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子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子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位於 一處住房一間租給乙方,租金每年8000元,由乙方於承租之第一個月(20xx年1月)一次性給付甲方。
(二) 如遇特殊情況確需退租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甲方按時間計算並向乙方退還應退租金。
(三)甲方若要退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乙方若要退租,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四)乙方不要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裝修方案需與甲方協商同意。
(五)乙方確保遵紀守法,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訴訟費用。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由立約人三方各持一份,以便互相監督。
20xx年6月28日
立約人:甲方: 乙方:
中間人:
電子合同 篇2
初識MMEC可信電子合同系統
什麼是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呢?
定義: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是買賣網專門為資訊化建設較為領先的大型企業開展網上締約交易的迫切需求而提供的核心解決方案,是目前最具效力的網上締約系統。全程參與交易雙方合同簽名過程,使用專利技術解決合同的電子形式制約,做到了電子簽名有法可依、電子物證有據可查、電子糾紛有路調解;實現了技術,安全,法律的完美結合。
由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理解出四個特點,即:
Mainstream(意義深遠的):所謂“需求決定產品”,正因為在電子商務潮流中,各大企業對於全程資訊化建設比較看重,才對可信電子合同有著迫切的需求,MMEC應運而生,也將影響一個時代。
Mainstream(主流的):市場上充斥著使用水印、PDF簽名、視覺化圖章甚至是PS後的所謂“電子合同”,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MMEC所具備的法律效力,將引導市場上電子合同的主流權威。
Effcient(效率高的):“細節決定成敗 效率決定生命”,省去人力物力、降低合同簽訂成本,提高商務交易程序和效率,是現代化資訊化企業的必備要素。
Convenient(便捷的):企業全程資訊化,要得就是速度,要得就是便捷,一鍵下訂單、一鍵籤合同、一鍵付款、一鍵繳稅等等,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
電子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使用《_____》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使用____________ 類,其購買價格為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保證按甲方的購買要求提供如下資料:______。
3、乙方提供的國內外標準題錄資料應包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版的、尚處有效期內的標準。
4、乙方應及時提供更新服務,更新週期為______。
5、所有標準的更新週期均按標準正式出版日期計算。
6、甲方使用乙方的提供的國內外標準題錄資料庫價格為______元人民幣,協議簽定後的______天內甲方一次付清。
7、乙方在收到甲方訂購款項後一週內,將上述資料以光碟的形式郵寄給甲方,乙方負責技術支援和使用中的指導。
8、國內外標準題錄資料庫的年更新費為______元人民幣。每年的更新費應於更新前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9、甲方保證所購的電子版國內外標準題錄資料庫僅限於在其內部區域網使用;並保證不將所購買的資料庫放入網際網路或出售給第二方,否則由此所引起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電子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實施江蘇省"5112"教育富民工程,轉移本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甲方應乙方的請求,舉辦"電子專業"崗前就業培訓,為確保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協議:
1. 甲方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保證培訓工作正常有序。
2. 甲方負責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1-3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並保證良好的教學質量。
3. 甲方保證乙方結業後,三個月內安排工作,並保證實習期工資不低於400元/月,實習期滿後工資不低於500元/月。
4. 甲方在乙方結業後,三個月內未能安排乙方就業,甲方負責100%退還乙方培訓費。
5. 乙方要符合甲方培訓招生條件:①年齡17-22週歲,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8M以上;②具備身份證件;③無傳染病,無色盲,精神正常。(須在報名時宣告)④文化程度至少國中畢業以上;⑤現實表現良好,能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6. 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要求參加培訓,遵紀守法,認真學習,苦練技能。如乙方違犯法紀,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或清退。
7. 乙方在入學前必須一次性交清培訓費300元、學習資料費100元、實習費180元,合計580元,同時交清有關報名材料。
