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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直譯翻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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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譯,是指用現代漢語的詞對原文進行逐字逐句地對應翻譯,做到實詞、虛詞儘可能文意相對。直譯的好處是字字落實;其不足之處是有時譯句文意難懂,語言也不夠通順。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文言文直譯翻譯技巧,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文言文直譯翻譯技巧

1.留

即保留法。保留古今意義完全相同的一些詞,如國號、年號、帝號、官名、地名、人名、器物名、書名、度量衡單位等。如:

①至和元年七月某日,臨川王某記。(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譯:至和元年七月某一日,臨川王安石作記。

“至和元年”是年號,“臨川”是地名,翻譯時應該保留。

②光武難其守,問於鄧禹曰:“諸將誰可使守河內者?”

譯:光武認為河內防守很難,向鄧禹詢問道:“眾將中誰是可以派去鎮守河內的人?”

“光武、鄧禹”等為人名,“河內”為地名,應該保留。

③乃疑遷特雄文善壯其説,而古人未必然也。及得桑懌事,乃知古之人有然焉,遷書不誣也,如今人固有而但不盡知也。

譯:於是懷疑司馬遷只是文筆雄健,在敍事中善於渲染,而古人不一定就是這樣。等到了解到桑懌的事蹟,才知道古時的人也有這樣的情況,司馬遷的書並沒有説假話,知道今人中本來就有,只是未能全都知曉。

“遷”、“桑懌”均為人名,故保留。

2.換

即替換法。有些詞語意義已經發展,用法已經變化,語法已經不用,在譯文中,應換這些古語為今語。如:

①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諸葛亮《出師表》)

這裏的“卑鄙”應替換為“地位低、見識淺”。文言中還有一些特稱詞語,即各個領域中的習慣用語,如“下車”、“乞骸骨”、“除”、“拜”、“左遷”,表時間、年齡、風俗的稱謂等,翻譯時也要換成現在的説法。

②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

譯:我希望(皇上)把崇尚節儉思慮深遠作為準則,把喜好奢侈及時行樂作為警戒。

“伏”,是謙稱。翻譯時要將“伏”換成“我”。

③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蘇軾《赤壁賦》)

譯:壬戌年秋天,七月十五。

“既望”是古代時間稱謂,大月為十六,小月為十五。這裏七月為大月,故應譯為現代的説法“十六”。

④履至尊而制六合。(賈誼《過秦論》)

譯:登上王位而治理天下。

“六合”,本義是“天地四方”,但翻譯時要更換為“天下”。

⑤乃使蒙恬北築長城而守藩籬。(賈誼《過秦論》)

譯:於是又派蒙恬到北方去修築長城,守衞邊境。

⑥處廟堂之下,不知有戰陣之急;促俸祿之資,不知有耕稼之苦。

譯:在朝廷當官,不知道有戰場上的危急;依仗有俸祿的收入,不懂得有耕作的勞苦。

⑤、⑥兩例,“藩籬”是比喻修辭,應換譯為“邊防”。“廟堂”本指“廟宇”,這裏比喻“朝廷”,應該替換。

文言句子中還有不少的修辭格,翻譯時一般採用更換的方法。諸如此類的還有“蕭牆”“黔首”“阡陌”“七廟”“萬乘”“神器”“垂拱”等。

3.刪

即刪削法。文言中有些虛詞的用法,在現代漢語裏沒有相應的詞替代,如果硬譯反而彆扭或累贅,譯文時可刪削。這些詞包括:發語詞、湊足音節的助詞、結構倒裝的標誌、句中停頓的詞、個別連詞及偏義複詞中虛設成分等。如:

①師道之不傳也久矣。(韓愈《師説》)

“之”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在意義,故翻譯時應略去。

②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苦辛。(《孔雀東南飛》)

“作息”為偏義複詞,義偏向“作”,故“息”應該不譯。

③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詩經·靜女》)

“其”是句中形容詞詞頭,助詞,無實在意義,不譯。

④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於秦。(蘇洵《六國論》)

“夫”是句首發語助詞,表示要發議論,無實在意義,捨去不譯。

⑤山有小口,彷彿若有光。(陶淵明《桃花源記》)

“彷彿”與“若”同義,翻譯時只取一個詞。譯為“好像”、“彷彿”。

⑥噫籲嚱,危乎高哉!(李白《蜀道難》)

“噫”、“籲”、“嚱”均為表感歎的語氣助詞,翻譯時只要譯一個就可以了,故可譯為“啊”。

⑦何陋之有?(劉禹錫《陋室銘》)

此句為賓語前置句,現代漢語的語序為“有何陋”,“之”是助詞,幫助使賓語置於謂語之前,無實在意義,故不譯。

4.補

即增補法。原句中有省略或古今用詞不同的地方,可根據現代漢語的詞語和語法增加或補充一些成分,使譯文顯豁通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單音實詞增補成雙音實詞。

因古人多用單音節詞,而現代漢語多用雙音節詞,翻譯時,用與文言詞語相同或相近的現代漢語詞語把文言文中的單音節詞補成雙音節詞。還要注意古今異義的雙音節詞語如“妻子”“地方”“指數”等,如:

①更若役,復若賦,則如何?(柳宗元《捕蛇者説》)

譯:變更你的差役,恢復你的賦税,那麼怎麼樣呢?

