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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模板九篇

合同範本 閲讀(2.52W)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訂立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訂立合同模板九篇

訂立合同 篇1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及程序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裏所説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佈的《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訂立合同 篇2

一、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內容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製定一些內容(如:禁止任職期間談戀愛、禁止結婚、禁止結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等剝奪勞動者權利的規定),即使合同中有約定,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二、公平原則

1、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應當公平、合情合理。

2、用人單位不能利用本身強勢地位,約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3、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制定一些霸王條款或格式合同強加於勞動者,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能顯失公平。

三、平等自願原則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法律主體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格是平等的。

用人單位不能利用強勢主導地位強迫或威脅利誘勞動者違反本人意願的情況下簽字。

四、協商一致原則

1、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體現當事人的合意。

2、用人單位不能趁機利用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或急於找到工作的迫切需要心理,強迫或利誘勞動者簽字同意。

3、用人單位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或協議,在其單方格式合同或協議中不能約定免除或者減輕用人單位法定責任,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相關合法權利,如果違背了協商一致原則,仲裁委員會和(或)法院在審理時會不給予支持,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五、誠實信用原則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遵循道德標準、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當今國家正推行“依法治國”理念,國家法律體系也會越來越完善。同時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 所以最後奉勸一些別有用心的用人單位不能再像以前一樣隨意地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該遵守國家法律,以人為本,善待員工、尊重人才,將員工當做公司的寶貴財富,鞏固穩定勞動關係,勞資雙方最終達到雙贏局面。另外,如果説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經勞動者屢次提出仍拒不糾正的,可以及時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進行舉報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訂立合同 篇3

根據我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操作實踐,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裏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這裏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二手房的價款。這裏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這裏主要説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説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訂立合同 篇4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轉讓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招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信託法》

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合夥企業法》

第三條 合夥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

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範圍。

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息為 。並給予貸款方 股份;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每日。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四)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 篇6

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其訂立過程往往是一個反覆要約(協商)的過程,最終達成協議,即一方(通常是保險人)作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及時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本文就介紹了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訂立程序

1、填寫投保單。保險人為了業務上的需要,印好各種單證備用。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向保險人索取單證並如實、完整地填寫其想得到相應保險險種的投保單。

2、將投保單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認可保險人設計的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的前提下,將保險單交付給保險人,便構成了要約。

3、保險人承諾後合同成立。保險人經過對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進行必要的審核,沒有其他疑問的,通常表示接受並在投保單上籤章,構成承諾,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開發施秉特色產業,本着“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施秉縣年產10萬噸獼猴桃種植基地項目進行洽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該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投資合同書:

一、乙方投資項目具體情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殛規模:新建獼猴桃種植5000畝、 第一年林下套種植中藥材3000畝、林下養雞6萬羽及路網、 排灌系統等配套設施。

3、項目總投資:2 8億元。

4、項目選址:

6、項目建設工期:1 2個月。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幫助乙方協調各方若系,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 發展環境,維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程序;

2、協調兑現本地出台、現行有效的招商引資各項優惠和 獎勵政策;

3、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審批和其他 相關的證照手續,積極協助乙方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支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投資的項目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符合國家林業

產業發展規劃及施秉縣的發展規劃,其方案需報林業、國土等相關部門批准;

2、乙方項目建設後,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林業政策做好基地維護,並按政策規劃進行商品林採伐;

3、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税,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

5、乙方自行與項目選址地的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切、商有償使用土地、取水等問題,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三、其它。

(一)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四)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 O日內啟動該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投資的項目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符合國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及施秉縣的發展規劃,其方案需報林業、國土等相關部門批准;

2、乙方項目建設後,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林業政策做好基地維護,並按政策規劃進行商品林採伐;

3、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税,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

5、乙方自行與項目選址地的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協商有償

使用土地、取水等問題,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其它

(一)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四)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啟動該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合同 篇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村委會)與承包人(農户)之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法律特徵是

①合同的主體是法定的。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範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

②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約束。有些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對於耕地的承包期,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為30年;再如對於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內容都不允許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是雙務合同。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監督。承包方對其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④合同屬於要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訂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這是進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選舉承包工作小組,這體現廣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證承包過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並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需要強調的是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如在擬訂的承包方案時不得剝奪或非法限制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歧視婦女,不得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這一程序體現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這直接關係到承包方案的內容能否落實到實處。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土地承包的最後階段。

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①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責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6)違約責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訂立合同 篇9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限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內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裏有一個例外情況,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裏用鐘點工,也可以用口頭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既然是勞動關係的載體,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遵循上述原則訂立,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第三,勞動合同的內容。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有關的必備內容主要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等其它事項。

第四,勞動合同的三種不同期限。勞動合同法總結實踐經驗,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什麼時候合同到期沒有明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裏比較多,一開始請你來,這個工程結束,合同就結束了。這裏需要説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終身制。在調查過程當中,有些用人單位,甚至有些勞動者不願意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不願意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訂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特別是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也認為如果是無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約束,終身捆綁在企業中,就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穩定。在什麼情況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