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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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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書是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時所製作的文書。行政申訴書怎麼寫?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吧。

行政申訴書怎麼寫

  行政申訴書怎麼寫

組成

1.首部

寫明標題、申訴人基本情況、案由。

(1)標題。寫明"行政申訴書"。有的寫為"行政申訴狀",也可以。

(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訴人之後,應用括號註明申訴人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原審屬一審程式的,註明是原告或者被告;原審屬二審程式的,註明是上訴人或者被上訴人。在基本情況部分:申訴人是行政機關的,寫明其全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

如果申訴人不只一個,則應依次將基本情況列明。

(3)案由。寫明申訴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個判決(或裁定)而提出申訴。具體行文可表述為:"申訴人×××(姓名)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理由如下:"

2.正文

寫明申訴請求和理由。

(1)申訴請求。即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提起審判監督程式後,經過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案件的再次審理,申訴人對所申訴的問題要求怎樣解決。怎樣解決?無非是要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以維護國家法制的尊嚴。

這部分應寫得簡明扼要,怎麼要求的即怎麼寫,至於為什麼這樣要求,那是在理由部分闡述的內容,在此不必詳述。

(2)申訴理由。申訴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即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無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認為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是沒有證據,還是證據不足;是偏聽偏信、袒護一方,還是工作上的疏忽大意造成,是對方當事人賄賂、引誘證人作偽證造成,還是執法人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所造成。總之,要用清楚的事實,確鑿的證據,來推翻原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千萬不要用"想當然"來代替事實,更不能以"莫須有"的錯誤來指責人民法院,否則,申訴就會石沉大海,不會有結果。

②適用法律有錯誤。一般地講,"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如果人民法院認定事實上不正確,不全面,則肯定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但有時也會出現其他情況,如錯誤地引用了法律條文,或者錯誤地理解了法律規定的原意,等。不過,這樣的情況很少出現,多數是因錯誤地認定了事實,引起錯誤地適用法律。在批駁人民法院錯誤地適用法律的時候,一般要首先駁正事實,然後引用有關法律、法規的全文,用立法的原意和有關這方面的司法解釋,來說明怎樣適用法律方為準確、恰當。

③違反了法定的訴訟程式。就司法實踐中的情況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違反法定訴訟程式的情況,有以下幾種:①剝奪了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比如,對當事人申請回避不予理睬;當事人出示的證據不予接受;當事人要求傳喚的證人不予傳喚;不讓當事人充分地陳述有關事實,等等。②當事人申請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蔘加訴訟,人民法院不予批准。③出於袒護被訴方的目的,應當立案審理的案件而駁回起訴。④在審理過程中,對一方當事人喋喋不休的發言不予制止,言聽計從,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發言,不斷詰責,甚至終止其發言。⑤對一方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全部接受,視為"鐵的證據",面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證據,一概不予接受,視為"虛假的材料",等等。人民法院如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違反了訴訟程式,就會導致出現錯誤的判決、裁定。在批駁人民法院違反訴訟程式問題時,也要根據事實,依據法律。不過,筆者認為,在這一方面,困難較多。因為有些違反程式的事實,不好取證。首先,法院的審噦Ⅱ人員不會作證;其次,對方當事人也不可能作證。唯一的辦法是從行政訴訟的全卷宗中反映。有心機的當事人,為了下步提出申訴,在對庭審筆錄簽字時,將有關違反程式的問題記載於人民法院的筆錄上。這就是申訴的根據。

申訴理由部分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將事實和理由分開寫;一種是夾敘夾議的方法。即一邊敘述行政糾紛的事實.一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說理。不論是分開寫還是合起來寫,都應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具有針對性。

3.尾部

寫明申訴書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註明製作時間。附項部分的內容,一般應註明本書副本×份;書證一般指原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書等。如果有新的`證據,應一併附送。如果有證人,也應註明其姓名、住址等。

注意

1.在具體制作行政申訴書之前,首要的是弄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錯在哪裡,為什麼錯。在記述事實時,一定要實事求是,言之鑿鑿。在闡述理由時,一定要緊扣案件的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絕不能把道聽途說或者未經查證的傳聞寫進申訴書。

2.當事人的稱謂要規範、準確。應註明在原生效判決、裁定中的訴訟地位。不服判決、裁定是告法院,不需要把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入申訴書的首部。當然,在行政申訴書中肯定要牽涉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告法院審理不公,實際也是說對方勝訴不當。這些在申訴理由中說明即可。

3.有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採取"兩頭壓"的方法,不要作為違反訴訟程式提出申訴。行政訴訟案件屬人民內部糾紛,往往訴訟雙方都有一定過錯,審判人員既批評這方,又批評那方是正確的。只要不是故意偏袒一方,就不是違反訴訟程式。

行政申訴狀範本的具體格式如下: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申訴人__________(姓名)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年度)____法行字第______號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申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1.本申訴書副本______份;

2.書證______________件;

3.證人姓名、職業、住址。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範文:

申訴人:羅xx,男,xx歲,x族,xx縣人,醫務工作者,住xx縣xx街xx號。

申訴人:陳xx,女,xx歲,x族,xx縣人,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xx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xx縣人民法院(xx)鹽法行訴字第xx行政判決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綿法行上字第xx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xx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房屋而經租引起產權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一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所爭執之房屋現為xx縣xx街xx號(與申訴人現住房為一個房號)。該房系申訴人羅xx之父羅雲藻於19xx年購得舊房後改建而成,面積281.76平方米。羅雲藻在該房建成後因勞累過度吐血死亡。19xx年,申訴人羅xx之母王素容因後夫趙俊臣的成份問題與後夫一起被迫遷往農村居住。其時,申訴人羅xx尚且年幼,在城裡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此後,城關鎮(現云溪鎮)政府部門,未徵得房主同意,擅自開門,先後安排東街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使用,直至19xx年,城關鎮和縣房管部門將東街17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19xx年經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但在19xx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申訴人全家7口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私房。19xx年xx縣人民政府以(xx)xx號檔案決定發還其中72.9平方米作為補留住房。申訴人認為,東街17號確係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關係,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街幹部群眾證明,縣政府認為申訴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將該房出租作營業用房確無充分證據,因此,縣政府將其納入私改,實行經租,最後沒收該房,違反了國家關於經租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xx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川建委發(xx)城xx號檔案的規定,屬於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故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不得已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於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範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訴後,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複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xx年x月x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佈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同志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憲法和黨的十三大的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行受理行政案件的範圍。”私房改造問題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該法第11條規定的受案範圍才單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根據該條該項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你院在(xx)綿行上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中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複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於19xx年x月xx日釋出的法(研)發(xx)xx號檔案《關於複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辦理”。申訴人認為,依據這一規定來確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範圍也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理方法,並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規定;第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的檔案並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該《通知》釋出於19xx年x月xx日,《行政訴訟法》生效於19xx年x月x日,該《通知》顯然不能用來限制或解釋《行政訴訟法》。再者,本案是由縣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已經剝奪了當事人提出複議的權利,人民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於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戶口,子女入學、就業都無著落,全家僅靠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羅xx,陳xx

附:

1.原向xx縣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訴狀》一份。

縣人民法院鹽法行訴字第xx號裁定書一份。

市中級人民法院(xx)綿法行上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