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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高中招生須知

高中教育 閲讀(3.33W)

我國普通高中的教育體系由最初的全國各地大統一發展到文理科的出現,接着給予部分省市自主開展高中課程改革,給予有能力的出版社出版高質量的高中教材,打破了曾經人教版教材一枝獨秀的局面,後來選修課的出現使高中展現出新的活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武漢高中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報名與填報志願

1、中考報名與填報志願工作由市招考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定,採用制發文件和公開(網上)發佈信息等形式提前公佈報名與填報志願的政策與辦法等事宜。

2、具有本市學籍或者户籍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均可在本市參加中考報名。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初中畢業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報名與填報志願。市招考管理機構應當結合本市實際,就報名條件和志願填報方式、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3、市、區招考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當年中考報名條件,嚴格認真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4、考生應當認真閲讀填報志願的流程和注意事項,參考高中階段學校公佈的招生計劃,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規定的填報時間截止後考生不能再填報或者修改志願,因考生(監護人)疏漏或者失誤造成相應後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二、考試命題

1、命題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市招考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中考命題工作,委託市級教學研究部門承擔中考命題任務。

2、市級教學研究部門應當每年制定並公佈《武漢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説明》,明確考試範圍,規定各學科考核的'知識範圍、能力及層次要求,確定試卷結構,公佈樣題,作為考試命題的依據。

3、各學科應當設立命題組,命題組成員一般不少於3人,指定1名學科命題組長,組長由學科命題業務負責人擔任。

4、命題組成員由市招考管理機構聘任。命題組成員不得參加當年與中考有關的補習、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與命題有關的內容或者命題工作情況;自集中命題之日起至當年中考考試結束之日止,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繫;未經市招考管理機構同意,不得以命題人員身份出席任何會議或者發表與命題內容有關的文章。

5、命題人員身份對外保密,並應當與市招考管理機構簽訂保密協議。

三、考試實施

1、中考文化課考試科目和時間,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公佈。

2、中考以每區為一個考區,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考區委員會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招考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考區委員會副主任,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考區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

3、考區應當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當設立在符合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範並經市招考管理機構驗收合格的學校。

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市招考管理機構聘任。

4、考點實行封閉管理,設若干考場以及考務、保密、保衞、監控、醫療、後勤等相關考試職能工作小組,以保證考試順利實施。

5、每個考場的考生為30人,不足30人的作為尾數考場安排。

各考場內配備2名監考員,監考員由考點主考聘任。

6、市招考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中考報名情況,嚴格遵循電腦隨機合成的原則編排考試信息,於考前1周在互聯網上發佈,方便考生查詢考點、考場等考試信息。

7、考生憑《准考證》或者市招考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參加考試,應當嚴格遵守本市中考考生守則的規定。

8、考試期間,市、區招考管理機構應當委派督考員或者巡視員監督檢查考區和考點的考試實施情況,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網上巡視檢查,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9、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相關考區不能按時考試,相關區招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報經市招考管理機構批准,啟用副題補考。

發生中考試題泄密,相關區招考管理機構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擴散。經市招考管理機構會同市保密部門查清是考試開始前泄密的,在泄密範圍內立即停止考試;是考試開始後泄密的,宣佈此次考試無效。

因泄密停止考試或者宣佈考試無效的,經市招考管理機構批准,啟用副題重新考試。副題考試成績的等值處理,由市招考管理機構確定。

10、考場、考點、考區發生大面積舞弊事件,有關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迅速逐級報告,市招考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11、對中考期間發生的其他突發事件,按照市人民政府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理。

四、考試信息管理

1、考試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況,報名填報志願情況,考區、考點、考場設置和考場安排情況,監考人員、巡視員、評卷人員情況,考試情況,答題卡掃描圖像、評卷情況、考試成績、誠信考試情況,視頻監控錄像等。

2、考生基本情況等考試信息以及未授權公佈的考試信息按照國家祕密級事項進行管理。市、區招考管理機構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確保考試信息的安全。

3、評卷工作中產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題和評卷情況、考試成績等考試信息,由市招考管理機構統一留存。

4、考試信息由市招考管理機構統一向社會發布。未經市招考管理機構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提供考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