8. 為了保證甲方安排工作的信譽,乙方在甲方安排工作時,一經廠方錄用,應當服從分配。如果乙方藉故不服從分配,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有權取消乙方就業資格。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中,如果乙方未被廠方錄用,甲方有責任重新安排乙方就業,直到有廠家錄用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如送公證,公證費各佔50%,不送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率)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參加工作之日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5
可信電子合同才是有效的電子合同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眾多資訊化領先的企業越來越傾向於採用簽訂電子合同的方式迅速完成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但是由於目前電子合同的准入門檻較高,涉及到安全、技術和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真正瞭解電子合同的人並不是很多。
廣義上的“電子合同”有很多種,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而企業簽署的電子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效力。那麼,我們第一步就來搞清楚什麼樣的電子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也是合同,因此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訂立電子合同所採取的技術手段也要有明確和嚴格的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只有採用“可靠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買賣網推出的MMEC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就是採用的可靠電子簽名技術。
綜上所述,有效的電子合同即可信電子合同,可以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書證效力。可信電子合同是指網上締約雙方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採用可靠電子簽名完成的締約資料電文。可信電子合同必須同時具備身份可靠、過程有效、結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則。目前,買賣網是我國最具效力的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是可信電子合同應用技術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是國內唯一通過國家級驗收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符合工信部、商務部等國家
標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
電子合同 篇6
一、什麼是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眾多資訊化領先的企業越來越傾向於採用簽訂電子合同的方式迅速鎖定客戶、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但是由於電子合同的准入門檻較高,涉及到安全、技術和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目前真正瞭解的人卻不多。
廣義上的“電子合同”有很多種,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市場上充斥著使用水印、PDF簽名、視覺化圖章甚至是PS後的所謂“電子合同”......這些往往是李鬼多於李逵,統統不具備司法效力。而企業簽署的電子合同必須要具備法律效力。那麼我們第一步要搞清楚什麼是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電子合同到底應該具備哪些法律效力呢?
1、首先是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也是合同。那麼對於合同的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由於網際網路的特殊屬性,因此在網上訂立電子合同的一方如果採取強勢手段行使對電子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技術管轄權,那就相當於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其電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質疑而被推翻。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條同時還規定,“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採用“指定特定系統”。所以商務部在《電子合同線上訂立流程規範》強調指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2、其次是電子合同簽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訂立電子合同的過程有法律規定以外,訂立電子合同的所採取的技術手段也有明確和嚴格的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只有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對可靠的電子簽名的規定是:“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製作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資料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如工信部在“可靠電子簽名及資料電文試點專案”中採用的MMEC電子合同技術就是一種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3、最後是電子合同取證與鑑定的法律效力。
