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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普通話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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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廣大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增強師生的語言規範意識和推廣普通話的參與意識,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宣傳普通話手抄報,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宣傳普通話手抄報

宣傳普通話手抄報 第2張

宣傳普通話手抄報 第3張

説普通話,寫規範字

普通話,真奇妙,

心相印,話相通.

平翹音,要分清,

外鄉人,別擔心.

普通話,友誼橋,

全在你我嘴裏邊.

人人都説普通話,

四海一家語相連.

規範字,從小練,

志須定,心要靜.

仔細看,認真寫,

有節奏,求呼應.

用筆靈,講造型,

意境深,明氣韻.

既悦目,又賞心,

一筆一畫皆生命.

普通話,規範字,

奔向社會喜多多.

牢記要領,持之以恆,

勤學苦練,與時俱進!

普通話的歷史

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説聯繫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 》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