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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土中國中無訟的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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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讀完一本著作後,相信大家一定領會了不少東西,何不寫一篇讀後感記錄下呢?你想好怎麼寫讀後感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土中國中無訟的讀後感,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土中國中無訟的讀後感

鄉土中國中無訟的讀後感 篇1

鄉土社會,人們比鄰而居。“生活各方面,人和人得關係,都有着一定的規則。行為者對這套規則從小熟悉,不問理由而認為是當然的。長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規則形成了內在的習慣。維持禮俗的力量不在身外權利,而在身內良心。所以這種秩序注重修身克己……”

這就是我們通常説的公俗良序、道德。因而,早些年間,百姓有爭端,往往推舉鄉紳出面“調解”,先無論情理,起衝突本身先自帶三分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再根據公序良俗裁決。目的是“教化”作用。因而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也因此,社會假定每個人是知禮的,至少社會應當使每個人知禮,否則,便“子不教,父之過”,打官司是可羞之事,是教化不夠。

而“律師”呢?都市社會裏,人們之間並不熟悉,也就沒有世代因襲“公序良俗”的基礎,因此“律師”是專門職業。它的目的已從“教化”轉化為“保護個人權利和社會安全”。它並非分辨是非,而是釐定權利。它的出發點不是道德、倫理,因而我們常聽説為了某個判決給法院施加“輿論壓力”。它講究證據。

無論禮治還是法制都不能涵蓋全部案件情況,無論禮治還是法制都有其偏頗一面。最著名的上世紀八十年代發生在美國的“辛普森殺人案”,法官説:“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是法律沒有”。

鄉土中國中無訟的讀後感 篇2

但是在鄉土社會的.禮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禮”,就成了撒野,沒有規矩,簡直是個道德問題,不是個好人。一個負責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維持禮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獄。

現行的司法制度在鄉間發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壞了原有的禮治只需,但並不能有效德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私信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

鄉土中國中無訟的讀後感 篇3

在鄉土社會禮治的環境下,個人從小就熟習社會規則,長期的教化已把外在的規則化成了內在的習慣。維持禮俗的力量不再是身外的權力,而是在身內的良心。所以這種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禮治是每個人自動地守規矩,不再有外在的監督。鄉土社會假定每個人是知禮的,這也是鄉土社會中通行“連坐”的根據。打官司也成了一種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夠。鄉村裏所謂調解(舊時叫作評理),也是一種教育過程。

現代都市社會中講個人權利,權利是不能侵犯的。刑法的用意在保護個人權利和社會安全。現代社會中並不把法律看作一種固定的規則,法律也得隨時間而改變內容。律師也是現代社會中不可缺的職業。

在中國傳統的差序格局裏,不承認有可以施行於一切人的統一規則,而現行法是採用個人平等主義的,司法制度破壞了原有的禮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若干法律條文和法庭,更重要的是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要先有一番改革。