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都>事務文書>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勞動合同 閲讀(9.43K)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15篇)

有關勞動合同1

1、勞動派遣者轉換用工單位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於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勞動合同 問題。

2、項目性或季節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職業者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於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

3、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比例可否單獨在《員工手冊》上體現?

答:可以,但同時也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否則勞動合同無效。

4、外資企業必須成立工會組織或設立工會代表嗎?

答:《工會法》規定,外資企業必須成立。

5、 工資條例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時,怎麼辦?

答:勞動合同法是工資條例的上位法,所以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6.試用期實習學生在企業實習是否為勞動關係,簽訂合同後可否設定?

答:不是,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設定試用期。

7、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企業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擔社保住房義務?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是依勞動法法理,可要求承擔社保,住房則不承擔。

8、 培訓期的工資如何定?

答:應以正常工資支付。

9、請問因企業為員工提供培訓費用,對員工進行企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訓費用本金的範圍?

答:不應超過培訓費用本金。

10、《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中提到“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可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後連續訂立二次還是在20xx年1月1日前連續訂立兩次的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後連續訂立二次為準,合同範本《勞動合同 問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向單位支付違約金?那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嗎?

答:可以,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12、新法從20xx年起實行後,對舊法中原有行為或新法中新約定的既往行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員工未簽訂合同的,此期間行為是否受新法約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在20xx年1月3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新法無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細則出台前,如何執行新法?

答: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即可。

14、 勞動法受益範圍是否包括在校學習,對學生實習是否有約束?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依法理應包括。

15、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約定的解約補償高於法定標準,如何計算?

答:依約定。

16、 無固定期限合同內,僱主可不可以根據僱員的表現降薪?

解釋: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依法理可以,但是應在合同中在勞動報酬的部分約定,僱員表現如不符合一些崗位要求規定可以降薪;但應在合同或規章中對錶現細化。也即,無約定則視為不得降薪。

17、根據新合同法,僱主基本上無法實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員工合同,這會不會變相地保護了消極員工,而對積極員工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呢?或者對企業來説增加了許多隱性成本?

答:不是。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8、 代表處能有人事權嗎?即能否與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的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違約金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嗎?還是在新法實施後須進行變更,這樣的約定不再有效?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有效。

20、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必須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須,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勞動法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當地月均工資或企業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標準是本人月工資嗎?

答:是本人月工資

答、如果用人單位數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使僅第一年支付二倍勞動報酬,還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答: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23、必備條款不足會造成什麼後果?(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條件,地點,崗位)

答:合同無效。

24、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待崗,是否屬於不提供勞動條件?

答:應該屬於。

25、規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過網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規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訂,程序如何?

答:可以網上公告,但應做一個閲讀表,有員工簽字已在網上閲讀,什麼內容等.如與《勞動合同法》有牴觸就需修改,否則可不修改。由用人單位修改,具體按《勞動合同法》第四規定的辦理。

26、第一章第8條“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如何具體操作“告知”,是否需有書面證據?

答:其語義並未提及必須書面,即可以口頭告知。

27、第五十條“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十五日內辦理社會關係轉移”——員工不轉怎麼辦?是否要有書面證明?員工不轉怎麼辦?

答:是員工責任,但最好有書面證據。

有關勞動合同2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幣種為人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xx元,甲方已付xx元,甲方應付未付xx元(大寫: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有關勞動合同3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説,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儘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後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閲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説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税前還是税後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瞭解,因為這涉及日後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以上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於勞動關係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隻要有勞動關係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什麼是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有關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於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客户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並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關勞動合同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業務的需要,現特聘用乙方為甲方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職責如下:

1、接聽、轉接電話。

2、負責辦公室的文祕、信息、機要和保密工作,做好辦公室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傳真的收發,資料送遞工作。

4、管理好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員工人事檔案。

5、管理好辦公各種財產,合理使用並提高財產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學習和培訓(培訓費由甲方提供)。

四、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6日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一方的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為 元人民幣(每月十五日甲方應準時發放薪金)。績效工資為200元,遲到一次扣5元,請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無。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單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離崗,即扣除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有關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係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二、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係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係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為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乙方離開甲方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並已對簽訂後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後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本協議履行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7

