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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的現狀與發展建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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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纖維通常包括竹原纖維和竹漿纖維,後者主要為竹漿粘膠纖維。竹纖維產業作為生態綠色低碳產業,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前景,產品銷售規模逐年遞增。隨著人類對“生態、健康、環保”理念的不斷追求,竹纖維產業更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口前國內外關於竹纖維及製品的標準相對於該產業的發展還相對滯後。

簡述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的現狀與發展建議論文

本文擬對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的現狀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借鑑相關國際組織及已開發國家標準體系的特點和經驗,對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發展提出若干建議。

1我國現行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概況

根據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國標準化線上服務網、中國標準服務網、工標網和第一紡織品網等標準資料庫的查詢,截至2014年7月底,我國已經頒佈並實施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共10項。

2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存在的問題

口前國內已出臺的與竹纖維及製品標準相關的行業標準已有l0項,這表明我國在竹纖維及製品的標準數量在國際上已處於領先地位。但通過對我國現行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概況進行深入分析,可以發現,我國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還存在一些極待解決的問題。

2. 1標準體系不完整

我國現行竹纖維及製品標準均為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我國現行竹纖維及製品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而且這些均為技術標準,沒有管理標準,而技術標準中只涉及產品標準以及檢驗和試驗標準;只涉及化學纖維製造業和紡織業,沒有涉及其它經濟行業,而紡織業中又只涉及服裝用紡織製成品,沒有涉及家用紡織製成品和產業用紡織製成品。因此,我國現行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是比較零散的,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

2. 2採標不足

採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標準的國際化程度。我國在2001年就頒佈了《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大力倡導採用國際標準。但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採用ISO標準的只有FZ/T 54012~2007 《勺漿粘膠長》,LY/T1792~20087《紡織用竹纖維》,FZ/T 14012~2009《竹竹漿粘膠纖維印染布》3項。

2. 3部分標準交叉重疊

對我國現行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的內容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存在標準義重疊的現象。例如,LY /T1792~2008《紡織用竹纖維》規定了紡織用竹纖維的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FZ/T54012 ~2007《竹漿粘膠長絲》規定了竹漿粘膠長絲、竹漿連續紡粘膠長絲的產品標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誌和運輸等;FZ/T52006~2006《竹材粘膠短纖維》規定了竹材粘膠短纖維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誌和運輸等。根據產品生產、加工、貿易發展的總體需要的原則,這3個標準均為紡織用竹纖維(包括竹原纖維和竹漿纖維)的產品標準,但沒有提出共性特徵並制定成通用標準,因此造成了一定的交義重疊。其主要原因在於簡單地以行政系統為依據劃分標準。紡織用竹纖維由於原料竹材屬於林業部門,因此被劃分到林業部門,而竹漿粘膠長絲和竹材粘膠短纖維由於產品的用途屬於紡織部門,因此被劃分到紡織部門。由於各部門間溝通不暢,導致這3個標準有一定的交義重疊。

2. 4關鍵標準缺失

口前市場上對竹纖維產品成份命名及產品吊牌中成份標註混淆不清。同時,由於竹漿粘膠纖維和粘膠纖維在價格上的差異,也驅動商家將粘膠纖維或含有部分竹漿粕紡絲而成的粘膠纖維標註為竹漿粘膠纖維。更有一些不法之徒採取欺騙手段,用普通的粘膠纖維冒充竹纖維。因此,在術語、生產、消費和商業規範上將竹原纖維、竹漿粘膠纖維和粘膠纖維嚴格區分開來,就顯得十分必要。

但我國現行的竹纖維及製品的標準均為專用標準,還沒有從中抽出共有的術語形成通用標準。這種關鍵標準的缺失,導致不能從根本上徹底改變上述竹纖維及製品市場的混亂狀態。

此外,在我國現行的竹纖維及製品的標準體系中,基礎標準、設計標準、裝置和工藝裝備、基礎能耗和能源標準、安全標準、環境標準以及資訊標識、包裝、搬運、儲存安裝、交付、維修、服務標準等其他類技術標準以及管理標準均尚處於為空白狀態。

2. 5對安全、環保重視不夠

竹纖維是一種新型生態纖維,對其製品理應在產品的安全和環保方而比普通紡織品提出更高的要求,但通過竹纖維及製品相關的標準進行分析,發現只有FZ/T 14012~2009《竹漿粘膠纖維印染布》要求按照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執行。這表明,我國現行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對安全、環保的重視還很不夠。

3對加強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建設的建議

近年來我國竹纖維及製品的產業規模發展較快。根據《紡織工業“十二五”科技進步綱要》,我國竹漿纖維2015年總產能將超過10萬t。但對應的標準規範相對滯後,制約了該產業的科學有序發展。因此,我國竹纖維及製品的標準化建設履待進一步加強。

根據我國竹纖維產業的發展目標及當前還存在的突出問題,下而對加強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建設提出若干建議,以拋磚引玉。

3. 1整合資源,改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的整體性

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化建設已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現行的10項標準零散地分佈在紡織、林業和商檢3個不同的專業領域內,其歸口單位達6個(全國竹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全國絲綢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由於跨行業、多部門的管理,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缺乏統一的管理與規劃,導致存在制定不科學、標準缺失、標準交義重複等一系列問題。

目前,我國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多以產品標準為主,多以產品製造的原料和製造工藝進行劃分;而國外許多已開發國家的標準對用途標準比較重視,把效能相同的標準劃為同一標準,不拘泥於產品的製造原料和製造工藝,這樣制定出的標準更符合市場規律。因此,建議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整合國內的優質資源,儘快建立、不斷完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提升標準的整體水平,要促進竹纖維及製品產業鏈上下游之間的標準協調配套。

3.2加強採標,促進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的國際化程序

在經濟全球化程序不斷加快的今天,標準在國際貿易和各國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日顯突出,並具備了更為重要的屬性一貿易屬性,成為貿易技術壁泉主要表現形式。但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採用ISO標準的僅佔總量的30%,顯然與標準的國際化要求差距甚遠。因此,建議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要加強國際化程序,加大采用國際標準的力度,加快通用基礎標準和方法標準等與國際接軌。

加強安全、環保及節能標準,不僅關係到人們的`生命和健康,也對進出口貿易有重要影響。重點制定有關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方而的要求,是已開發國家技術法規的主要內容,是這些國家法律法規的一種重要形式。但我國現行的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對安全、環保的重視還很不夠,因此需要加強這方而標準的制定。建議在竹纖維及製品的標準制修訂過程中,要加強對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屬含量、禁用偶氮染料、致敏染料、致癌染料等的檢測。

3. 3深入研究,實現竹纖維及製品測試方法標準的突破

測試方法標準是為測試產品的效能而制定的標準。實驗方法是實驗結果的基礎和保證,只有正確合理的實驗方法才能得到準確的實驗結果,因此測試方法標準是其它標準的基礎和保障。歐洲、ISO標準和關國標準對測試方法標準制定得非常詳細,如歐洲74項人造板標準中有43項為測試方法標準。但在現行的10項關於竹纖維及製品的標準中,測試方法標準僅有SN/T1901~2007令匕種紡織纖維的系列鑑別方法》和LY / T2226~2013《紡織用竹纖維鑑別試驗方法》Z項,佔標準總數的20 %。而且SN/T1901~2007僅適用於竹漿纖維等七種纖維,沒有涉及其它竹纖維及製品;而LY/T2226~2013《紡織用竹纖維鑑別試驗方法》僅適用於竹原纖維的定性鑑別,也沒有涉及其它竹纖維及製品。因此,建議將加強測試方法標準的制定作為我國竹纖維及製品標準體系建設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