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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清理積案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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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CN人才網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市法院清理積案工作計劃,供大家閱讀參考。

市法院清理積案工作計劃

  篇一:

為全面瞭解和掌握訴訟積案的基本情況,找準案件久拖不決的主要癥結,促進積案化解,增進社會和諧,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專項清理活動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兩級法院的安排,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從20xx年5月16日到10月15日開展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為使專項活動有序開展,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是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緊緊圍繞司法公正、廉潔、為民總目標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依法及時結案對落實司法為民、構造和諧社會、樹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權威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意義,要高度重視審判效率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確保清理工作有序進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瞭解和掌握全院訴訟積案的基本情況,查明案件久拖未決的原因,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限期審結,建立健全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從根本上減少長期未結訴訟案件的發生。通過此次清理活動,要達到全院無一件違法超法定審理期限案件。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取得實效,成立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院長範登峰任組長,其他院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次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辦公室成員由民一庭、民二庭、審監庭、各法庭、立案庭、審管辦、紀檢監察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主任由審管辦主任擔任。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1、查清積案底子。(時間段為5月16日至5月23日)各審判業務庭要迅速開展工作,對所有至20xx年4月30日超法定審限未結的刑事、民事、行政、重審、再審訴訟案件,按照超過三年以上未結、十八個月以上未結、六個月以上未結三種類型逐一登記造冊,註明案號、案由、當事人、承辦庭和承辦人等審判資訊,並按延期或超期時間長短排序,全面澄清訴訟積案底數。

2、找準未決原因。(時間段為5月23日至5月27日)各審判業務庭要及時閱卷、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每一宗案件未結的原因,找準癥結,按照委託鑑定、審計、評估、公告等符合法定情形延期未結和不符合法定情形超期未結進行分類,一個案件對應制定一個工作方案,同時要注重分析制約訴訟效率的主客觀因素。

3、強化工作措施。(時間段為5月16日至9月15日)要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加強審判力量,加大清理力度,院、庭領導要率先垂範,親自辦案,加強指導協調。要求逐案做到“四定”,即定承辦人、定結案時間、定審理方案、定督辦領導,在清理積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向上級法院請示彙報,保證長期未結積案結得了、辦得好,確保訴訟積案按期結案和辦案質量。要求三年以上無法定事由未結訴訟案件到6月底必須審結,其他無法定事由超審限未結訴訟案件到9月15日審結,如未按期審結,承辦人須製作清積期間所作工作以及不能審結原因的書面報告,報經庭長、主管院長簽署意見後,交審管辦彙總上報中院。

4、落實審限管理。(時間段為5月16日至10月15日)要針對訴訟積案清理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認真反思,尋求對策,查漏補缺,整章建制。要通過此項專項活動認真整理提煉辦理案件質效高的法官的辦案經驗,大力進行表揚推介;對辦案責任心不強、效率低下以及不恰當中止案件的典型事例進行通報追責,以激勵先進,鞭策後進;要抓好根本,打好基礎,防止邊“清”邊“積”。要建立健全審限警示、督辦、催辦制度,要明確界定扣除審限、延長審限的情形,實行嚴格的延期審批制度,要建立健全審限分析通報制度及責任倒查制度。同時要加強對審判工作執行態勢的分析,正確研判審判工作形勢,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努力實現收結案良性迴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審判庭和承辦法官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清理活動是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化三項重點工作,樹立“公正、廉潔、為民”司法形象的客觀需要。

2、客觀真實,務求實效。各審判業務庭在排查階段要認真進行摸底排查,不瞞報、漏報;在查詢癥結階段,應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分析和報告;在清理積案過程中,應由各庭明確案件的承辦法官,如原來的承辦人已調離該庭的,應由各庭重新確定承辦人,原承辦人有義務向現承辦人及時如實地介紹案情;確定承辦法官後,承辦人須立即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在活動指定時限內結案。

3、強化責任,確保效果。各審判業務庭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領導小組要及時對活動的開展進行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活動開展情況,通過聽取工作彙報、通報進展情況、檢查等多種形式,切實加強對開展本次清積專項活動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進展緩慢、成效不大的審判業務部門,及時督促限期改變落後狀況。對拖延審結、怠於辦案的,將嚴肅追責。

  篇二:

為了貫徹省法院7月31日執行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續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通知》及《活動方案》,結合我市法院執行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原定20xx年6月底結束,現延長至9月底結束。10月按上級法院要求檢查驗收,總結評比。

二、全市清理積案原領導小組,除個別領導、其他成員有調整外,繼續發揮職能作用。

盤錦市清理解決執行積案專項領導小組副組長更換為現任黨組書記、代院長邴志凱同志。

三、工作目標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無財產案件按照法發(20xx)15號檔案要求,在9月30日前全部執結。

8月15日前,中院將兩級法院未結案數量報省院,縣、區法院具體報中院時間,由中院執行局電話通知。

8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每半月中院向省院報結案情況一次,縣、區法院依次提前報中院。

(二)本市尚有一件最高法院督辦案件,按要求結案。

(三)進一步做好執行信訪工作,鞏固上半年成果。

(四)按省院統一部署,搞好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工作。

四、結案方式及標準

中政委、最高法院法發(20xx)15號檔案《關於規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結案標準通知》和中政委、最高法院《關於繼續開展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通知》,是結案的要求和標準。

(一)加大執行力度。按“工作方案”檔案“四、活動要求”中的“(三)分類制定措施”的要求,將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分為七種情況,分別處理。盡最大可能,對於查詢到有財產案,優先清理。

(二)依照法發(20xx)15號檔案第三條1-4的要求結案。這種結案是永久性結案,不要擴大解釋。

(三)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按法發(20xx)15號檔案第三條8的要求,列舉七種情況結案;第三條9兩點要求,即:裁定書要寫明具體內容,要告知申請執行人。

(四)重新立案執行。按法發(20xx)15號檔案第三條10的要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如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或法院依職權可以恢復執行,但要重新立案,列入當年案號。

五、幾點要求

(一)領導重視,組織到位,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迅速部署,立即開展工作。

(二)嚴格按照檔案的標準、規格、要求,對無財產執行案件進行清理,登記造冊,該執行的執行,該結案的結案,確保在九月底前全部結案。

(三)全市法院執行部門及執行幹警要聽從指揮,克服厭戰情緒,埋頭苦幹,保質保量完成任務。認真落實清理執行積案工作責任制,市中院將對工作開展的情況檢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