我們為什麼需要有效的電子合同呢?這是因為合同的作用除了確立商業活動的內容外,更重要的作用體現在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可以成為有效的司法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電子資料”。但普通資料電文形式的所謂“電子合同”要成為司法證據,必須要遵照嚴格的司法規定。比如需公證機構陪同取證、保管、鑑定等......其過程繁瑣,成本高昂。但採用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備了書證的法律效力,其取證和鑑定流程也可參照書證證據,方便快捷。
二、有效電子合同的定義
從上文可以看出,有效的電子合同即可信電子合同,可以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書證效力。有效可信的電子合同是指締約各方在因特網上、通過第三方電子
合同訂立系統、採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形成的資料電文。有效電子合同必須同時具備身份可靠、過程有效、結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則。如工信部推廣的MMEC電子合同標準。
三、電子合同的易用性和便利性要求
電子合同締約使用者對於訂立電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還要求籤訂電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體驗好。具體說來包括:1)數字證書的易用性,必須支援所有種類數字證書的使用,實現即插入、即簽名、即驗證;2)電子合同文件的相容性,必須支援所有格式的合同文件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種圖片格式等;3)網簽過程還必須具備人性化、互動化、體驗化、快速化。
四、電子合同服務商的選擇
從電子合同締約使用者對於訂立電子合同的有效性、便捷性的雙重要求可以看出,使用真正意義上的、可取代紙質合同的電子合同,對於技術和法律服務兩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因此選擇一家較好的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不失為明智之舉。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運營規範必須符合商務部的標準、可靠電子簽名技術標準必須符合工信部的MMEC標準。其提供的第三方電子締約系統一般必須具備電子合同簽署、電子合同提取、電子合同儲存、電子合同驗真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及具備數字證書(買賣盾)服務、電子物證鑑定服務、電子商務糾紛調解服務等電子合同保障服務體系。
電子合同 篇7
電子合同,是指以電子資料交換(EDI)、電子郵件(E-mail)等能夠完全準確地反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電子資料訊息的形式,通過計算機網際網路訂立的商品、服務交易合同。在電子合同中,合同的文字是以可讀形式儲存在計算機磁性介質上的一組電子資料訊息,該訊息首先通過一方計算機鍵入記憶體,然後自動轉發,經過通訊網路或計算機網際網路,到達對方計算機記憶體中。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於傳統書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點:
1、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際網路,以資料電文的方式訂立的。這是電子合同有別於傳統書面合同的關鍵。
2、電子合同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和廣泛性的特點,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在網路上的運作,可以互不謀面。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電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時間和地點與傳統合同有所不同。傳統合同一般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電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的簽字蓋章方式被電子簽名所代替,而電子合同採取到達生效的原則更為合理,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亦採取此種做法。
4、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資料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資料以磁性介質儲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其作為證據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資訊傳遞能夠以光速在網路上進行,從而使得電子合同訂立所需要的時間大大減少、空間被大大壓縮,因而電子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有效期比書面合同大大縮短。
電子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鑑於:
1. 甲方為一家開發與銷售計算機軟硬體及電子產品的公司,負責合同產品的開發設計和相關的生產採
購的技術支援。
2. 乙方為一家生產製造商,具有生產和/或加工協議產品的能力和資格,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及技
術支援生產協議產品;具有來料加工、生產和/或加工協議產品的能力和資格;有著良好的生產製造能力以代料代工方式生產本協議下產品。
