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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普通高中招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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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的教學內容與其之前的初等教育(小學)、中等教育初級階段(初中)相比,具有更強的理論色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温州普通高中招生須知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辦法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畢業升學,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2.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鹿城片區各高中學校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方便考生及家長選擇。

4.同城待遇原則。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温商迴歸人員子女在温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5.規範招生原則。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

1.普通高中錄取條件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從2021年起,初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及以上;參加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必須達到A等。

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可參加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若參加温州市教育局直屬(鹿城片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區教育局統一註冊初中電子學籍,並具有在市局直屬中學或鹿城區屬中學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範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及以上的居住登記(從2019年7月起至今),並在我市範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從2019年7月起至今);(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市範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從2019年7月起連續繳納至今),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在温州市外就讀、未回温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温州户籍學生,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如確需回原籍就讀的學生,可提供就讀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出具的中考成績證明,經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核准後參加市局直屬(鹿城片區)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2.優質示範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自主招生

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將50%以上的招生計劃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温州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50%以上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初中畢業人數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屬中學、鹿城區屬中學。定向生、自主招生計劃合計不少於50%。

定向生招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具體分配名額和招生辦法(另行公文)。非市直、鹿城區屬中學應屆畢業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生錄取資格。

自主招生方案及錄取結果須報温州市教育局審核。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3.特長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及條件,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足球項目招生計劃數單列)。特長生具體招生辦法見《温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0年市局直屬普高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温教直〔2020〕34號)。

4.市區統籌招生

温州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區第一中學面向所在行政區外的市區統籌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龍灣區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等五所學校面向市直和鹿城片區、龍灣片區(含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海片區統籌招生。具體招生辦法與計劃見《温州市教育局關於2020年温州中學等十所公辦普高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統籌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0〕39號)。

5.特色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藝術學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温州外國語學校(温州中學國際部)、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可申請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錄取結果經市教育局審核後公佈。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温州人文高級中學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數(不含科學成績,含政策和特長加分;科學成績必須達到温州人文高級中學科學基礎分150分)擇優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温州外國語學校(温州中學國際部)、北大新世紀温州附屬學校、温州市英才學校、温州東甌中學立足於鹿城區招生,鹿城區招生數不少於學校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願擇優錄取,若平行志願錄取不足,則由招生學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40%。

招生學校須根據本校招生情況,提前制訂本校招生報名和錄取方案,在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備案核定後,主動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民辦普通高中須提前向社會公佈2020級新生收費標準。

7.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温州市外公辦普通高中若擅自在我市招生,被錄取的考生將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的電子學籍遷移手續。温州市域外民辦學校來温招生必須經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招生廣告審批手續,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發佈招生廣告進行招生。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願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公佈。

2.温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並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後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

二、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規定和特長加分規定根據《温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温教基〔2020〕20號)和《温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公佈温州市2020年高中招生特長加分項目的通知》(温教辦基〔2020〕22號)規定執行。

(二)從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獲獎加分政策,初中學生體育、藝術、科技方面獲獎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體現。

(三)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考生報送材料要求。政策加分考生參考中考優待一件事辦理方案。特長加分考生報名時須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含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法治(按卷面分50%計入)五科總分,以及政策加分和特長加分,下同),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願擇優錄取。

(一)志願填報

考生填報志願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即“知分填志願”,志願填報時間為3天。報考普通高中統招生的考生通過“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填報志願。本年度市局直屬(鹿城片區)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共19所,設置29個平行志願。

其中公辦普通高中共設19個志願,分別是:温州中學統招、温州第二高級中學統招、三校聯合統招(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3所學校統招生實行聯合招生,同一志願、同一錄取分數線)、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特色實驗班、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特色實驗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統招、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學統招、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學特色實驗班、龍灣中學統籌招生、甌海中學統籌招生、洞頭區第一中學統籌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區永強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

