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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裁判規則

守則 閱讀(1.68W)

很多人喜歡足球,但足球的規則是很複雜的,特別是裁判員的規則,下面小編帶您來看一下。

足球裁判規則

足球裁判規則(節選)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權限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裁判員認爲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外。受傷的隊員只有在比賽重新開始後才能重返比賽場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認爲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着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爲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准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衆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樑、角旗杆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衆的影響或觀衆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着某種服裝或佩戴某種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範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有關規定參照本規則中的相關條款。(2004年修定)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員

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爲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爲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第七章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分爲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允許補充的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予補足:

•替換隊員(秒);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補足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適用。(2004年修定後刪除)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第八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9.15米 (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爲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違規/判罰

如果開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

•由對方隊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在開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規:

•重新開球。

墜球

墜球是在比賽進行中因競賽規則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暫停比賽之後,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程序

裁判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

當球觸地比賽即爲重新開始。

違規/判罰

重新墜球: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被隊員觸及;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未經隊員觸及而離開比賽場地。

特殊情況

判給守方在其球門區內的任意球,可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踢出。

判給攻方在其對方球門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從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踢出。

比賽暫停之後,在距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內的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九章 比賽進行及死球

下列情況比賽成死球:

?當球不論從地面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當比賽已被裁判員停止時。

比賽進行

其他所有時間均爲比賽進行中,包括:

?球從球門柱、橫樑或角旗杆彈回場內;

?球從比賽場地上的'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身上彈回場內。

第十章 計勝方法

進球得分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樑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攻進球的隊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爲進球得分。

獲勝的隊

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爲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爲平局。

競賽規程

當競賽規程要求比賽成平局需要決出勝者時,只能遵循下列經國際足球理事會批准的程序:

?客場進球規則;

?決勝期;

?踢罰球點球。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只有本規則中包括的經國際足球理事會批准的“決定比賽勝負的程序”,可以在競賽規程中使用。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

?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場內;

?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

?他齊平於最後兩名對方隊員。

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爲其就下列情況而言“捲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被判爲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沒有犯規

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下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

?球門球;

?擲界外球;

?角球。

違規 / 判罰

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規與不正當行爲

下列情況將被判罰犯規或不正當行爲:

直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爲,如果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衝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爲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爲,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因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紀律制裁

只允許對場上隊員、替補隊員或替補下場的隊員才能出示紅牌或黃牌。

可警告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被出示黃牌:

1?犯有非體育行爲;

2?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持續違反規則;

4?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被出示紅牌:

1?嚴重犯規;

2?暴力行爲;

3?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用可能被判爲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着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及技術區域。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爲,都將根據犯規性質進行處罰。

決議二

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后,便可認爲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爲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后。

決議三

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爲,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行爲,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行爲而被警告並被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決議四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視爲嚴重犯規並予以判罰。

決議五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爲,必須作爲非體育行爲而進行判罰。

決議六

當隊員脫掉上衣慶祝進球時屬於不正當行爲,必須受到警告。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種類

任意球分爲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兩種。

無論是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踢球時必須將球放定。踢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爲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間接任意球

信號

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爲止。

球進門

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一名隊員纔可得分。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爲球門球;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罰球區內的任意球

屬於守方的直接或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

?所有對方隊員應站在罰球區外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爲進行;

?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任意球。

屬於攻方的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爲進行;

?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在罰球區外的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爲進行;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任意球。

違規 / 判罰

當踢任意球時,對方隊員比規定距離更接近於球:

應重踢。

當守方在本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罰球點球

當比賽進行中,一個隊在本方罰球區內由於違反了可判爲直接任意球的十種犯規之一而被判罰的任意球,應執行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

在每半場比賽或決勝期上下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

球和隊員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罰球點上。

主罰球點球的隊員:

?確認由其主罰。

防守方守門員:

?停留在本方球門柱間的球門線上,面對主罰隊員,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罰隊員外的隊員應處於:

?比賽場地內;

?罰球區外;

?罰球點後;

?距罰球點至少9.15米(10碼)。

裁判員

?應在隊員處於規則規定的位置後發出執行罰球點球的信號;

?作出罰球點球完成後的決定。

程序

?主罰隊員向前踢出球點球;

?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爲進行。

在比賽進行當中,以及在上半場或全部比賽結束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在越過球門柱間和橫樑下之前遇到下列情況,應判定得分:

?該球觸及任何一個或連續觸及兩個球門柱、橫樑、守門員。

違規 / 判罰

如果裁判員發出執行罰球點球信號後,球進入比賽之前發生下列情況:

主罰隊員在踢球點球時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如果球未進入球門,不應重踢。

守門員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主罰隊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於9?15米(10碼):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不應重踢;

?如果該隊員觸及了從守門員、橫樑或門柱彈回的球,裁判員將停止比賽,由防守方以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守門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於9?15米(10碼):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攻守雙方隊員都違反競賽規則:

?應重踢。

如果球點球踢出之後: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來因素觸及而影響了其向前移動:

?應重踢。

球從守門員、橫樑或球門柱彈回比賽場地內,接着被外來因素觸及:

?裁判員停止比賽;

?在被外來因素觸及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十五章 擲界外球

擲界外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擲界外球不能直接進球得分。

判爲擲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時;

?從球越出邊線處擲界外球;

?判給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

程序

在擲出球的一瞬間,擲球者應:

?面向比賽場地;

?任何一隻腳的部分站在邊線上或站在邊線外的地上;

?使用雙手;

?將球從頭後經頭頂擲出。

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球一進入比賽場地,比賽即爲進行。

違規 / 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擲界外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擲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擲界外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對方隊員不正當地阻礙擲球隊員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將因非體育行爲被警告並被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由對方擲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門球

球門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球門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判爲球門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爲攻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得分時。

程序

?由防守方從球門區內的任何一點踢球;

?對方應在罰球區外直至比賽進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爲進行。

違規 / 判罰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進入比賽: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球門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球門球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應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判爲角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爲守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得分時。

程序

?將球放在離球出界處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內;

?不得移動角旗杆;

?對方應在距球至少9.15米(10碼)以外,直至比賽進行;

?由攻方隊員踢球;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爲進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違規 / 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角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角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對於任何其他犯規:應重踢。

決定比賽勝負的程序:

客場進球規則、決勝期和踢罰球點球是根據競賽規程的要求,當比賽打成平局需要決出勝隊時採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