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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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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季已经到来,为保障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篇一】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学校决定近发放2013年度教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和时间参照陕人社发[2011]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西安地区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二、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天以上)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发放范围

1、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6月15日前出国,9月15日后返校人员;不包括年薪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在原单位造册);

4、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调入人员及新参加工作者,从报到之日起按实际在岗天数发放;

5、博士后的降温费从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中支出。

四、发放办法

采用银行转存方式。请各单位按附表格式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一式二份纸质文档在6月28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学主楼1408室),将附表的电子文档发至信箱: ,经审核汇总后由财务处发放。

五、校内实行企业化管理、工资返还学校的单位,参照本通知标准列入成本自行发放。

六、学校双肩挑干部在机关造册。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

附表: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xx年6月14日

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将2017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17年6月份集团公司本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含三化公司)在岗全民合同制员工;

(二)2017年6月份集团公司本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含三化公司)在岗返聘工、原顶岗劳务工、技校实习生和聘用人员。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夏季防暑降温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闽财事〔1996〕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2017年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

(一)甲等:230元/人(从事高温、露天岗位作业人员);

(二)乙等:150元/人(其它生产岗位作业人员);

(三)丙等:100元/人(两级机关、车间职能人员);

(四)丁等:70元/人(后勤人员)。

三、发放方法

2017年防暑降温费全额划拨物业公司,职工部分以温馨卡(购物卡)方式定额充值发放,单位部分单列审批集中供给。

(一)标准审核。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将符合发放范围的职工按社保号、姓名、岗位和享受标准填表(从公司安环部网页下载)报送安环部审核,6月30日前凭安环部审核的防暑降温费划拨单据在物业公司办理充值核对。

(二)供应方法。职工凭温馨卡在物业公司所属超市进行选购。

(三)单列审批和品种。凡高温、露天重点生产作业岗位,要做好作业现场防暑降温饮品的供给工作,饮品费用单列审批,饮品供给品种有绿豆、蜂蜜、茶叶、王老吉(盒装)、矿泉水(瓶装、桶装)等。安环部负责办理单列费用等额防暑降温物品的划拨手续,物业公司负责上述物品的备送工作,费用纳入总额控制。

(四)费用结算。防暑降温费总额由物业公司统一开具发票,并经安环部审核后,报送财务部结算。

四、其他

(一)高温季节时段为6月1日至10月31日;

(二)7月份至10月份新进厂职工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五、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六、其他子公司、权属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