算,費用由乙方承擔。以上費用及乙方根據本合同其他條款應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各種款項均可從乙方當月銷售款中先行扣除或結款時以乙方現金或支票交納。

二、甲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銷售貨款,各付各税。如因税務引起的相關責任,由雙方各自承擔。結算時間:每月結算 次,每月 為結算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結算上一期的銷售貨款。

三、顧客使用信用卡消費產生的銷售額,該手續費(按照當時銀行標準收取)由乙方承擔,甲方於每個結算期結算時在乙方銷售額中扣除。

四、乙方經營場地內之自備設施需甲方維修時,其費用由乙方按甲方標準事先支付。

五、乙方須向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水電週轉金,合同期滿乙方如無違約,並已繳清一切應繳費用後十個工作日內將水電週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場地(櫃枱)配備獨立水、電錶,乙方租賃期間內所使用水電,按表計量實際使用量收取費用,具體的收費標準按國家供水、供電標準執行,另乙方需分攤供電損耗費。乙方當月使用的水電費在下月第一期的銷售貨款中扣除。

六、乙方營業額不足以支付應付費用的時候,必須在下一期結算貨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補足。逾期每天須支付月綜合服務費金額2%的違約金給甲方,如超過兩個月不補足應繳費用,則視乙方違約,合同即時終止,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證金,並立即收回店鋪的經營權,乙方不得表異議。

第三章: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 甲方為乙方提供商場的日常管理及正常經營的條件。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的經營場地甲方均擁有合法的使用權,若因經營場地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負責。

2. 甲方負責保持商業中心之公共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良好及與其有關的維修保養,並辦理相應保險。

3. 甲方負責統一製作商場的宣傳廣告及美工工作,相關費用由雙方協商。乙方單獨的宣傳推廣方案需報甲方審批。

4. 甲方對乙方在商鋪內合法守章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進行干涉。

5. 甲方擁有重新命名該商業中心和在任何時候改變、替換或取代原有名稱的權利,而無須對乙方作出任何補償,且並不因此構成本合同的終止或合同條件的改變。但甲方在行使該項權利時,應提前通知乙方。

6. 甲方負責提供 KW電源負荷給乙方使用,保證整個商場正常用水用電(如屬上級主管部門因需而停水、停電應及時通知乙方)。

7. 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代收工商、税費等手續,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8. 甲方負責檢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保衞、設備維護、檢修和消防、環保工作。

10。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經營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體經營者均應遵守的制度、規範和流程,乙方應予遵守。但如所公佈執行的規章制度等與本合同內容相牴觸的,則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1。下列事項非甲方及其僱員的過失或故意所致,甲方無須對乙方承擔責任。

(1)該商鋪任何部分被損壞或因水滿溢流,或溝渠滿溢,或甲方在該商鋪內所設之固定裝置與設備被損壞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財產的傷害及損失。

(2)該商鋪由於水、電和煤氣供應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或損失。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 商品及資信管理

(1)價格管理:乙方在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範圍內合法經營並接受甲方質量監督和物價管理,價格調整或打折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備案,經甲方營運負責人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乙方經營的同一商品價格不得高於同一地區同一商品及專櫃商品的零售價格,否則乙方應按差額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之經營範圍確保專櫃貨源充足,商品新穎,優先供應緊俏商品和新商品。

(2)新品管理:乙方增加新品種應按甲方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在經營中,甲方如因商場的實際情況,對乙方提出商品更換的意見,乙方須配合並作出相應調整。專櫃之間經營品種出現衝突或發生糾紛時,爭議各方應接受甲方的協調或甲方主持的調解。

(3)質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質量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屬商品本身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承諾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若有違反,經國家技術監督、工商等政府部門查實,乙方除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外,甲方有權按該假冒偽劣商品零售總值的二倍至五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並可以解除本合同及追究由此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引起消費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投訴、索賠、訴訟等事宜,乙方有責任解決爭議,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商譽,乙方除承擔因上述事宜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為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損失外,還應按引起爭議商品價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品牌管理:乙方不得經營本合同規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如有違反,一經發現當違約責任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商鋪進行清退,並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納的所有保證金,乙方不得表異議。

(5)乙方應保證所有在甲方銷售的商品不會侵犯任何商標、專利、外觀設計等知識產權,並自行承擔因上述侵權行為所引發的一切後果及費用,並向甲方支付侵權行為所涉商品價值二倍至五倍的違約金。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企業和商品的以下證照、單據和證明文件,若因乙方提供的證明文件無效、失效或假冒,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國內企業需提供有效營業執照,國外企業需提供中國政府的有效開業登記證明;

2、企業税務登記證;

3、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4、企業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申請認定表或年檢證明;

乙方應提供的商品資信文件有:

1、商品的註冊商標證及質量檢驗證、執行標準;

2、代理商需持有的有效代理資格證明或授權代理的協議;

3、進口產品需具備海關税單,商檢證,衞檢證明等完整的進口手續文件;

