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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7年輸配電價的批覆

批覆 閲讀(2.69W)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核定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輸配電准許收入及價格水平等問題的請示》(粵發改價格〔2014〕815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379號,以下簡稱《試點通知》)有關要求,經商國家能源局,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測算的.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第一個監管週期(2015年-2017年)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各年平均輸配電價及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詳見附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深圳市開展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應在附件中規定的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基礎上,考慮你省省級電網分攤的輸電成本和地區間交叉補貼因素確定。具體水平授權你委制定公佈,並報我委備案。

三、請你委會同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試點通知》有關要求,持續密切監測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的投資、收入、成本等情況,於每年7月1日前將上一年相關情況上報我委。

四、請你委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相關改革措施落實到位,並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試點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