為發揮各自優勢,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雙方就協議產品的委託加工及出口合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總則
1.1. 在材料採購中,甲方負責供應商的選定、價格商定以及供應商的管理。
1.2. 甲方負責原材料採購的所有款項、合同產品的開發設計和相關的生產採購的技術支援,以及協助
乙方進行協議產品的質量監督和產品檢驗。
1.3. 乙方負責物料的計劃、組織、執行材料採購(包括但不僅限於材料來料的質量控制和相關的賠償
等),並負責產品的加工生產、物流、進出口關務。
1.4. 在原材料進口、生產整個過程中所需的技術資料、工程檔案由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乙方負責生
產加工,甲方負責生產中的技術支援和質量監督。
1.5.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各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二、 定義
2.1 合同產品:指在本合同項下,乙方按甲方或甲方指定開發公司所提供的技術、專用資料製造生產
的通訊產品。
2.2 專用資料:指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開發公司向乙方提供的為完成合同產品必需的硬體、軟體設計
技術資料以及生產技術資料等。包括有形的或無形的資訊資料,而不論該資訊以任何方式儲存、編輯或儲存。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目的碼、生產測試軟體、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檔案、資料、材料。
2.3 BOM(Bill Of Material):合同產品生產製造所需要的原材料清單。包括每顆物料最小包裝資訊,
數量。
2.4 物料損耗: 物料損耗率指某訂單生產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同一料號物料的實際損耗數量佔該
料號物料訂單額定數量的百分比。
三、 合作流程
3.1. 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原材料採購清單(BOM表)發給乙方。
3.2. 甲方採購的原材料由乙方負責協議產品的手冊進出口、香港深圳兩地的手冊進出口運輸、 生產加
工、乙方以合格成品交付給甲方。
四、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甲方負責工程檔案的發行,與乙方確定《協議產品質量標準》,並且協助乙方在生產過程中質
量的監控和產品質量的檢驗;
4.1.2 甲方作為協議產品設計方,應按對材料設計原因以及工程更改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負責;
4.1.3 甲方負責免費提供採購和生產相關的產品技術檔案、工程資料、產品檢驗標準、原材料檢驗標
準和供應商名錄給乙方,並負責對乙方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對乙方
提供生產的技術支援;
4.1.4 產品工程技術檔案資料包括: 原材料清單(BOM表)/元器件座標檔案CAD/元器件規格書/2塊
測試校準用金板/ 2塊工藝過程用樣板/生產作業工藝指導書/生產測試夾具/電路原理圖/元器
件位置圖/分析維修夾具/分析維修軟體等;
4.1.5 甲方負責試產主導、技術判定;
4.1.6 甲方作為協議產品的來料提供方,向境外原材料供應商採購原材料,以便乙方充分準備相應的
生產資源,確保協議產品的生產交付;
4.1.7 甲方提供的協議產品原材料清單(BOM表),並向乙方提供採購訂單相關具體資訊,包括但不
限於訂單下達時間、接受訂單的供應商名稱、交貨期、訂單數量、價格。
4.1.8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報關、物流、商檢、代購棧板等,其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實際發生費用,每
月結算一次。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 甲方負責委託物料從香港到乙方工廠的運輸和香港出關工作,乙方負責物料的深圳進口報關工
作,甲方需提前一天提供以下資料給乙方作為報關的依據:裝箱清單,物料發票(Invoice),
貨運車輛的相關資料。
4.2.2 甲方在境內(深圳)把原材料交付給乙方後, 乙方依據甲方的指令進行物料管理(收料/檢驗
倉)、生產管理,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導致原材料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引起的超出規定比例的損
失毀壞的賠償, 由乙方賠償給甲方直接的經濟損失。
4.2.3 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裝箱清單等資料辦理深圳海關進關報關手續、成品商檢、約船期出貨。甲
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與物料準確無誤。如因單貨不符被海關查扣處罰、或多報關少進口
需向海關補稅的,由此產生的後果責任由甲方承擔。
4.2.4 乙方承擔出口產品因質量、數量、遲延交付所引起的直接損失的賠償;乙方賠償給甲方直接的
經濟損失。
4.2.5 乙方按照加工訂單準時生產和交付合格的協議產品給甲方,並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交付貨物品
名,數量,規格型號等資訊;
4.2.6 乙方負責產品的生產、單據收集與傳遞,並承擔協議產品的質量保證;
4.2.7 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有效的進出口權,並將此專案置於在其經批准的貿易經營範圍內進行
經營活動;
4.2.8 乙方交付每批協議產品前,應有甲方的書面確認。乙方負責原材料的相關運輸、工廠的倉儲和
清關、協議產品的出口運輸及倉儲。乙方必須遵守雙方簽訂的訂單交期,如無不可抗力的特殊
情況,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產品不能按期出口、物料損毀、交貨延遲等,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按訂單加工費總額的10% 給予甲方賠償。