4、如乙方以自身名義經銷,應以本合同項下聯營場地為營業地註冊分支機構,領取營業執照。

(7)乙方應為存放在甲方場地內的商品自費辦理保險。

2. 營業管理

(1)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綜合服務費,綜合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服務費、導購人員管理服務費、中央空調費、公共水電費。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20元/平方米,即乙方每月應繳的綜合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 。

(2)乙方繳交綜合服務費的方式為:在當月結算的第一期銷售貨款中扣除,如乙方銷售貨款不足以支付應付費用的時候,必須在下一期結算貨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補足。逾期每天須支付月綜合服務費金額2%的違約金給甲方,如超過兩個月不補足應繳費用,則視乙方違約,合同即時終止,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支付的所有保證金,並立即收回店鋪的經營權,乙方不得表異議。如綜合服務費日後因物價的原因調整,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將有權視實際情況作適當的調整。

(3)乙方委派專櫃導購人員 名,所派人員名單須報甲方備案,經甲方培訓後方可上崗。乙方保證所派導購人員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乙方保證按《勞動法》等法律規定依法履行用工手續,按時支付導購人員工資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專櫃導購人員引起的勞動糾紛,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與所派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提交一份原件供甲方備查。甲方有權協助政府勞動部門從乙方的結算款中扣減乙方拖欠所屬導購人員的勞動報酬等費用,不另行書面催告,乙方對此需予以承認。專櫃導購人員營業時須穿甲方統一員工制服,配戴甲方統一工牌,並辦理甲方工牌方得進出甲方商場,非專櫃營業員不得參與現場銷售活動;乙方所派人員離職時需先交還工牌。

(4)除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外,乙方必須每天(包括節假日)上午9:00時至晚上22:00時在商鋪內經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嚴重違規的導購人員,因乙方導購人員給甲方或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任何人員如有損壞甲方財物、裝潢、設備等行為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導購人員在沒有得到甲方批准而在商場營業時間內擅自空崗,無法營業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次。

(5)乙方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募本商場內其他經營者派駐的導購人員,影響各方關係。乙方如有違反,按每人每次人民幣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甲方按乙方派駐人數一次性收取如下費用:

員工工作證工本費人民幣5元/人,工作證押金人民幣20元/人(可退),上述費用由乙方入場前一次性繳納,押金憑收據按商場規定辦理相關退場手續後退還。如有遺失,須提交書面説明並繳納補辦費,每個100元。如乙方的離職人員離職時不交回員工證,押金不能退還,乙方不得有異議。

(7)除甲乙雙方議定外,乙方不得於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內停止營業或進行裝修調整,若甲方因整體或局部裝修改造要求乙方暫停營業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

(8)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場開展促銷活動時,須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有關促銷方式、促銷廣告、宣傳品的使用須遵守甲方有關規定,並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同類商品在同一地區其他商場或專賣店促銷時,須在甲方場地同時進行。甲方組織的整體促銷活動,乙方要配合參加並承擔相應費用,具體承擔的折扣率雙方另行協商。

(9)乙方應接受甲方發行之顧客貴賓卡,並承擔折讓部分。

(10)乙方銷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銀台統一收銀,嚴禁乙方人員截留銷售收入或將業務轉移至商場外進行。若有違反,乙方應按其所收金額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此款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應予以補足。以上情況如甲方發現乙方違反兩次以上,則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無須負違約責任。

(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必須亮證經營。乙方經營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財物對外擔保。乙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乙方銷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由乙方以乙方的名義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具體操作為:乙方銷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時將寫有收款金額的小票給消費者到甲方統一設置的收銀台交款,甲方將已收款的憑證交給消費者到乙方換取發票,乙方必須將甲方的已收款憑證交回給甲方以核算乙方的銷售款)。

(12)商場中央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依甲方商場物業管理公司規定,加時空調費、服務費另計。

(13)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以轉租、轉包或轉讓等形式擅自轉給他人使用。

(14)乙方只能在經營場地內經營,若擅自擴大營業面積,應按超出面積每月人民幣50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裝修及相關管理

(1)甲方初定將於 年 月 日通知乙方進場(交鋪),最終準確的通知乙方進場(交鋪)時間,以甲方發出的《進場通知書》內所示時間為準,《進場通知書》以掛號信的形式送達。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進場通知書》後3天內應到甲方處辦理進場手續,領取有關的裝修資料。逾期未辦,甲方將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收取人民幣500元作違約金。

(2)甲方給予乙方 天的免綜合管理費裝修期供乙方進行對該商鋪的自費裝修,裝修期限則按照甲方所發出的《進場通知書》為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幣500元作違約金。

(3)乙方必須於甲方所發出的《進場通知書》所規定的裝修期限內完成該商鋪的裝修,在裝修期滿的次日視為乙方的開業日,乙方必須在開業日前開業經營。逾期未能開業,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沒收乙方的合同保證金及一切所交費用。如因甲方工程及場地驗收等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如期辦理開業所需的證件,而影響乙方開業,則按順延開業日期處理。