“更”“役”“復”“賦”,均應譯為“變更”“差役”“恢復”“賦税”。

②君惡聞其過,則忠化為佞。

譯:皇帝討厭聽到有人指出自己的過錯,那麼忠誠(的人)會變為奸佞(的人)

“惡”“過”“忠”“佞”就可以分別組成“厭惡”“過錯”“忠誠”“奸佞”。

③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而多財,則益其過。

譯:有才德的人如果錢財多,就會削弱他的志向;愚笨的人如果錢財多,就會增多他的過失。

“財”“損”“志”“益”“過”都要補為雙音節詞,譯為“錢財”“削弱”“志向”;“增多”“過失”“妻子”在這裏就要拆分並補充為“妻子兒女”。

④我奉王命,義無屈。公等有妻子,徒死無益。

譯:我奉君王的命令,按道義不能屈服。你們這些人有妻子、兒女,白白送死沒有好處。

“王”“命”“無”“屈”“妻”“子”“益”均應換為“君王”“命令”“不能”“屈服”“妻子”“兒女”“好處”。

(2)增補主語、謂語、賓語、介詞或分句。

文言文中常常承前、蒙後省略主語、謂語、賓語、介詞或分句,翻譯時要根據具體情況補出來。如:

①則曰:“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韓愈《師説》)

譯:(那些恥笑別人學習的人)就説:“那個人與某個人年齡相近,修養和學業也差不多。”

這裏“則曰”的前面,承前省略了主語,翻譯時要補出。根據上下文,這裏省略的應是“那些恥笑別人學習的人”。

②累有相示,別令收貯,然未一披。

譯:有人屢次把他的文章給我看,我另外讓人收藏起來,但沒有讀過。

這裏 “有”的後面省略了賓語“人”,“相示”前省略“以文”,後句省略主語“吾”,尾句省略賓語“之”,翻譯時應該補上。

③然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譯:但是,力氣可以到那裏卻沒到,在別人來講,是可以譏笑的,對自己來説,是應該後悔的。

這個句子,根據前後文理解,應省略一個分句,指的是“力足以至”的人卻沒有至,所以“人譏己悔”。故在翻譯時應補出“而不至”之類的分句。

④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述而》)

譯:選擇他們的優點加以學習,看出那些不良方面加以改正。

謂語是句子裏最重要的成分,一般是不能省略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有承接上文、呼應下文或因對話而省略的.。本例後一分句承前省略了謂語“擇”,在譯成現代漢語時,一定要補充出來。

⑤沛公軍壩上。(司馬遷《史記·鴻門宴》)

譯:沛公駐軍在壩上。

“軍”後省略了“於”。文言文中,介詞“於”和“以”常被省略,翻譯時根據具體情況補出。

⑥乃召其酋豪,諭以禍福,諸蠻皆以君言為可信。

譯:於是召集他們的首領,把禍福關係告知他們,各部落都認為許逖的話是可信的。

“諭”後省略了賓語“之”,代“他們”,翻譯時應該補出。

(3)數詞後面增加有關的量詞、分數的詞語。

古漢語中,多數情況下,數量、分數等表示的方法和現代漢語有很大的差別,不用量詞和表分數的詞語,在翻譯時要根據具體情況補出。如表物量,可補“個”、“只”、“把”等,如表動量則補“次”“回”等。如:

①祖母劉今年九十有六。(李密《陳情表》)

譯:祖母劉氏今年九十六歲。

“九十有六”後添加量詞“歲”,譯為符合現代漢語規範的“九十六歲”。

②茲編所錄,精於理者蓋十之六。

譯:這部文集收錄的,長於説理的文章大概十分之六。

“十之六”是分數詞,譯為“十分之六”。《鄭伯克段於鄢》中“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與此同。

③蓋餘所至,比好遊者尚不能十一。(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譯:大概我走到的地方,比那些喜歡遊覽的人到的地方,還不及人家的十分之一。

“十一”是分數,“十分之一”。

5.調

即移位法。由於古今語法的演變,有的句型表達方式古今不同,譯文時,應按現代漢語的語法習慣調整。主要有主謂倒裝、賓語前置、定語後置和介詞短語後置等。如:

(1)主謂倒置

主語後説的情況,多用於感歎句或疑問句。如:

①甚善矣,子之治東阿也!(劉向《晏子治東阿》)

譯:你治理東阿是很好的啊!

②甚矣,汝之不惠!(列子《愚公移山》)

譯:你不聰明也太厲害了!

