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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永久船閘工程的索賠管理實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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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峽永久船閘工程規模大、工期長、投資多、施工技術複雜,承建單位多,因此,涉及的索賠項目種類亦多,如因業主違約,合同文件有缺陷,合同發生變更以及一些不可抗力的事件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索賠。監理工程師作為業主在施工現場的管理者,負有預防索賠、控制索賠、公正處理索賠的義務和責任。

三峽永久船閘工程的索賠管理實踐論文

1、索賠事件種類

三峽永久船閘工程規模大、工期長、投資多、施工技術複雜、中標承建單位多,因此,涉及的索賠項目種類較多,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業主違約情況

①業主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施工場地、道路、水電及相關施工條件;

②業主提供的工程地質情況與實際有差別;

③業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圖紙;

④業主要求趕工;

⑤其他業主原因。

(2)合同文件的缺陷合同文件格式應該規範,合同中涉及到的有關詞語應準確定義,技術標準要求明確,不可模稜兩可,但由於三峽永久船閘工程規模巨大,條件複雜,合同文件局部缺陷在所難免,導致合同索賠。

(3)合同變更主要有設計變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程、改變施工順序等。

(4)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有天氣,國家調整人工工資等。

(5)其他原因承擔三峽永久船閘工程的施工單位較多,互相干擾大,不僅給監理協調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也造成一些糾紛和索賠。

2、監理工程師在索賠管理中的作用

監理工程師(簡稱監理)作為業主在施工現場的管理者,負有預防索賠、控制索賠、公正處理索賠等的義務和責任。

2.1索賠預控

在招投標和合同談判階段,應當邀請監理工程師參與決策,監理可以依據其經驗使合同文件、技術規範的編寫更規範、更完善,避免由於合同文件缺陷造成索賠;

在項目實施階段,監理在監理規劃中應建立各種索賠的預警系統。例如,監理根據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及時督促業主按合同規定提供各種設施、場地、通道,根據項目實施的進度要求,制定各項供圖計劃,及時提供圖紙,避免延誤造成索賠。

監理還應明白自己的授權範圍,避免越俎代庖,發出不適當的指今,引起索賠。按照慣例,承包商有權採用任何可以滿足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的最為經濟的施工順序和方法,如果監理不是採用建議的方式而是以命令的方式干預,由此增加的費用,承包商很有可能提出索賠。

2.2索賠審核

當發生了索賠,在收到承包商索賠意向通知後,監理工程師應該建立詳細的索賠檔案,同時跟蹤監督。其內容應包括施工部位、施工方法、資源投入,工程進度記錄,氣象記錄,工程照片、工序驗收記錄以及相關往來文件記錄。

在收到承包商正式的索賠報告後,監理工程師應該認真細緻審核承包商提出的索賠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在合同規定時間提出索賠,依據合同條件分清責任,尤其分析承包商應承擔的責任,如果索賠成立,則分析是否影響工期,索賠費用是否合理等。

2.2.1費用索賠

有關價格的索賠,牽涉到勞務、材料、設備、管理費等方面費用的估算,對這些費用的計算合同雙方很難取得一致。為避免糾紛,三峽永久船閘工程合同條件中對索賠費用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預先進行了明確規定。

(1)人員窩工費補償標準,按概算人工單價扣除夜班費、節日加班等費用的人工單價計算;

(2)機械停置費補償標準,按停置機械每晝夜一個停置台班考慮,機械停置費按基本折舊費加大修理費的50%計算;

(3)索賠費用計算中的窩工人員數量和停置機械等實物工程量,監理工程師和業主根據詳實的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

(4)補償費用的計算應考慮補償發生和合同簽訂的期間所發生的價格調整;

以上4項規定,基本明確了索賠費用計算依據和標準,但由於永久船閘工程工期長,涉及面廣,同時水電工程概預算目前也處改革時期,新的計算辦法、計算標準和新的定額頒佈國家政策性的價格調整,這些對索賠費用的.計算都產生很大影響。因此,監理此時應該在充分分析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與業主和承包商進行協商,以確定合理的補償原則。

2.2.2工期索賠

工期索賠是指由於業主未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提供施條件而影響了工程關鍵線路的施工,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賠,要求延長工期。因此,監理對關鍵線路要予以特別關注,對關鍵線路進行全過程監控,做好詳細的現場施工記錄和資源投入記錄,對影響的原因及時分析,這樣在對工期評價時就能做到有理有據,在處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賠時就合理公正,避免引起爭議。

