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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協議書模板集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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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入股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入股協議書模板集合七篇

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爲其所持有的xx專利所有權作爲無形資產入股乙方xx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的形式確定該專利價值元,佔公司總資本的20%。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持專利技術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並處於有效期內。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專利順利轉移給乙方xx公司並被公司完全掌握。

第四條:乙方承諾對甲方因本次專利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祕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者使用,任何股東不得用於自營業務。

第五條:專利入股後,甲方取得股東地位,持有公司20%的股份,該專利所有權由乙方公司享有。

第六條:甲方可隨時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權利而不受非法干涉,但應保守公司祕密。

第七條:該專利應用後公司撤資兩次或者任意兩個月出現連續虧損,則甲方有權決定該協議是否解除;協議解除後甲方不承擔因乙方其他股東的過錯導致的公司債務,乙方亦無權繼續使用該專利。

第八條:專利應用後,基於該專利的改進而產生的新成果在合同存續期間歸公司所有,合同解除後歸甲方所有,甲方應給予乙方適當補償。

第九條: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的,應當支付對方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因一方嚴重違約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條: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在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xx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

時間:20xx年6月日

入股協議書 篇2

第一條、 總則

本協議爲資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以甲方現有實體爲依託,甲乙雙方共同擔負經營的、經濟的、法律的管理責任。乙方僅以資金爲項目融資,從而爲促進和改善甲方企業資金緊缺的問題,使其企業儘快恢復生產經營,增資增收,實現共贏。

山東路華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根據企業的需求,爲謀求企業發展,擺脫企業困境,尋求資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簽署合作協議,一切具有合法效力。現本着平等互利投資受益,雙方共贏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

甲方代表 和乙方投資人達成入股合作協議。

第二條、 合作雙方和條件

本合同的合作雙方爲:

甲 方:住 址: 身份證號:

企業代碼證: 甲方企業現基礎設施作基礎

乙 方:住 址: 身份證號: 乙方投資元作爲合作的基本入股

第三條、合作的目的和發展規模

甲乙雙方的合作前提路華電子設備有限公司爲基礎,以乙方投入資金爲合作意向,目的在於通過資金引入 雙方合作促進發展,互利共贏,以振興公司。

(1)合作的範疇目的:以山東路華電子設備有限公司爲基礎,依託現有裝備、技術和資源優勢乙方投入資金 元作爲生產流動資金,爲雙方合作基礎。

(2)合作的條件和目標:山東路華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是合作的基礎條件,而企業所有權、現有設備所有權爲甲方所有,乙方入股只享受企業年終盈利分紅。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一切正常經營管理均有乙方全權負責,甲方有義務協助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雙方合作的目的在於提高效益獲得利益。而乙方投資資金只能用作於生產流動資金。

第四條、合作經營期限和利潤分配

雙方商定合作期限爲年,即從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如有一方提出並經另一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長合作期限。合作的利益分配爲稅後的利潤分配。甲乙雙方各佔50%。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案

首先是協商或經第三方協調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到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進行合同仲裁、仲裁失敗後可到各自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未盡事宜在合作中雙方協商作爲補充,而續訂協議同樣具有相

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20xx.05.26 (簽字蓋章)

入股協議書 篇3

甲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 的字號 的店鋪,經營範圍爲: ,法定代表人爲 , 系該店鋪的 。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夥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項目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 爲人民幣 元。各合夥人在合夥項目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爲20%。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五、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項目的合夥人。

六、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 禁止行爲

1、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銷;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

入股協議書 篇4

甲方: 深圳市天祥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柳 磊

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則,就入股 深圳市天祥順科技有限公司 達成以下協議:

1.承認 深圳市天祥順科技有限公司 三方股東(甲方:麻友良 、乙方:張若軍 、丙方:麻國峯 )簽訂的協議書條款。(附協議書:協議編號:TXS20120405A)

2.乙方同意出資人民幣 5萬 元和自身技術入股公司,佔公司總投資額的 7 %,按佔公司的份額進行利潤分配,與甲方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利潤分紅。

3.乙方不參與公司的管理,決策,運作。本着爲公司利益考慮,可以甲方共同商議公司經營事宜。

4.每月應參加公司的月底公開會議、公開財務帳目、以及公司重大議事,享有表決權。

5.因乙方入股公司自身帶技術,爲公司利益考慮,乙方在十年之內不得退股,如有特殊情況,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後,乙方在中途退股,只能拿回投資本金,本金必需在公司成立十年後無息取回, 非貨幣出資的股權不能作爲本金取回,乙方退股後,三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與公司競爭或與他人合夥做類似公司行業,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不退回本金,且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商業損失。

6. 本協議未寫出的具體條款,則按上述三方股東簽訂的協議書(協議編號:TXS20120405A)爲準。

7.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商議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如一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共它違約責任。

8.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簽章):

乙方簽名(手印): 身份證號碼(複印件):

公司法人和見證人簽名(手印):

深圳市天祥順科技有限公司

入股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 公司,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應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一、乙方同意投資入股 ,共計股金 元整,並在約定時間將資金打入甲方賬戶;甲方授權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爲甲方股東,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間享受比例分紅及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以及股東責任。股金退還時按公司退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入股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公司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3、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公司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4、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公司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內正常運營。

4、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四、禁止行爲: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五、其他事項:

1、乙方不承擔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債務 ;

2、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3、本協議爲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東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入股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今雙方入股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資金合開一間小吃店。

2、__年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務員的身份領取工資1000元,剩餘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後,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進行利潤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領取工資。

3、因小吃店發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職人員,則工資支出算作成本,甲乙雙方各承擔百分之五十。如果後期發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資,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經營期間,無論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資金,如一次性轉讓時,甲方應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資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資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結算一次,同時分紅利。

以上經過雙方同意籤後生效。

資金入股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 (暫定名,以下簡稱“_________”)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爲項目投資主體。

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 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爲出資資本,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爲:甲方 ,乙方 。

甲方作爲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入股協議書 篇7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爲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額爲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

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