以上兩例都是主謂倒裝句,“子之治東阿”、“汝之不惠”是主語,“甚善矣”、“甚矣”是謂語。翻譯時應調整順序,主語在前,謂語在後。

(2)賓語前置

有多種情況,都應用現代漢語的説法,先説謂語或介詞,再説賓語。最值得注意的是用“之”“是”把賓語提到動詞前的句子。翻譯時按現代漢語的結構調整。助詞“之”、“是”不譯。如:

①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韓愈《師説》)

譯:不懂得句讀,不能解除疑惑。

這是一個賓語前置句。古漢語中,為了強調賓語,藉助詞“之”“是”“之為”使賓語前置。此句按現代漢語的表達,順序為“不知句讀,不解惑”。“之”是助詞,幫助使賓語前置,不譯。又如“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惟命是從”等。

②自縣為近畿大郡,近代未之有也。

譯:從縣令升任京城附近的大郡長官,近代從未有過這樣的事。

古漢語否定句中,如果代詞作賓語,一般要前置於謂語動詞之前。例中“未之有”即“未有之”,翻譯時將“之”放到“有”的後面,即“有之”。又如“時不我待”“三歲貫女,莫我肯顧”。

③無乃爾是過與?(《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譯:恐怕應該責怪你們吧?

古漢語疑問句中,如果代詞作賓語,一般要前置於謂語動詞之前。例中“爾是過”即“過爾”,翻譯時將“爾”放到“過”的後面,“是”是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不譯。

④不識吾子奚以知之?

譯:不知道您憑什麼知道這件事?

⑤欲而得之,又何請焉?

譯:你想要的東西已得到了,還請求什麼呢?

“奚以”“何請”均為疑問句中賓語前置,翻譯時要將代詞賓語“奚”“何”放到介詞“以”和動詞“請”的後面。譯為“憑什麼”“請求什麼”。

(3)定語後置

古漢語中,借“之”和“者”使定語後置,常用“中心詞+後置定語+者”或“中心詞+之+後置定語+者”的結構。翻譯時調整順序。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荀子《勸學》)

譯: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強勁的筋骨。

“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即“利之爪牙,強之筋骨”。翻譯時把“利”放到中心詞“爪牙”的前面。

②今陝西成皋中,立土動及百尺,亦雁蕩具體而微者。(沈括《夢溪筆談·雁蕩山》)

譯:現在陝西成皋那裏,矗立的土山動不動達到百尺高,也算是形體具備只不過規模小一些的雁蕩山。

“具體而微”是修飾“雁蕩”的,即“具體而微之雁蕩”。翻譯時把定語“具體而微”放到中心詞“雁蕩山”的前面。

③客有吹洞簫者,依歌而和之。(蘇軾《赤壁賦》)

譯:有一個吹洞簫的客人,合着節拍應和。

“有吹洞簫者”修飾“客”,翻譯時把“有吹洞簫者”放到中心詞“客”的前面。

(4)介賓短語後置

文言文中,介賓短語後置非常普遍,按現代漢語的表達習慣,從它們所處的位置來講,叫補語。但從內容上講,它們有時作狀語。翻譯時要提到動詞前面。如:

①不拘於時,學於餘。(韓愈《師説》)

譯:“不受時俗限制(影響),向我學習。

②多於南畝之農夫。(杜牧《阿房宮賦》)

譯:比田裏的農夫還多。

③徘徊於斗牛之間。(蘇軾《赤壁賦》)

譯:在鬥宿和牛宿之間徘徊。也可譯為:徘徊在鬥宿和牛宿之間。

④獻子執而紡於庭之槐。

譯:範獻子把董叔抓來綁在庭院中的槐樹上。

⑤乃召其酋豪,諭以禍福,諸蠻皆以君言為可信。

譯:於是召集他們的首領,把禍福(利害關係)告知他們,各部落都認為許逖的話是可信的。

⑥飲酒於斯亭而樂之。

譯文:在這個亭子裏喝酒並以此為樂。

以上例①、②、④、⑤、⑥中,“於時”“於餘”“於南畝之農夫”“於庭之槐”“以禍福”“於斯亭”翻譯時就一定要放到動詞“拘”、“學”“多”“紡”“諭”“飲”前作狀語。但有時,有些短語可置於動詞之前作狀語,也可以不調,仍放在動詞後面作補語,如例③。

(5)文言文中,用於修飾動詞的數詞,常置於動詞之前作狀語,而現代漢語中常常置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如:

①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捨。(荀子《勸學》)

譯:良馬跳一次,不能超過十步,劣馬走十天也能走得很遠,它的成功在於不停地走。

句中“一”譯為“一次”,“十”譯為“十天”並放到“躍”和“駕”的後面。

②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缶。(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譯:在這種情況下,秦王很不高興,為趙王敲了一下瓦罐。

句中“一”譯為“一下”,並放到謂語“擊”的後面。

以上兩例中,例①如果按原文的順序翻譯為“良馬一跳”。例②譯為“替趙王一敲瓦罐”,不符合現代漢語表達習慣。應該在數詞後加上量詞,並放到謂語之後。

6.縮

即凝縮法。即對文言中為了增強氣勢而使用繁筆的句子簡化。如:

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賈誼《過秦論》)

譯:“秦有併吞天下,統一四海的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