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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

五年級作文 閲讀(1.14W)

【3.15消費者權益日作文1】

3.15消費者權益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一號公佈。正因為有了消費權益保護法才使得消費者們具有了維權意識,勇於拿起了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曾經聽過這樣一個事例:某消費者在商場買了一瓶廉價的染髮劑,不曾想頭髮沒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討個説法,卻不知到哪裏投訴。家人勸解:“幾元錢的東西就忍了吧,和商場發火還把自己氣出病來,實在不合算。”這話聽似有理,可是我們先不談自己的氣能否忍耐,只説商場繼續出售這樣的染髮劑會坑害消費者,這就説不過去了。所以,這位消費者決定通過12315向商家討要説法,經過有關部門檢驗,確定此人購買的染髮劑上的包裝標示、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和公司名稱有明顯的印刷錯誤,屬不合格產品。消費者如願以償地得到了退款。

通過這件事我們應該體會到三點:一,應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12315的作用,告知消費者12315這麼一個消費維權平台的存在,讓廣大羣眾瞭解,信任和支持12315活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12315真正成為廣大消費者心目中的'維權武器;二,通過事例告訴消費者在維權的道路上決不能容忍遷就,對危害消費者利益的事要堅決抵制、揭露、鬥爭。否則會茲長不良商家的僥倖心理,受害的終究是廣大消費者;三,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開設“消費知識專欄”或“講座”,向廣大消費者介紹一些辯真識假的常識,深入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鼓勵,支持消費者學法,懂法,用法,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近些年來,雖然消費者維權的意識在不斷覺醒,維權的吶喊在不斷增強,維權的隊伍在不斷壯大。但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還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有些甚至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因此,消費維權的路還很長,有關部門的維權力度還有待加強,商業行為還有待進一步規範,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還有待提高。希望廣大消費者投入到消費維權的行列。拿起消費維權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吧!

【3.15消費者權益日作文2】

今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吃過晚飯,我和媽媽一起去紅府超市。

買了點日用品,媽媽結完賬,我突然想起在團校裏,尚老師曾經告訴我們,我們中國小朋友因為吃肯德基不要發票,使肯德基每年漏税20億元,於是我決定維護自己和國家的權利——去開張發票。

我拿着購物小票來到收銀台前,要求服務員阿姨給我開發票,那個阿姨見我是個孩子,冷冰冰地説:“單位開什麼?”“個人!”我心裏很不舒服,但是還是禮貌地回答了她。接着,這位阿姨又開始審問我了:“你開發票幹什麼?”我回答:“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阿姨卻説:“只有報銷才給開!”我説:“我要維護自己的權利,阿姨,快開吧!”阿姨索性把剛剛拿出來的發票收回抽屜裏,丟下一句話:“你去問問你的家長,問他到底怎麼辦?”便不再理會我了。我氣憤地丟下一句:“偷税漏税!”就無奈地跑去找媽媽求救,媽媽購物小票來到櫃枱前,嚴肅地説:“開一張發票!”阿姨説:“如果不報銷,商品有問題憑小票一樣可以解決。”媽媽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不報銷,我們也要開張發票!”阿姨見媽媽如此堅決,只好不情願地去開發票,邊開邊不高興地問:“什麼單位?”“個人。”媽媽説……

發票總算開到了,拿着這張小小的發票,我覺得又自豪又氣憤,自豪的是我終於維護了自己和國家的權利,氣憤的是這點正當權利都如此的來之不易!

買東西要發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是商家應盡的義務,而紅府超市刁難顧客,偷税漏税的行為,還能算的上是講究誠信、顧客至上嗎?

八榮八恥中就有“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紀守法為榮,以法亂紀為恥”,紅府超市的做法,是可恥的行為。

今天這個3·15消費者權益日我覺得過得很有意義,因為我用法律的武器維護了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