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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關係論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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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畢業論文的意義與目的

關於國際關係論文的規定

畢業論文是本科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撰寫畢業論文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掌握本科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及技能的基礎上進行科研訓練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的繼續,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的一個總結,是對教與學所取得成果的一次檢驗,也是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必要途徑。

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是使學生把已經學到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進行系統總結和綜合運用,培養學生閱讀和鑽研中外專業文獻、資料,以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受到初步的科研訓練,並加深和拓寬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畢業論文質量的優劣,是檢驗學生思維、創新能力的重要標誌,也是學校教學管理、師資水平、規範化過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

二、本科畢業論文選題、撰寫、答辯程式和時間表

1、每年10月中旬,由各系部向所有畢業班學生髮放《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手冊》(以下簡稱《論文手冊》),並組織學生學習畢業論文撰寫的各種要求。論文撰寫過程中的主要環節和內容,均應記錄在《論文手冊》中。在學生完成論文撰寫和答辯的全過程後,《論文手冊》和論文定稿一起,上交學生所在系作為教學資料儲存。儲存期限5年。

2、每年10月下旬,有指導論文資格的教師(一般應有講師以上職稱)根據自己的研究專長,向系學術委員會申報本人擬指導的論文選題(或方向)。論文選題應該限制在四年所學課程範圍之內。選題要符合專業培養方案和規格,要從學生的實際出發,選取份量和難度適當的題目。每位指導教師應提出的選題數量,由各系學術委員會進行總量控制,原則上每名應屆畢業生可以有2–3個選題,以確保實現“一人一題”的要求;

3、各系彙總指導教師提出的論文選題後,於11月上旬向全系畢業生公佈指導教師名單和全部選題,供學生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指導教師和題目。每名學生可以選報2位指導教師提供的選題,填寫《論文手冊》的“論文選題志願表”,由各班班長在指定時間內收齊《論文手冊》後,報送系辦公室;

4、各系根據學生選報的志願,在儘量滿足第一志願的前提下,按照每位指導教師原則上不超過6名學生的要求,分派指導任務,並經過師生雙方協商,於11月下旬向本系師生公佈畢業論文指導分配表。如本系指導教師人數不夠,可從院內或院外其他部門聘請有資格擔任指導教師的人員代為指導。承擔指導任務的教師,應該填寫《論文手冊》中指導教師基本資訊表。

5、畢業論文指導分配表公佈之日即為論文指導起始日。指導教師和被指導學生應在起始日後一週內,安排和自己指導的學生面談,進行論文開題指導。開題指導後,學生應立即開始開題報告的準備工作;

6、各系應根據當年畢業生的人數,組成若干個開題報告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由三名指導教師組成,委員會主席應具有副教師或教授職稱。每個委員會負責不多於20位學生的開題報告。各系應根據本系學生畢業實習時間安排的情況,於第七學期結束前(12月底或1月初)或第八學期開學後的3周內(2月底或3月初)自行組織開題報告會。各系組成的開題報告委員會名單和開題報告會時間地點,應該提前上報教務處教學研究與質量科,以便組織力量進行督促檢查。

7、學生參加開題報告前,應填寫《論文手冊》中的開題報告申請表,並得到指導教師的批准。開題報告的內容應該包括選題理由、研究現狀、本篇論文擬進一步研究的內容、可以獲得的各種資料等情況;

8、每名學生的開題報告應持續10分鐘左右,先由學生本人用約5分鐘時間向委員會報告論文準備情況,然後由委員會對學生進行約5分鐘問答。學生參加開題報告會的同時,應提交書面報告3份供委員會成員審閱;

9、委員會應在聽取完所負責的全部學生的開題報告後進行討論審議,並在學生的《論文手冊》中選擇批准、修改、重寫等指導性意見。需要重寫的開題報告應該在修改後再次以書面形式提交原委員會主席審閱批准,待委員會主席批准後,方可開始論文的寫作;

10、開題報告通過後,學生正式開始撰寫論文。論文撰寫期間,學生應每兩週向指導教師彙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聽取老師的指導,並把交談情況記錄在《論文手冊》中,請老師簽字確認;

11、畢業論文一般應該執行三稿定稿的程式,即有初稿、修改稿和定稿三個版本;

