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都>行政公文>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通用15篇

通知 阅读(7.07K)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暑降温通知通用15篇

防暑降温通知1

高温酷暑来袭,各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的有关工作,以确保高温期间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xxx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3日

防暑降温通知2

我市已进入盛夏时节,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职工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国家四部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要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

二、加大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三、落实责任,合理安排部署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四、加强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各区县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

防暑降温通知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可能导致的中暑,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高温作业分级标准》(GBT4200—1997)、《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xx)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为劳动者供给贴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劳动者中暑的发生。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景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景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

三、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进取做好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高温季节劳动用工实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职责人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通知4

各直属工会:

六月起,本市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加强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将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

(一)发挥纽带作用,履行协同参与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要务,因此要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工会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纽带作用,督促企业行政、单位主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工作。

(二)发挥网络作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高温季节期间,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要针对夏季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通过组成联合检查组等方式,重点加强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督促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三)发挥平台作用,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各级工会要加大对职工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尤其要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寓教于乐等职工喜闻乐见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指导职工掌握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尤其要提升高温作业职工(含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渗透到职工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教育引导职工(重点是农民工)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使安全生产逐渐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

二、强化关爱意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实效性

(一)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组织基层单位,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1000班组”创建活动,广泛组织职工立足岗位查隐患,不留死角和盲点,高温酷暑季节至少要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分类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一些隐患严重又整改不力的企业,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也可借助于媒体和网络对其曝光谴责。

(二)组织开展职工急救专题培训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依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利用职工午休等时间,组织开展一次防暑急救专题培训,以及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让每一位职工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和防护方法,切实掌握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工作。高温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筹划和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工作,协调企业主要领导主动关心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以及中小非公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慰问奋战在高温作业、高温场地、高温岗位的职工,认真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诉求,及时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能真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四)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在高温来临之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按规定配合企业行政认真组织开展高温作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高温岗位职工健康状况,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高温禁忌症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管理意识,积极落实要求,进一步体现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保障性

(一)工作部署到位。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依据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高温来临之前,积极协助行政制定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制定防暑降温的应急预案,认真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做好防暑降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经费投入到位。各级工会要在确保防暑降温经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隔热和降温等设备。生产作业场所如有条件的要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作业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药品。各级工会要督促行政按照规定按时发放防暑降温劳防用品和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管理措施到位。各级工会要切实督促企业行政和单位主管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推行“做二头、歇中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和避免超时劳动,严防职工中暑事故发生。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控,防止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

(四)情况报送到位。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先进经验,破解工作难题,及时通报不到位事例,举一反三,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各直属工会于9月16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防暑降温统计表汇总后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防暑降温通知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7月13日

防暑降温通知6

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近段时间以来气温持续攀升,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施工事故频发的高峰期。面临高温,施工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注意力分散,很容易产生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长时间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尤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此公司要求各项目部以施工班组,质安部为首开展夏季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真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施工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各单位根据本班的具体施工情况调整工人的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合理安排工作,降低高温期工人的劳动强度。

2、各单位必须有充足饮水供应,同时工人应注意休息和饮食,保证充足的体力,身体虚弱时容易中暑。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多处吸烟亭处备有开水,开水桶必须上锁、凉水,供员工引用。

3、项目部应备有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丸、十滴水、防暑降温药材(二十四味凉菜)可以煮水喝、其他药品,各班组可以领取,发放给员工。

3、各班组长、负责人时常注意工人的精神状态,发现有中暑迹象的人员,要及时安排休息。

早期中暑征兆:大量出汗、全身乏力、头晕、胸闷、恶心、动作不协调、手发抖、脉搏细弱而快等。

解决措施:此时将患者移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休息,喝一些含盐清凉饮料。重症中暑则送往医院。

4、各项目部做好食堂卫生,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给工人。 做好食堂消杀并保持原始记录。

  XXX分公司

  20xx年7月16日

防暑降温通知7

各县区安监局:

当前,我市已提前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安监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 柏 联系电话:66608390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1日

济南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防暑降温费应该每个月随工资一起发,劳动者在领工资时要注意查看工资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温费,如果发现6月份至9月份的工资中没有包含防暑降温费,可以向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预防中暑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量避免在11~15时高温时段出门,不要长时间在阳光曝晒或高温、高湿度、气流静止的环境下活动或工作。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即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空调不要对着自己吹。

3、外出时要注意使用太阳伞、太阳帽、太阳镜等物品,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免受阳光的直接照射。

4、外出受热归来,忌“快速冷却”。 不要立即去吹空调、吹电扇、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5、要多饮水,出汗多的人可饮淡盐水。喝盐水时,要少量多次地喝,才能起到预防中暑的作用。

6、穿着应宽松,多穿棉质布料、颜色较浅的衣服。

7、多食梨子、西瓜等水果;可饮一些消暑清热化湿的凉茶,或饮冬瓜、莲蓬、薏米仁汤水等。此外,绿豆汤、菊花茶、酸梅汤等也是方便理想的消暑饮料。

8、外出旅游或出差时若感不适,可用一些如仁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薄荷锭等降温药品。

9、充分休息,不要开夜车以免降低身体抵抗力。

防暑降温通知8

公司各项目部:

现已到夏季高温时期,本区域持续为高温橙色预警天气(37度以上),为保护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要求各项目部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措施,现就做好防暑降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施工情况调整工人的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12:00-15:00)作业,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合理安排工作,降低高温期工人的劳动强度,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凉爽的劳动环境。

