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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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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就是以一定的行為規範和懲罰性措施,藉助信息溝通,來激發、引導、保持和規範組織成員的行為,以有效地實現組織及其個人目標的過程。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公司高管激勵方案,歡迎查看!

公司高管激勵方案

設計適當的股權激勵方案

企業最怕留不住優秀的管理人才,最擔心職業經理人流動頻繁,於是想盡辦法留住這些高管,保持管理人才的穩定性。因此以人力資本為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機制越來越受到追捧,不僅是上市公司,越來越多的非上市公司也開始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現代企業理論和國外知名企業的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對於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股權激勵計劃可以把職業經理人、股東的長遠利益及公司的長期發展結合在一起,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職業經理人的短期經營行為,以及防範內部人控制等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

據統計,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企業,幾乎全部實行股權激勵機制。在國內,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和長期激勵,這些詞聽起來已不再新鮮。不過,一些企業在設計和操作股權激勵時,還是面臨很多技術難題。

在筆者進行管理諮詢時,經常有企業家提出股權激勵的疑問:這次拿出多少股份來激勵員工較為合適?如何分配股份?虛股和實股如何選擇?以什麼價格出讓?需要公開報表嗎?會影響企業的再投資嗎……股權激勵的這些問題,在柏明頓9D股權激勵模式中,都給出了詳細的解答,9D股權激勵模式是在總結大量股權激勵諮詢項目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特點和需求獨創的股權激勵設計和實施控制模型。

企業通過推出適合自身發展的股權激勵措施和方案,形成“着眼未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新型激勵機制,充分發揮核心人才人力資本價值潛能,達到老闆與高管同心協力的效果,共同做大企業的“蛋糕”,實現雙贏。

舞好股權激勵的“雙刃劍”

股權激勵就是企業將蛋糕切出一塊分給職業經理人,企業對職業經理人進行股權激勵,就是將企業管理層由代理人的角色換位成企業所有者,通過利益綁定的方式提高職業經理人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但我們也要保持清醒的認識,認識到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在企業還沒有做好股權激勵的準備時,切不可盲目引入股權激勵的方式,要謹慎制定企業激勵的策略,發揮其積極作用,避免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從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國美事件中,股權激勵成了控制權之爭的導火索,陳曉的股權激勵計劃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股東們進行了“金手銬”般的籠絡,但同時引起了一些股東和普通員工的質疑。中小股民擔心,實施股權激勵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使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而普通員工則表示目前推行的股權計劃過小,影響了企業高管以及普通員工的團隊凝聚力和集體士氣,容易造成“激活一個高管,抑制一羣普通員工”的惡果,引起企業的內訌。

企業進行股權激勵,本意是要造就一批優秀的職業經理人,而結果則恰恰相反,造就了一批喪失創業激情的人。因此,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首先要設立利益的分享機制,另外,也設計風險的分擔機制,從而實現股權激勵的初衷,使激勵效果達到最優化。

“金手銬”與“銀手銬”

推出股權激勵的公司,股權激勵起到了“金手銬”的作用,促使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公司業績平穩增長,“拷”住了優秀的職業經理人,鎖住自己的管理團隊。

企業在為高管打造“金手銬”的時候,也要及時打造“銀手銬”。“銀手銬”就是對高管的控制約束機制,控制約束機制是對職業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

職業經理人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決策者,掌握着企業核心的信息和資源,如果高管帶領團隊集體跳槽,或自立門户,那麼對於企業來説,將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因此,企業要具有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最重要的是給公司高管設定法律義務,提高職業經理人違約風險和成本。

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職業經理人的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因此,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於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高管的法律義務主要來源於三方面:一是來源於《公司法》的忠實、勤勉義務;二是來源於《勞動合同法》的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義務;三是基於《合同法》的其他約定義務。企業打造約束機制的“銀手銬”,在引進職業經理人,以及實施股權激勵的同時,做好兩手準備,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

短視行為與戰略規劃

很多企業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穩定高管團隊,促進公司業績穩步增長。但出現另外一種格局是,創業板高管的離職潮開始湧現,在這些主動請辭的創業板高管中,職務涵蓋了董事、副總裁等高管,有接近一半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

也許是高管在離職後的減持自由度比在任時大大增加,在利益誘惑與公司發展前景之間,更多的是選擇前者。在這種短期行為的背後,凸顯了企業約束機制的缺失。不少創業板公司在設計激勵制度時,規定高管滿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和業績條件後,就可獲得期權獎勵,但大多數公司缺乏約束條件,這為高管“離職潮”埋下伏筆。

另外,這些上市公司的薪酬結構也出現問題,由於很多經理人持有股東和高管的雙重身份,這就決定了工資報酬所佔份額很小,利潤分紅、股權增值才是獲利最大的'。另外,經理人的工資與公司盈利情況掛鈎不足,而與資產規模的關聯度更大。

富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能為企業吸引和留住優秀的管理人才。但是單純的現金激勵很可能導致高管的短視行為。高管為了在任時的良好業績,不惜犧牲企業的長遠利益。在薪酬激勵不當的情況下,高管更容易選擇跳槽,而公司不得不付出更多人力成本的代價,進入惡性循環的怪圈。

因此,企業在高管激勵的策略上,要有一個長遠的戰略規劃,在現金激勵與股權激勵設置合理的比例,這就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衡量,考慮人力成本和實際的支付能力,也要設置股權激勵的限制條件等。企業與高管只有做好充分溝通,才是激勵措施具有量化、可操作性。

同時,對於高管的激勵,企業也要重視持久深遠的精神激勵。精神激勵帶來的成就感和榮譽感,能使職業經理人認同企業文化,增強其歸屬感,願意與企業同甘共苦,他們也把企業當作施展才華的舞台。否則,企業即使提供再豐厚的薪酬與期權,這些“心高氣傲” 的職業經理人,遲早也會“空降”到別人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