2.3索賠協調

索賠協調是通過組織甲、乙雙方談判和協商,使雙方互讓互諒解決爭議。協調是促成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互相妥協,因此,監理工程師應該本着公平和互利的原則,在充分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準備多種妥協方案,供甲乙雙方進行選擇。

3、索賠實例

三峽永久船閘工程涉及的索賠項目較多,現僅以永久船閘閘室段山體排水洞北坡二期工程為例,介紹工期索賠的受理情況。

永久船閘山體排水洞北坡二期工程共4條排水洞,合同總金額1398萬元,總工期18個月,其中洞挖目標工期N4洞為12個月,N3洞為15個月,工程每提前或延誤一天,獎勵或罰款2萬元人民幣,獎罰最高金額100萬元。工程於20xx年10月10日開工,按合同18個月總工期要求,應於20xx年4月10日完工,工程實際完工時間為20xx年3月18日,較合同要求提前32天。由於工期與獎罰緊密掛鈎,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業主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供圖滯後等影響的工期提出索賠167天。監理工程師在收到索賠文件後,對每項影響進行了認真細緻審核,提出索賠處理意見,並組織業主、承包商協商談判,確定補償工期的原則。

(1)由於設計變更,N3洞洞長由原來1303.88m縮短為830.38m,因此,該項目關鍵線路由原來的N3洞調整為N4洞,N4洞長為1219.12m,在監理的協調下,雙方同意將總工期由18個月調整為17個月,並按此工期考慮獎罰。

(2)停水、停電影響:嚴格按合同劃分的責任範圍審查,屬於業主責任的水廠或變電站、水電主幹線的停水、停電,可以索賠,支線以下由承包商負責,停工時間按現場監理籤認的時間為準,並對兩種影響出現交叉重複的,只計一種。

(3)設計變更:原設計N4排水洞樁號0+077.00~0+832.00和+929.00~0+986.56為素混凝土襯砌,根據開挖揭露的地質情況,改變為鋼筋混凝土襯砌,為此施工單位提出索賠工期27天,經分析,改為鋼筋混凝土襯砌,只增加鋼筋製作安裝工序,監理根據增加的鋼筋數量,只同意補償7天。

(4)業主違約供圖:根據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排水孔施工詳圖提供的時間應在1995年12月底,但直至1996年9月3日才提交圖紙,施工單位據此提出索賠,索賠時間為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期間安排排水孔的施工時間72天。監理依據合同文件,確認索賠理由成立,同意索賠,並根據施工單位實際安排施工的時間,確認索賠從8月6日起算,審查同意順延工期29天。

(5)外界干擾:北坡二期排水洞與地下輸水系統施工分支洞貫通後,輸水系統的炮煙及施工機械尾氣湧入排水洞工作面,影響了排水洞施工,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監理工程師在事件發生後,及時登記備案,並進行跟蹤,最終認為排水洞與施工支洞貫通在招標時未標明,這是一個有經驗承包商所無法預見的,因此同意索賠,但對於與停水、停電、供圖影響重複的予以剔除;根據分析結果,影響底板找平混凝土施工,同意索賠工期3天。

在以上分析基礎上,監理同意順延工期59天,即由1997年3月10日順延至1997年5月8日。實際工程完工時間為1997年3月18日,因此,核准排水洞二期北坡工程提前於合同執行工期51天完成,同意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對此工期索賠的處理結果,由於監理工程師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有詳細的施工記錄,受理索賠過程中還充分聽取甲乙雙方的意見,對影響工期的各種原因分析有理有據,因此,合同甲乙雙方均理解並接受。

4、結束語

通過三峽永久船閘工程索賠管理的實踐證明,合同雙方雖然是互利互惠的關係,但畢竟是兩個不同的利益體,加上在招投標階段,業主有自己的招標策略,承包商也有自己的投標策略,在合同履行階段,各種不可預見的因素對工程項目影響也很大,因此,索賠與反索賠是必然的。但是,只要監理工程師能以事實為依據,以合同為準繩,以積極主動的態度瞭解實際情況,做好索賠記錄,本着公正、科學的原則,及時、迅速處理索賠文件,是可以做好索賠管理工作,公正地維護合同甲乙雙方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