12、5月中旬,全體學生應該完成論文定稿,並在得到指導教師批准後準備論文答辯。若學生論文質量達不到答辯要求,指導教師有權延長學生撰寫論文的時間,推遲答辯。因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13、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到6月上旬舉行。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本專業三名指導教師組成,委員會主席應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職稱。各系可以根據畢業生人陣列成若干個論文答辯委員會,原則上每個答辯委員會負責答辯的學生人數不超過20人。本科生論文答辯一般不聘請學院以外的教師參加。指導教師本人可參加所指導學生論文答辯旁聽,但不得參加該學生的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情況、各委員會對應的答辯學生名單、答辯時間地點,由各系安排後在答辯開始前一週向全體畢業生公佈,並組織本科三年級學生旁聽。各系組成的答辯委員會名單和答辯時間地點,應該提前上報教務處教學研究與質量科,以便組織力量進行督促檢查。

14、擬申請優秀論文的學生,應在答辯開始前,徵得指導教師的同意,填寫《論文手冊》中的優秀畢業論文答辯審批表。各系應掌握推薦優秀論文的比例不超過本屆畢業生總數的15%;

15、答辯日期公佈後,學生應至少提前一週將論文定稿的副本分送答辯委員全體成員。答辯委員應予以仔細審閱,並準備問題。問題應對他人保密,否則以作弊論處;

16、本科論文答辯一般持續20分鐘左右,優秀論文的答辯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外語專業的畢業生應該用所學語言進行論文答辯。學生參加答辯應著校服。

17、答辯程式規定如下:

1)學生用約5分鐘時間簡要介紹論文的寫作動機、背景和主要內容;

2)答辯委員會用約15分鐘時間就論文內容與學生進行現場交流;

3)學生離開答辯場所;

4)答辯委員會在所負責的全部學生答辯結束後,評議學生的答辯情況,並在投票表決後,逐個填寫《論文手冊》“答辯記錄表”中的結論部分,明確表示該學生是否通過答辯,申請優秀論文的學生是否可以獲得優秀;

18、答辯會應設專門記錄員1名,記錄員一般由本專業研究生或本科三年級的學生擔任,負責記錄答辯過程。記錄員應在答辯會結束後,把經過整理的.答辯記錄填寫進“答辯記錄表”上的指定位置;

19、指導教師在所指導的學生答辯完成後,最後填寫《論文手冊》中“論文評定表”中各項內容,並在確認《論文手冊》全部內容完整無誤後,將論文定稿和《論文手冊》一併交所在系儲存。指導教師同時還應填寫另一份“論文評定表”,上交所在系辦公室。學生在完成答辯並根據答辯委員會的要求修改論文後,應該將論文定稿的紙面版本和電子版本上交所在系儲存;

20、各系在收齊指導教師們填寫的“論文評定表”後,於6月中旬上報教務處,作為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依據之一,並由教務處報送學生處,歸入學生檔案;

21、各系應同時報送優秀論文獲得者及其論文的紙面版和電子版各一份,由教務處結集印製。優秀論文集下發給每位優秀論文作者、各系,並送圖書館永久儲存。優秀論文作者獲得院學位委員會頒發的優秀學士學位論文證書,並獲得評選優秀畢業生的資格;

三、論文的基本格式、篇幅和評價標準

(一)論文的基本格式應包括如下專案,並按照下列順序排列:

封面(樣本見《論文手冊》,也可叢教務處網站上下載);

誠信說明、版權授權頁(樣本見《論文手冊》);

鳴謝頁:對指導教師和所有幫助論文寫作的人員表示感謝;

內容摘要約200字(外語系的內容摘要用漢語和相關語種撰寫、非外語系的內容摘要用漢語和英語撰寫,兩種文字各約200字/詞);

關鍵詞若干(外語系的關鍵詞用漢語和相關語種撰寫、非外語系的關鍵詞用漢語和英語撰寫);

目錄,包括章和節的目錄;

論文正文;

參考文獻(外語系論文的參考文獻應該以外語為主、非外語系論文的參考文獻一般以漢語為主,但必須有英語參考文獻);

