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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一份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 閱讀(1.74W)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擬好民事起訴狀首先要明白起訴什麼,即起訴的原因。下面由小編在本文介紹擬民事起訴狀的相關知識。

一、民事起訴狀的概念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通俗地說,民事起訴狀,就是當你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們發生爭議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所遞交的書面起訴狀。

二、民事起訴狀要明確起訴什麼

為什麼要起訴,起訴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感情不合準備離婚;還是別人欠債不還要求債務人還款;還是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要求法院給個公道。從法律上說,就是當事人因何種民事權益被侵害或因何種事實發生民事爭議而向法院起訴。起訴的原因直接決定了案件的型別,明確為什麼要起訴,才能明確起訴的目的和所要達到的訴訟結果。

三、民事起訴狀要套什麼法律

打官司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裡所提到的“法律”,既包括如《民法通則》這樣的實體法,也包括《民事訴訟法》這樣的程式法。所以,在準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寫民事起訴狀時,瞭解和掌握相關的法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實體法的規定,在涉及具體例項時再做具體闡述。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受理的主要規定是:

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11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以上是《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受理的三條主要規定,掌握和領會這三條法律規定,對於如何寫好民事起訴狀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三條規定,看似簡單,甚至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能背下來。但要真正領會和掌握,並靈活運用,絕非易事,本人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看到很多當事人、甚至代理律師或者法官,都不同程度地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不誇張地說,即使專業人士也是要用一生來不斷領會、掌握和運用的。即所謂學無止境。

三、在民事起訴狀中巧妙提出訴訟請求

整個民事起訴狀的“精點”之處就在於如何提出“訴訟請求”,訴訟請求的內容是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訴訟請求的提出要與訴狀中“事實和理由” 部分相一致。事實,是你的民事權益被侵害或與他們發生民事爭議的客觀事實;理由,是事實基礎上按照相關實體法的規定你所擁有相關權利的依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案件分為幾百種類型,即使同一型別的案件,因客觀事實和當事人的狀況不同,也導致了訴訟請求的不同。所謂“巧妙”,就是說,你提出訴訟請求時的用詞一定要嚴謹、精練、準確,既要把請求表達清楚;又要“惜墨如金”。請求的內容要有具體事實和法律規定的支援。訴訟請求是分析研究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高度概括提出的。

訴訟請求是否適當,直接關係到案件的勝敗和結果,很多案件都是因為訴訟請求不當導致敗訴,或者沒能更大程度地實現自己的訴訟目的。另外,訴訟請求的確立原則是要追求訴訟利益的最大化,有些案件雖然通過訴訟勝訴了,但因為訴訟請求沒有實現利益最大化,會給以後帶來很多麻煩或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