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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加分照顾学生加分标准及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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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加分照顾学生加分标准及所需证明材料

关于享受加分照顾学生加分标准及所需证明材料

20xx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一、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区县级集体项目展演、市级个人项目比赛);

2、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 3、第四届北京市学生校外艺术节;

4、第29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论文、发明);

5、北京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中的`“现场编程”、“智能车接力”“太空运矿”、“作品竞赛”;

6、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的“天文摄影评比”、“天文观测论文评比”;

7、第九届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评比竞赛。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

2、在北京市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区县级集体项目展演中一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二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的50%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3、在北京市第十二届学生艺术节市级个人项目比赛中一、二等奖获得者;

4、在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合唱、戏剧、行进管乐项目展演中一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二等奖按每个节目总人数的50%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5、在第四届北京市学生校外艺术节中获一、二等奖的节目按参演节目总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6、在区县教委主办的上述(一)中4—7项科技竞赛区县级预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

二、时事知识推荐项目

2009年至2010年度,在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市中学生“瞭望杯”时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体育推荐项目

(一)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不含邀请赛、友谊赛和教学比赛)为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1、“金帆杯”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2、 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承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足球、篮球、排球联赛,以及长跑、乒乓球、游泳、武术、健美操、棒球、跆拳道比赛;

3、“北京2009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原试点校)田径比赛;

4、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比赛; 5、北京市运动会(四年一届);

6、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散打、跆拳道、射击、射箭、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网球、体操、击剑、赛艇、拳击锦标赛及业余体校比赛。

7、北京市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8、北京市少儿棋类锦标赛(1-8项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美育处体育主页查阅)。

(二)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凡由区县教委主办或与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上述竞赛项目中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