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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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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我局涉农乱收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专门成立了治理涉农乱收费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深入开展了治理工作,现就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治理情况

1、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范。抓好全县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资金发放,严格规范各类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无存在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切实维护好了农民的权益,把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

2、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及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收取费用行为,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的做法,也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一事一议筹资严审核、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方法,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持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实行上限控制,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村议、乡审、县批、市备案。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平调挪用筹劳资金等现象。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各乡镇及县

级相关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办事程序基本规范。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也不存在摊派报刊杂志等做法。

5.修建通村乡公路未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款。各

乡镇XX县级相关部门在修建村通乡公路时,一贯坚持村民自愿捐款的原则,不存在强制摊派农民出资出劳的行为,也不存在向村集体摊派或变相摊派集资款的做法。

6.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

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各乡镇XX县级相关部门通过自查,未发现水利、交通、卫生、计生、供电等部门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成立了以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农业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农机局、水务局、畜牧局、全县26个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成员的涉农乱收费治理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纪检室,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和提高。二是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相关文件,明确各单位治理范围,要求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报表及总结。

(二)清理核查,深入治理。各单位在接到治理通知后,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清理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建立治理涉农乱收费的相关制度及长效机制。

(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以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为契机,在全局农业系统内开展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切实树立一支风清气正的农业干部队伍,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今后努力方向

1、涉农乱收费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我们将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做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坚决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治理农村乱收费行为,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2、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

3、进一步对各种涉农乱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