(4)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延遲交鋪,則租期按實際交付的時間順延。

(5)為協調商場整體佈局,乙方任何涉及專櫃裝修及增加陳列道具的行為都須經甲方審核簽字確認後,方得進行裝修及擺設。專櫃內發佈的廣告牌、水牌、座牌等規格、擺放位置應遵守甲方陳列規範或經甲方審核簽字確認後方可實施。

(6)經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裝修櫃位時,乙方除自行承擔費用外,並應遵守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安裝電器、消防等專項設備。櫃位及專項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規範。如乙方有違反行為,乙方同意承擔有關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對乙方電器、消防專項設備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甲方書面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後,到期乙方仍不能達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視為甲方違約。

(7)合同履行期間,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任何專櫃裝修和相關陳列道具不得拆除、移動。因乙方違約或乙方自行撤櫃,專櫃有關的裝修和相關陳列道具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對裝修及道具提出補償或賠償。

(8)甲方提供基礎照明,如乙方需增加專櫃的照明和另設用電設備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加裝部分所耗電費及電費分攤由乙方支付。

(9)如乙方違反甲方裝修及相關管理的規定,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7日內仍不做出整改,則每延遲一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元,甲方可直接從乙方銷售額中扣收該違約金,乙方對此不得表異議。

三、保守商業祕密義務

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資料、經營信息及圖象均屬於甲方之財產,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雙方的交易條件及相關的業務文件及資料,或在與第三者的業務中使用。

2.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乙方須履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佔有或處於乙方控制之中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的義務,乙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實施任何處罰及索賠行動。

3.如乙方違反以上條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此行為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及延續

一、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一項情形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無須向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等的任何責任。該合同解除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1.擅自將承包場地作抵押、擔保、轉租、轉包、轉讓或與第三人合作經營的;

2.拖欠應繳款項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

3.擅自更換或改變甲方認可之專櫃設施或裝修或經營範圍;

4.擅自停止營業八小時以上(含八小時);

5.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而不改正的;

6.經營過程中有嚴重損害甲方利益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的其他行為;

7.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或清盤;

8.被申請執行時或被申請先予執行時或被申請財產保全或人民法院對其作出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裁定時。

★甲方因上述原因單方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必須三日內撤出經營場地,逾期其場內物品視為乙方棄權處理。

二、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並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1.依法申請破產時;

2.解散清盤時;

3.被吊銷營業執照時;

★乙方因上述原因單方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應配合及時辦理相關撤櫃手續。

三、甲乙雙方除以本章第一、二點的原因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如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如需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提前撤櫃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撤場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3000元作為乙方所售商品質量保證金,若沒有明確約定質量保證金,甲方有權視乙方經營情況將乙方部分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扣下。在乙方撤場次日起三個月後,若無乙方所售商品引起質量投訴發生修理或賠償費用,則無息將質量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五、乙方退出經營場地時,應及時將場地內屬其所有的貨物、櫃枱及設施全部按甲方指定通道撤出,但不得破壞場地原有固定資產設施及影響甲方正常營業。撤場時,不能拆除附在天花、地面、牆身、柱等建築物的裝修和櫃枱。如須拆除或恢復原狀,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因乙方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其賠償的權利。

六、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徵用商場土地、建築物致使商場不能繼續經營的,本合同自行終止,不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應於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七日內撤走屬其所有的全部物品,逾期視為其放棄處理。

七、從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確認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櫃時間或將商品存放於甲方倉庫,否則甲方對貨櫃等佔用營業場地的將按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500元向乙方收取場地佔用費。佔用倉庫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0元收取壓倉費。

八、合同到期前五日內乙方不續約的;或乙方不及時辦理撤櫃手續的;或因商品滯銷需要撤櫃但乙方不及時撤櫃的;或乙方已撤櫃但對欠款不交納的,甲方除依照本章第七條收取佔場或佔倉庫費用外,如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逾期達20天仍未撤走的,甲方有權削價處理該商品,以彌補甲方損失,如商品變賣款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通過其它途徑向乙方追償。

九、在經營中,乙方所發生之債權、債務及糾紛、訴訟等概由乙方負責,一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將經營的設施和商品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作抵押、擔保、轉讓、轉租、轉借,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即時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商場的各項有關專櫃管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作出相應處罰。

十、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意續簽合同,須於合同終止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如同意續約,不論是維持本合同條件還是變更合同,均需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重新簽訂書面合同。

第五章:其他

一、甲乙雙方之間聯繫的通知或者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正文第一頁所示地址通過當場、郵遞的傳遞方式發送,任何一方更改通迅地址、通信方式的要提前七日通知對方,否則以本條約定的地址視為雙方唯一的聯繫方式。甲方致乙方的通知或信件,除按以上方式送達外,可直接傳遞至乙方在甲方商場所設之專櫃,由乙方專櫃人員簽收後,均視為有效送達。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經甲、乙方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方制定的有關商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

簽約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簽約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