五、 產品的包裝運輸、交貨方式及服務
5.1. 交付定義:以甲方OQC檢驗完畢,產品入乙方成品倉庫為準定義為交付。
5.2. 乙方出貨每批協議產品前,應提供該批次合格的出貨檢驗報告給甲方駐廠質量工程師確認,並有
甲方確認的《出貨單》,否則乙方不得出貨協議產品。甲方檢驗合格後,由乙方將產品交付給甲方。
5.3. 交貨期限:按雙方共同確認的訂單為準。
5.4. 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對定製產品做任何變動。
六、 維修管理
6.1. 乙方提供協議產品在出廠之日起(6)個月內對製造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承擔維修責任。
6.2. 如果是由於產品設計問題,由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如果是來料問題,由甲方與乙方按實際
發生費用結算;如果是生產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6.3. 對甲方轉回給乙方的故障需維修產品,乙方應於2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鑑定,對於製造原因造成
的故障產品維修不另行收取維修費;對由於甲方設計、原材料故障和客戶人為造成的損壞,乙方提供相應的返工和維修服務,具體費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報價確認。
6.4. 如其他第三方就質量問題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應當給予乙方損失充分補償。
七、 價格、費用計算確定及付款方式
7.1 甲方提供產品資料和樣機給乙方報加工費價格,加工費價格經甲乙雙方簽名確認作為雙方結算加
工費的依據。(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甲方提供成品的BOM和成品採購訂單給乙方,並在採購原材料前支付全額貨款給乙方。乙方根據
訂單數量按BOM上的材料清單向甲方指定或認可的供應商採購,除考慮必要損耗和最小包裝因素
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多餘備料。乙方採購前應當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額物料採購費。
7.3乙方單機成品出口交貨價格= BOM主要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運輸及關務費 + 退稅損失
其中:
A:完全BOM成本:為訂單中產品BOM包含的所有材料的成本,包括乙方向甲方購買的部份材料
成本。
B:合理損耗:為甲方許可的電阻電容等非貴重物料的正常生產損耗,損耗率為0.5%。
C:加工費:按雙方確定的加工費計算原則確認,加工費計算原則如附件一。
D:運輸及關務費:乙方發生的物料和成品的進出口費用(包括關稅、報關費、商檢費和運輸費
等費用),由乙方分攤到單機上報價經甲方簽名確認後,與加工費合併一起作為雙方結算的依
據。
E:退稅損失:因乙方出口所發生的不予退稅部分由甲方承擔,單機出口不予退稅額=(單機出口
報關價-單機進口材料成本)*(徵稅率17% - 退稅率%)。 (注:不同的產品的退稅率不同,
以實際退稅率為準。)
7.4 PAYMENT:月結30天,自然月的第一天至自然月的最後一天定為月結週期,美金付款。
7.5 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結帳目單據(含成品出貨帳目,材料出、入和結存帳目,材損帳
目),經甲、乙雙方核算並簽名確認後,甲方於當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加工費。如帳目未核對完,則支付日期順延。
7.6 試產費按每個型號6000.00元人民幣結算。
八、 物料和裝置管理
8.1 乙方應負責來料的檢驗。乙方收貨時必須嚴格依據品質認證資料作材料檢驗,如有因材料品質造成
整機品質問題,乙方將按雙方簽訂的《品質協議》給予甲方賠償。
8.2 在生產中的輔料及耗材亦由乙方自行負責採購。生產過程中所需之各項專用夾、治具,由甲方免費
提供滿足產能設計(10k/d)的夾具給乙方使用,後續根據量的需求需要新增的由乙方自己進行復制,當單機型產量2個月內未達30K時,乙方向甲方另行收取夾、治具費用。甲方免費提供的夾具,屬甲方資產。乙方自行採購複製的夾具屬乙方資產。生產過程中所需之所有檢測裝置及附屬通用配置由乙方自行提供。
8.3 物料的抽檢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須提前將來料產品規格書、樣板以及檢驗標準提供給乙方。乙方
根據甲方物料標準做相應的通用性來料檢驗,如果甲方有特別的需求,需要雙方確認後實施,並由乙方另記費用。若因甲方樣品規格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因乙方檢驗失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8.4 齊套物料至乙方工廠後,乙方有責任在24小時內對所有送達的物料進行入庫檢驗,不合格品在2
個工作天內必須出具檢驗品報告給甲方。逾期視為合格。
8.5 乙方將定時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倉存報表。
8.6 倉儲管理:供應商來料入庫後必須保證資料完整準確,帳物相符,如丟失乙方將按採購價給予甲方
賠償。
8.7 甲方生成物料需求表由乙方根據採購清單確認,如有差異經雙方溝通後確定物料需求表(採購清
單),乙方將按此確認後的物料需求表通知供應商備料,並根據確認後的採購清單採購。
8.8 乙方對供應商的付款條件是交貨到乙方指定的貨倉後開始付款。對於不能滿足乙方付款條件的供應
商,經甲方提供擔保後乙方可先行付款,否則乙方有權自行選擇供應商。對於乙方選擇的供應商,如果原材料品牌和規格型號相同則無需經甲方同意,否則須要經過甲方書面同意。
8.9 甲方接受以下物料損耗率:
A、電阻、電容等一般材料(C類)按0.50%計算,超出損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B、二極體三極體等B類物料按0.50%計算,超過損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C、主要材料(主晶片、FLASH、LCD、遮蔽蓋等貴重物料)為零損耗,出現功能壞料或外觀壞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