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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的元宵節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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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又稱上元節、小正月、元夕或燈節,是中國的傳統節日之一,時間為每年農曆正月十五。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滿族的元宵節習俗,希望有所幫助!

滿族的元宵節習俗

元宵節又叫“上元節”,清代時滿族從正月十三開始,至正月十七止,歷時五天。正月十三日為“上燈”;正月十四日為“試燈”;正月十五日為“正燈”;正月十七日為“罷燈”。

滿族元宵節第一特色是重內親。清朝滿族由於都在營房內生活,所以這五天是孩子到姥姥家找舅舅的時候,到了姥姥家,名叫“嬌哥兒”,舅舅要給外甥糊燈籠。有句歇後語:“外甥打燈籠照(舅)舊”。燈節時除了商家要買燈外,兒童們手提燈籠滿街轉是一盛景,而從燈籠上顯示的是舅舅的手藝,這是孩子引以為自豪的。八旗兵在燈節期間很多人都要當差,不能與家人逛燈,未成年的小舅舅就成了小孩們的伴侶。

滿族元宵節第二特色是燒火判。外火器營中最讓人感興趣的.就是中元節西頂廟內的燒火判。所謂的“判兒”就是傳說的陰曹地府的判官,在此“判兒”空心,用泥製成,約有一人多高的坐像。晚上在此判官肚內升火,使之五官七竅能噴火,火焰四射、通體通紅、蔚為壯觀。據柏宇編著的《中外節日紀念日大全》一書記載:古代滿族元宵節沒有燈籠,只是然松樹明子,舉火把慶祝。傳說女真人有一女子,聽說長安城有宮燈,非常向往,便女扮女裝,驅馬趕赴長安。到了長安城不料被衛兵抓進宮裡當了宮女。三年後,她也學會了做宮燈,便請求還鄉。臨走時,皇上送一個宮燈給她帶回長白山。從此以後,滿族過元宵節便有了各式各樣的燈籠。

滿族元宵節第三個特色就是大街上吃結緣飯。正月十六日中午以衚衕為單位鄰里一起聚餐,“十五不圓十六圓”。男人們燈節期間要當差,十六日中午可以回家團圓會餐,非常熱鬧。這一天在外當差的均可以回到家中和鄰里們一起吃飯。旗兵們每家均有二三畝塋地,一般是委託當地農民代種,年終送些雜糧。各家把有特色的雜糧拿出來,當街熬粥,與各當差的旗兵從外面帶回的食品與大家分享。有仗一起打,有飯大家吃,過田野外軍營生活,不忘職責,在這一天體現得很明顯。面對著廟前的判官,人們說:“爭什麼,論什麼,命都是閻王爺的,哪個是自己的。”這一句把上元節供“火判”的道理點了出來。上元節是天官的生日,只有露天吃飯天官才能看得見,旗人常說:“你知、我知、天知。”這一句又把正月十六日吃的吃長安街宴的道理點了出來。在營房內是鄰居,到戰場上就是戰友,要共同生死患難,所以要吃結緣飯,又稱長街飯、營房飯。十六日晚上當差的旗兵們才能和家人一同看燈,高潮已過,燈虎不多均以打完,老人們把這叫做“殘燈末廟”。十七日晚上就落燈了。

滿族元宵節第四個特色(這也是至今還保留著的最明晰的特色)是正月十五在夜裡,婦女們(現在男人們也加入)可以成群結夥到封凍的河或湖面上走百病(冰)。在雪地是打滾,意在去掉身上的百病和穢氣。滿族婦女是大腳,穿花盆底鞋,為的是踩在雪地上不會把鞋面上的繡花弄髒,因此又叫“雪地走”。至今遼寧仍保持穿花盆底鞋賽跑的遊戲,名曰“雪地走”。城內婦女講究走到城門,摸到門釘,誰能在黑暗中摸到門釘,就認為是可生貴子,而外火器營的婦女,只是走過長河上的長春橋就認為可以消災了。

舊時滿族農村還有請笊籬姑娘的習俗。遼寧省《鳳城縣誌》記載:“茅姑,即是紫姑,俗稱笊籬姑姑。正月十五晚間。小兒女截雙柳枝為足,縛橫木為臂,續以笊籬為頭面,頭簪彩花,身披紅襖,扶令騎掃。一女童持香三柱,拽掃重於前,為茅姑來,既抱立床間,把持兩足,前沒香兒,令向磕頭。如問年有幾分,既以磕數為算。或是日,為繡小鞋,置牆隙,如後失去,為茅姑領受,可有精巧雲。”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新賓曾有一滿族歌舞團進京表演“笊籬姑娘”舞蹈。舞者手舉柳條編笊籬,上蒙一張畫有女人臉的彩紙,且歌且舞,忽而以笊籬當面,忽而以笊籬為舞具,伴以拍彈笊籬之聲,很有民族特色,受到京城滿族的歡迎。

農村的滿族屯戶或給王爺貴族守墳的墳戶,不能進城觀燈,於是每逢燈節要在室外、廠房、馬棚、井臺等處燃起燈火,以豆麵或蕎麥麵制燈碗,黃昏時陳送到祖墳墓地,給祖先神靈照明,俗稱送燈。有的地區還用蕎麥麵製成十二盞燈碗,標上月份記號,每燈碗置一粒豆,放入餡內蒸煮,碗內豆漲者為澇,不漲或小漲者為旱。不管城內城外,十五當天要吃元宵,十七要吃麵,以應“張燈元宵落燈面”之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