一 勞動合同的概念,特點和種類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

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的特點

1 主體地位的不完全平等性

2部分內容的法定性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B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遵循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的如實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i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的如實説明義務。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三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 勞動合同期限;

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貨幣工資,實物報酬,用人單位支付的保險費用)

7 社會保險;

8 勞動保護;

9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關於試用期,主要有下列規定:

1 試用期是約定條款,不是必備條款;

2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不能僅約定試用期,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 服務期: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下,依照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為用人單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務。關於服務期,主要有下列內容:

1 約定服務期的條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 可以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應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 對服務期的年限未作出具體規定,應由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協商確定。

(四) 保密和競業限制

保密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使用或泄露。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限內,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工作。關於競業限制,主要有下列規定:

1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應公平合理;

3 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長超過二年; 4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月給予勞

動者經濟補償;

5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五)加班: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或國家規定的勞動時間之外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 如何確定是加班?

2 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四 無效勞動合同的標準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勞動合同無效,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勞動報酬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8

存根20 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單位聯)

有關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並委派乙方到(以下簡稱丙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崗位、工作職責:

1、具體工作崗位及其工作職責由丙方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

2、丙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並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四條 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丙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2、乙方的獎金、津貼,按丙方有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2、乙方的工資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標準執行,由丙方承擔。

3、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第七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丙方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10

聘方(甲方):xxx幼兒園 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一、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二、聘請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園教師考評方案兑現、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範。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於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並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並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8、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哪些事項

1、未籤勞動合同先知法。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

3、合同細節仔細審查。仔細閲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説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4、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發生爭議辦法多。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有關勞動合同11

這是一起關於社保費追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張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辦事處的員工,19xx年入職,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我國社保政策各地不統一的原因,張某公司無法為其繳納1996年—20xx年的社會保險費。20xx年之後,該公司委託成都一家機構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xx年3月張某離職。20xx年4月,張某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20xx年之前的社保費用。在公司不同意補繳的情形下,該員工訴諸勞動爭議仲裁。而公司提出員工已經離職兩年以上,超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駁回員工的申訴請求。

隨着勞動立法的加強,員工的維權熱點也由以前追討工資轉化為現在的補繳社保費。這幾年社保爭議的劇增,也證明了這一點。而社保的追訴,涉及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儘管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是,應當繳納什麼險種的保險費,應當如何繳納,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關規定。直至1999年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出台,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三險的繳費方式,而各地落實三險的時間也不同,導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單位社保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麼,面對這樣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到底是怎樣的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費追繳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另一種是勞動爭議訴訟,不同的追繳途徑有不同的時效要求。

首先,就勞動保障監察的途徑來説,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本案中沒有繳納社保費的事實發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於該公司在20xx年之後其社保繳費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沒有繳費的違法行為是否可以理解為連續或者繼續?從漢語詞典來看,連續指的是 “一個接一個”;繼續指的是 “連下去;延長下去;不間斷”。因此,該公司社保繳費的方式第一不是連續的違法,第二也不是繼續的違法,因此,如果僅從《條例》的角度出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沒有權利要求該公司補繳社保費的。更何況,該員工離職兩年後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應當超過了勞動保障監察追訴的時效。

其次,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沒有為辦事處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是知曉的,那麼其在20xx年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也屬於超過仲裁時效。

因此,如果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來談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就應當按照上述的理解來進行。但是,筆者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係在於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係。公法關係的權利義務,屬於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於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時效限制。

有關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

職工姓名: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具體工作為:_________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為_________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後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衞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祕密、甲方商業祕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鑽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_________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__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_________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徵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後,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_________;

2.甲方除按本款第1項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_________

3.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本款第1項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計發,具體標準如下:_________

4.從事午間(12時至14時)或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應付給乙方中班或夜班津貼,具體標準如下:_________

5.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款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

6.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_________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鄉鎮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可以採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5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範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範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並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屬公司骨幹,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籤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籤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籤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經公司同意脱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脱產學習協議書》;

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

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範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緻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鑑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後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後病假合併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並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公司接收員工後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由於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