特色普通高中設1個志願:温州人文高級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分校,公辦)統招。

民辦普通高中設9個志願,分別是: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統招、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特色實驗班、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統招、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温州外國語學校(温州中學國際部)統招、北大新世紀附屬學校“北大少年”特色實驗班、北大新世紀附屬學校統招、温州市英才學校統招、温州東甌中學統招。

(二)錄取原則

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在報考時可有多種選擇,但錄取機會只有一次,考生只要被公辦普通高中或民辦普通高中或職業高中(含公民辦)錄取,考生信息即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得再錄取。

(三)錄取順序和辦法

1.自主招生錄取

2020年温州中學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區40名),温州第二高級中學面向市直和鹿城區自主招生120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50名,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60名,温州市藝術學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80名,温州人文高級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分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80名,温州外國語學校(温州中學國際部)特色班和國際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60名。被上述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其他錄取。

2.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市直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公佈後進行。對達到相應錄取條件的考生,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辦法。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根據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1)温州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定向招生錄取辦法、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2)温州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區第一中學統籌招生。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或縣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3)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統招實行聯合招生。錄取後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由電腦隨機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學校就讀,考生須服從電腦均衡派位。

(4)特色實驗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特色實驗班各招生90人(2個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各招生45人(1個班);北大新世紀附屬學校“北大少年”實驗班招生90人(2個班)。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5)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龍灣區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新增招生計劃設置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面向市直、鹿城片區、龍灣片區(含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海片區統籌招生。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6)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招生。計劃招生60人(2個班,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面向鹿城片區的招生錄取成績不低於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統招錄取分數線。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績公佈之後開始。考生直接到學校進行預報名,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7)温州人文高級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分校)統招。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數(不含科學成績,含政策和特長加分;科學成績必須達到温州人文高級中學科學基礎分15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上述分數相同,則按考生科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在上述分數和科學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8)確定考生順序位。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先後位次:①按文化科目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②在總分和文化科目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③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排序錄取;④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錄取;⑤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並列錄取。

(9)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在平行志願統招錄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對達到招生學校項目錄取條件的預錄取和備錄取考生,按招生計劃依次序予以提前錄取。對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水平的體育特長生,根據實際情況,經招生學校申請、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同意後,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下100分內照顧錄取。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志願錄取及其他學校的各類招生錄取。

(10)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和温州外國語學校(温州中學國際部)補錄取。要求報考的考生,於中考成績發佈後直接到學校進行預報名,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完成情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温州外國語學校(温州中學國際部)、北大新世紀附屬學校、温州市英才學校、温州東甌中學招生錄取分為志願統招與跨縣自主招生2種方式。

鹿城區與市直生源考生(即錄取地在鹿城區)要求報考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温州外國語學校(温州中學國際部)、北大新世紀附屬學校、温州市英才學校、温州東甌中學的,通過中招系統志願填報後統招錄取。民辦學校在考生志願填報前可向直屬中招辦提出設定最低錄取分數要求。被民辦學校志願錄取而放棄報到和繳費的考生,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不再予以補錄。

其它縣(市、區)生源考生要求跨縣報考市局直屬(鹿城片區)民辦普通高中的,志願填報期間可在中招系統進行預報名,並根據招生學校隨後的反饋通知,於志願填報截止當日到學校確認和繳費。在此之後,考生直接到學校報名。學校按核定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不含縣級政策或特長加分)、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憑考生錄取碼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自主擇優錄取,額滿為止。民辦普通高中跨縣域招生,須與考生家長簽署同意錄取承諾書。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審核。

所有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不得錄取已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凡被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

4.職業類學校招生錄取

要求報考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考生,可在普通高中志願填報期間到中招系統進行預報名。志願填報截止當日,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中本一體化教育和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中平行志願錄取前擇優錄取(中本一體化學前教育專業、學前教育大專班需結合專業術科考試成績)。凡被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中本一體化”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志願錄取。

四、招生紀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保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