封底。

以上所有部分,每部分開頭都應該從新的頁面開始。

(二)論文篇幅

用漢、日文撰寫大約8,000—10,000字左右,用英、法文撰寫大約5,000單詞左右。如果學生選擇翻譯作為畢業論文,外譯漢,外語原文應達到10,000詞左右,漢譯外,漢語原文應達到8,000字左右,譯文後應外加用所學外語撰寫的1500單詞/字左右的短評。選擇純翻譯作為畢業論文的(翻譯研究論文除外),不參加優秀論文評選。外語專業應特別注意外譯漢論文的比例。原則上英、日、法語專業畢業生用外文撰寫論文,非外語專業用中、外文撰寫均可。

(三)評分標準

本科論文的評分標準從“選題、文獻資料掌握及運用程度、引用文獻的可靠性、基本觀點、創新性、寫作規範、學術專業功底、總體評價”等幾方面來衡量與評定。論文成績分四等:優秀(原則上佔畢業生人數的15%左右)、良好、合格、不合格。每個專業的論文評定成績應呈常態分佈。

(四)學術誠信

論文指導教師應對學生加強學風教育,對論文寫作中的學術誠信要從嚴要求,倡導科學、求實、勇於創新、團結協作的優良學風;發現學生有抄襲、剽竊行為的,應在指導過程中及時批評指正,使學生有足夠的時間修正問題,寫出合格的論文。如制止無效,則不得批准學生參加答辯。

如答辯委員會成員在準備答辯過程中發現抄襲、剽竊現象,有責任向該論文的指導教師和教研室主任、系領導反映情況。指導教師、教研室主任、系領導經過核實,可責令有關學生重新撰寫或修改論文。論文修改完畢並再次通過稽核之前不得參加答辯。

如在答辯過程中發現論文存在抄襲、剽竊現象,答辯委員會應該進行合議,確認存在抄襲、剽竊現象者,論文不予通過,並報系學術委員會批准。有關學生應重新撰寫論文,通過稽核後,再由所在系組織答辯。

因學術誠信問題,需要修改或重新撰寫論文,造成不能按時答辯,無法按時取得學位者,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抄襲、剽竊現象,是指下列情況:

1、論文使用他人正式在書籍、報刊雜誌、網路上正式發表的作品原文,任何位置一次性連續超過150字但未加註明者;

2、即使註明原文出處,但使用他人原文超過作者所作論文篇幅三分之一者;

3、論文中部分相對獨立的段落的主要觀點、論述方法、層次、使用的主要概念、語詞、資料與他人論文一致,僅在語言表達上作了簡單調整者;

4、經所在系或學院組織三位(含)以上教師進行調查核實後認定有抄襲行為者。

(五)合格論文標準:

1、論文內容不偏離選題;

2、論文以本學科正確理論為指導;

3、論點明確,且全文能夠自圓其說;

4、論據(資料)真實,有分析,有助於說明論點;

5、結構基本合理,完整,層次比較清楚;

6、註釋規範,標點正確;

7、非外語專業畢業論文中文參考文獻不少於6篇;英文參考文獻原則上不少於3篇。

8、中英文摘要、關鍵詞齊全、《論文手冊》內容合乎要求。

(六)優秀論文標準:

l、完全滿足本科畢業論文標準;

2、論文選題具有較重要的現實或理論意義;

3、論點新穎,有獨到之處;

4、邏輯嚴密,條理清晰;

5、語言流暢、精練。

6、註釋規範,標點正確;

7、非外語專業畢業論文中文參考文獻不少於8篇;英文參考文獻原則上不少於5篇。

8、論文列印、裝訂規範,中英文摘要、關鍵詞齊全,《論文手冊》內容完整真實。

(七)介於優秀和合格之間的論文為良好,合格標準以下的論文為不合格。

(八)凡被評為優秀或不合格的論文,均須經系學術委員會稽核後,報請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四、指導教師主要職責

1、根據本人研究方向與研究成果,按本系要求提交本科畢業論文選題(方向);

2、指導學生準備開題報告等有關事宜;

3、參加所在系開題報告委員會的工作;

4、向學生推薦中英文參考資料並指導蒐集整理有關資料;

5、審查論文提綱;

6、在撰寫過程中進行答疑和輔導;

7、審閱論文初稿、二稿、定稿,提出修改意見,確認定稿的內容和格式符合要求,特別應該注意學生的學術誠信問題;

8、參加所在系組織的論文答辯委員會工作;

9、評定論文成績,寫出具有針對性的評語,避免評語程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