2、现场每个施工点必须保证有卫生的饮用水、茶水或者绿豆汤。现场必须配备藿香正气液、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遵医嘱)。

3、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要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施工,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农民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要加强巡检,时常注意工人的精神状态,对病、体弱者一律禁止在高温天气施工。发现有中暑迹象的人员,要及时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睡眠充足,精力充沛,一旦发生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

附:

早期中暑征兆:大量出汗、全身乏力、头晕、胸闷、恶心、动作不协调、手发抖、脉搏细弱而快等。

解决措施:此时将患者移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休息,喝一些含盐清凉饮料。重症中暑则送往医院。

特此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9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xx〕4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xx年7月28日

防暑降温通知10

全体员工:

随着炎热夏季的来临,广大员工顶着高温格尽职守,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运营,公司本着“关心员工,以人为本”的宗旨,决定对在册在岗的全体员工发放毛巾、香皂、风油精等防暑降温物品,请大家到公司办公室领取。

联系人:谭xx 135977718xx 李xxx 134027797xx

专此通知

  20xx年6月20日

防暑降温通知11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今年我市高温天气较历年来得稍晚,但是进入六月中旬之后温度已经超过30℃,并且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在未来15日将有多日达到34℃及以上,持续高温会给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针对今年高温天气来得虽晚、却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全市各级工会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加强安全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暑降温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摆上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对防暑降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协助并监督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防暑降温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有高温、热辐射等生产作业特点的用人单位,要采取通风、隔热、排热、降温等一切有效办法,保证职工作业环境符合作业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档,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禁忌症者,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特别关爱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要认真落实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

三、严格控制高温作业时间

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目前全国除我省外,已有29个省、直辖市制定并实施高温津贴制度。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参照气温与我省相近的邻省标准,7-9月为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00元/月高温津贴。

四、加强暑期卫生保健工作

用人单位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供给职工足量、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根据从事高温作业职工的数量配备急救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必要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减少供应数量或者将其变为福利待遇,更不得发放现金。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要防控暑期易发的流行病和食物中毒等群体性疾病,加强对生产现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把好食堂的采购与卫生管理质量关。各级工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安排专项经费购买防暑降温用品,深入户外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和重点工地走访慰问,为一线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

五、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围绕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集体协商、高温健康体检等内容,重点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和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六、大力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普及

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帮助职工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高温中暑急救演练”的练兵活动,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有效提高高温中暑后的急救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对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快速应变能力,进一步加强职工的防范意识。针对高温天气作业特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育等形式,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此项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xx年6月29日

防暑降温通知12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夏季高温即将来临。近年来,本市夏季天气呈现持续高温时间长、绝对气温高的特点,给防暑降温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市各级工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细、做实。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因素,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防控,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狠抓落实,防止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各级工会要根据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落实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措施,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倡导“做两头、歇中间”,防止职工中暑事故发生。要督促行政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同时要督促行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温慰问活动,工会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慰问高温作业一线职工,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疾苦,关心职工诉求,如发现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三、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1000班组”创建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分类研究,落实整改,快速处理,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整改落实到位,消除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级工会要根据市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推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尤其是涉及到高温作业)的企业,在高温来临之前要与行政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从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大力宣传,积极营造关心职工氛围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协助行政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教育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为安全”转变,切实帮助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熟悉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防止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因地制宜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防暑降温统计表汇总后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防暑降温通知13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进入高温天气,施工已进入高温作业期。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高温时期内安全生产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给予一线作业人员特别的关心,并按施工项目所在地相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防暑应急预案,完善、落实责任制。加强防暑降温宣传教育,使员工掌握高温时期的卫生防疫知识和中暑急救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高温时期生产的安全和员工身体的健康。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合理调整高温时期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和降温措施,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当室外气温超过37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一切室外工作。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3.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与高温津贴的发放。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及时的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饮用品(如:开水、凉茶、矿泉水等),并确保按质按量,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或各类代金券的形式代替实物发放。2016年6-9月份公司机关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100/月,分公司、项目部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200/月。

4.做好卫生防疫和后勤工作。

各施工现场要注意预防由于高温带来的各种疾病,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保障安全供电、供水,通过有效方式改善一线职工的工作、饮食以及居住环境,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洗浴条件,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和身体不适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加强安全生产的落实力度。

特别是增强作业区和生活区通风和降温的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中暑、防触电、防坍塌、防大风、防雷击,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要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防暑降温通知14

各会员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市最高气温达36℃,根据天气预报此后一段时间内进入高温酷热阶段。连日的高温天气将给我市建筑行业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请各会员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议做好如下防暑应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严格落实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高温防暑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科学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妥善安排好值班和轮休,尤其是对露天、高温作业工种要按照“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适当延长早、晚作业时间,做到安全生产、工程进度两不误。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施工人员的用水、用电需求。同时,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供应绿豆汤、凉开水等降温食品,备足防暑降温药品。

四是切实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通过设立宣传栏、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民工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普及降温知识,提高中暑等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高温天气对工程建设和职工健康带来的影响。

防暑降温通知15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准备、早安排,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计划和实施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开展群众性防暑降温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台风、强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一律停止现场作业。

三、各在建工地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为在高温条件下坚持施工的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要保证现场茶水充足供应,发生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由于夏季高温天气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在建工地务必做好防火工作,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加强现场监护,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对“双抢”后返回的民工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各在建工地要做好文明施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生活环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门卫要加强值班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员佩带袖章,现场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五、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紧急情况下的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

  20xx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